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31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4年度簡字第3114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癸○○ 男 民國5 選任辯護人 洪錫鵬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1408號),嗣經被告自白犯罪(94年度訴字第1108號),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合議庭乃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癸○○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偽刻之「乙○○」、「辛○○」、「甲○○」、「子○○」、「丙○○」、「戊○○」、「壬○○」、「己○○」、「丁○○」、「庚○○」之印章各壹枚;及如附表一所示支票上「乙○○」、「辛○○」、「甲○○」、「子○○」、「丙○○」、「戊○○」、「壬○○」、「己○○」、「丁○○」、「庚○○」之印文,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癸○○自民國84年4月起迄92年7月止,擔任久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久裕公司)之業務員,負責為久裕公司處理客戶訂貨及代收貨款之事務,係從事業務之人,其明知久裕公司對往來客戶設有信用交易額度管制(即久裕公司於客戶未清償貨款已達信用額度之上限者,即暫停與該客戶之之交易往來,業務員不得再受理該客戶之訂單,待該客戶積欠貨款金額清償至低於信用額度上限後,業務員始得辦理該客戶之訂貨,以控制客戶倒帳之風險),並禁止業務員轉貨(即禁止業務員以尚有信用額度可訂貨之客戶名義辦理訂貨、出貨後,實際上將貨品轉交售予已達信用額度上限不可再訂貨之客戶),竟基於意圖為第三人不法利益及損害久裕公司利益之概括犯意,自91年12月起迄92年6 月底止,連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多次冒用不知情尚有信用額度之客戶(即附表一、二所示之遭冒名客戶,下稱遭冒名客戶)名義向久裕公司訂購「威而剛」藥品,並連續登載該等遭冒名客戶訂貨之不實事項於其業務上作成之銷售日報表提報久裕公司,足生損害於久裕公司對不同客戶訂貨數量及金額管制之正確性,嗣癸○○指定將藥品送至其住所或久裕公司南部分公司營業所在地,再將藥品轉交售予未清償貨款已達信用額度上限本不得訂貨之客戶健南藥局、安心藥局、藥典藥局、蘭京藥局、康寧藥局及彥芳藥局(即附表一、二所示之轉貨對象,下稱轉貨對象),而久裕公司收受轉貨對象用以給付貨款如附表一所示支票後,為避免久裕公司發現其轉貨行為,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概括犯意,除連續委由不知情之刻印業者偽造遭冒名客戶之負責人乙○○、辛○○、甲○○、子○○、丙○○、戊○○、壬○○、己○○等人之印章各1 枚,再將該等印章蓋印於附表一所示支票之背面以偽造附表一所示之印文,用以偽造該等負責人之背書外;且明知楊健財(另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中)所交付如附表一所示GC0000000號、AWA0000000 號支票上「丁○○」、「庚○○」之背書係偽造,乃連續登載附表一所示支票為遭冒名客戶之負責人自己開立或所交付之客票此不實事項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收款報表上,再連續將載有不實背書之支票及登載不實之收款報表交回久裕公司,使久裕公司誤認係遭冒名客戶訂貨及支付貨款,足生損害於乙○○、辛○○、丁○○、甲○○、庚○○、子○○、丙○○、戊○○、壬○○、己○○及久裕公司,嗣後如附表一所示之支票經久裕公司提示均因存款不足而遭退票,致久裕公司受有新台幣(下同)443 萬8400元貨款未獲清償之損害,另癸○○以上述方法轉貨因轉貨對象無力支付貨款而有如附表二所示之多筆交易未收回客戶支票交回久裕公司,亦使久裕公司受有379萬9550元貨款未獲清償之損害。 二、本件證據部分,除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外,並補充:㈠前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自白在卷(詳本院94年4 月25日準備程序筆錄第2頁第9行以下、第4頁倒數第9行以下);㈡關於如附表一所示GC0000000號、AWA0000000 號支票上「丁○○」、「庚○○」之背書部分,檢察官業已當庭更正犯罪事實,認被告並未偽造「丁○○」、「庚○○」之印章及背書,僅係單純行使偽造私文書(詳本院93年5 月16日準備程序筆錄第2頁第1行以下)。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15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罪及同法第 342條之背信罪。被告委由不知情之人偽刻「乙○○」、「辛○○」、「甲○○」、「子○○」、「丙○○」、「戊○○」、「壬○○」、「己○○」等人印章各1 枚,為間接正犯。被告偽刻前開印章後,再蓋用印章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支票背面,用以偽造附表一所示印文之行為(不含「丁○○」、「庚○○」之印文部分,因該印章、印文係由楊健財偽造),均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不另論罪。又被告偽造私文書(不含「丁○○」、「庚○○」之背書部分,因該背書係由楊健財偽造)及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偽造私文書、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低度行為均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背信之犯行,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所犯又皆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各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各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連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連續背信罪,並均依法加重其刑。被告所犯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連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連續背信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犯關係,應從一重之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爰審酌被告為充高業績,竟違反久裕公司禁止轉貨之規定,冒用如附表一、二客戶之名義,將威而鋼貨物轉予健南藥局、安心藥局、藥典藥局、蘭京藥局、康寧藥局及彥芳藥局等廠商,致久裕公司受有無法收取應收帳款之損害,且損害金額逾800萬元,行為惡 害非輕,惟念及被告並無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可參,並參以其犯後坦承犯行,交待貨物流向、轉貨對象,盡力釐清本案事實,態度良好,及被告亦遭受楊健財之牽累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至偽刻之「乙○○」、「辛○○」、「甲○○」、「子○○」、「丙○○」、「戊○○」、「壬○○」、「己○○」、「丁○○」、「庚○○」等人印章各1 枚;及如附表一所示支票上「乙○○」、「辛○○」、「甲○○」、「子○○」、「丙○○」、「戊○○」、「壬○○」、「己○○」、「丁○○」、「庚○○」之印文(背書),雖未扣案,惟無證據證明業已滅失,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不論為何人所有,應均宣告沒收之。另如附表一所示支票,因已交付久裕公司,為久裕公司所有,爰不宣告沒收之;再者,銷售日報表、收款報表亦屬久裕公司所有,爰不宣告沒收之。末查,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前開前案紀錄表可參,其因一時失慮,受楊健財之牽累,致久裕公司受有損害,且未與久裕公司達成和解,行為雖有可議之處,惟因被告犯後已坦承犯行,曾開立本票交付久裕公司擔保債務,足見並無逃避債務之意思,況本件亦無證據證明被告曾以轉貨方式,向其他轉貨對象收取不當利益,基於被告犯後已知悔誤,詳細交待貨物流向,使本件事實早日釐清,並參以久裕公司對被告科處緩刑並無意見等情況,本院認被告已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其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5年,以啟自新。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2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56條、第216條、第210條、第215 條、第342條、第219條、第55條、第74條第1 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8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方百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郭素蓉 參考法條: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342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時 間│遭冒名│轉貨對│支票號│應收貨│支票背│支票背│ │(發票│客戶 │象 │碼 │款(支│面偽造│面偽造│ │日期即│ │ │ │票金額│之印文│之私文│ │訂貨日│ │ │ │) │ │書 │ │期) │ │ │ │ │ │ │ ├───┼───┼───┼───┼───┼───┼───┤ │92年1 │信輝藥│藥典藥│KA6011│12萬16│「林錦│丙○○│ │月17日│局 │局、 │393 │00元 │秀」 │之背書│ ├───┼───┤蘭京藥├───┼───┼───┼───┤ │92年2 │信輝藥│局 │PA0030│9萬120│「林錦│丙○○│ │月19日│局 │ │471 │0元 │秀」 │之背書│ ├───┼───┤ ├───┼───┼───┼───┤ │92年3 │信輝藥│ │PA0030│6萬零8│「林錦│丙○○│ │月6日 │局 │ │467 │00元 │秀」 │之背書│ ├───┼───┤ ├───┼───┼───┼───┤ │92年3 │信輝藥│ │PA0030│9萬120│「林錦│丙○○│ │月26日│局 │ │472 │0元 │秀」 │之背書│ ├───┼───┤ ├───┼───┼───┼───┤ │92年3 │信德藥│ │PA0030│6萬零8│「陸鳳│戊○○│ │月6日 │局 │ │465 │00元 │嬌」 │之背書│ ├───┼───┤ ├───┼───┼───┼───┤ │92年3 │信德藥│ │PA0030│6萬零8│「陸鳳│戊○○│ │月26日│局 │ │468 │00元 │嬌」 │之背書│ ├───┼───┤ ├───┼───┼───┼───┤ │92年1 │信德藥│ │KA6011│12萬16│「陸鳳│戊○○│ │月17日│局 │ │395 │00元 │嬌」 │之背書│ ├───┼───┤ ├───┼───┼───┼───┤ │92年3 │家安藥│ │PA0030│6萬零8│「蕭志│壬○○│ │月6日 │局 │ │466 │00元 │忠」 │之背書│ ├───┼───┤ ├───┼───┼───┼───┤ │92年1 │家安藥│ │KA6011│12萬16│「蕭志│壬○○│ │月17日│局 │ │394 │00元 │忠」 │之背書│ ├───┼───┤ ├───┼───┼───┼───┤ │92年2 │家安藥│ │PA0030│9萬120│「蕭志│壬○○│ │月19日│局 │ │469 │0元 │忠」 │之背書│ ├───┼───┤ ├───┼───┼───┼───┤ │92年3 │家安藥│ │PA0030│9萬120│「蕭志│壬○○│ │月26日│局 │ │470 │0元 │忠」 │之背書│ ├───┼───┤ ├───┼───┼───┼───┤ │92年4 │佳龍藥│ │PA0030│9萬120│「黃俊│己○○│ │月11日│局 │ │491 │0元 │龍」 │之背書│ ├───┼───┤ ├───┼───┼───┼───┤ │92年4 │佳龍藥│ │PA0030│9萬120│「黃俊│己○○│ │月1日 │局 │ │473 │0元 │龍」 │之背書│ ├───┼───┤ ├───┼───┼───┼───┤ │92年4 │成德藥│ │PA0034│18萬24│無 │無 │ │月間某│局 │ │386 │00元 │ │ │ │日、92│ │ │ │ │ │ │ │年5 月│ │ │ │ │ │ │ │30日 │ │ │ │ │ │ │ ├───┼───┤ ├───┼───┼───┼───┤ │92年4 │瑞林藥│ │PA0034│18萬24│無 │無 │ │月11日│局 │ │385 │00元 │ │ │ │、92年│ │ │ │ │ │ │ │5月16 │ │ │ │ │ │ │ │日 │ │ │ │ │ │ │ ├───┼───┼───┼───┼───┼───┼───┤ │92年2 │大眾藥│康寧藥│GC1042│3萬零4│無 │無 │ │月間某│局 │局、彥│167 │00元 │ │ │ │日 │ │芳藥局│ │ │ │ │ ├───┼───┤、安心├───┼───┼───┼───┤ │92年2 │新生藥│藥局、│GC1042│12萬16│無 │無 │ │月間某│局 │健南藥│165 │00元 │ │ │ │日 │ │局 │ │ │ │ │ ├───┼───┤ ├───┼───┼───┼───┤ │92年2 │正宗藥│ │GC1042│12萬16│「阮竹│乙○○│ │月間某│局 │ │166 │00元 │森」 │之背書│ │日 │ │ │ │ │ │ │ ├───┼───┤ ├───┼───┼───┼───┤ │92年2 │日得行│ │GC1042│18萬24│「陳明│丁○○│ │月26日│藥局 │ │180 │00元 │和」 │之背書│ │、92年│ │ │ │ │ │ │ │3月11 │ │ │ │ │ │ │ │日 │ │ │ │ │ │ │ ├───┼───┤ ├───┼───┼───┼───┤ │92年2 │甲○○│ │GC1043│6萬零8│「朱德│甲○○│ │月27日│ │ │907 │00元 │澤」 │之背書│ ├───┼───┤ ├───┼───┼───┼───┤ │92年2 │台灣人│ │GC1043│12萬16│無 │無 │ │月26日│藥局 │ │910 │00元 │ │ │ ├───┼───┤ ├───┼───┼───┼───┤ │92年2 │東隆藥│ │GC1042│3萬零4│無 │無 │ │月21日│局 │ │168 │00元 │ │ │ ├───┼───┤ ├───┼───┼───┼───┤ │92年2 │中美藥│ │GC1042│30萬40│「鄭源│辛○○│ │月19日│局 │ │079 │00元 │富」 │之背書│ ├───┼───┤ ├───┼───┼───┼───┤ │92年4 │立仁藥│ │GC1043│6萬零8│無 │無 │ │月25日│局 │ │906 │00元 │ │ │ ├───┼───┤ ├───┼───┼───┼───┤ │不詳 │永昌藥│ │AWA004│36萬48│無 │無 │ │ │局 │ │8972 │00元 │ │ │ ├───┼───┤ ├───┼───┼───┼───┤ │92 年1│永昌藥│ │AWA005│24萬32│無 │無 │ │月14日│局 │ │2613 │00元 │ │ │ │、92年│ │ │ │ │ │ │ │1月21 │ │ │ │ │ │ │ │日 │ │ │ │ │ │ │ ├───┼───┤ ├───┼───┼───┼───┤ │92年6 │永昌藥│ │AWA005│24萬32│無 │無 │ │月21日│局 │ │2612 │00元 │ │ │ ├───┼───┤ ├───┼───┼───┼───┤ │92年3 │永昌藥│ │AWA005│30萬40│「楊彩│庚○○│ │月19日│局 │ │2614 │00元 │富」 │之背書│ │、92年│ │ │ │ │ │ │ │4月11 │ │ │ │ │ │ │ │日 │ │ │ │ │ │ │ ├───┼───┤ ├───┼───┼───┼───┤ │92年4 │立仁藥│ │AWA005│18萬24│無 │無 │ │月間某│局 │ │5337 │00元 │ │ │ │日等 │ │ │ │ │ │ │ ├───┼───┤ ├───┼───┼───┼───┤ │92年4 │家慶藥│ │AWA005│18萬24│「蘇家│子○○│ │月間某│局 │ │5339 │00元 │慶」 │之背書│ │日等 │ │ │ │ │ │ │ ├───┼───┤ ├───┼───┼───┼───┤ │92年4 │德林藥│ │AWA005│18萬24│無 │無 │ │月間某│局 │ │5336 │00元 │ │ │ │日等 │ │ │ │ │ │ │ ├───┼───┤ ├───┼───┼───┼───┤ │92年2 │國民藥│ │AWA005│12萬16│無 │無 │ │月25日│局 │ │5326 │00元 │ │ │ │、92年│ │ │ │ │ │ │ │4月間 │ │ │ │ │ │ │ │某日 │ │ │ │ │ │ │ ├───┼───┤ ├───┼───┼───┼───┤ │92年3 │小太陽│ │GC1043│6萬零8│無 │無 │ │月18日│藥局 │ │905 │00元 │ │ │ ├───┴───┴───┴───┴───┴───┴───┤ │未獲清償之貨款金額共計:443萬8400元 │ └───────────────────────────┘ 附表二: ┌─────┬──────┬──────┬───────┐ │時間(出貨│ 遭冒名客戶 │ 轉貨對象 │未付貨款(應收│ │日期) │ │ │貨款)金額 │ ├─────┼──────┼──────┼───────┤ │92年4月15 │成益藥局 │健南藥局、安│6萬6200元 │ │日 │ │心藥局、藥典│ │ ├─────┼──────┤藥局、蘭京藥├───────┤ │92年5月26 │國民藥局 │局、康寧藥局│4萬5600元 │ │日 │ │、彥芳藥局 │ │ ├─────┼──────┤ ├───────┤ │92年2月25 │三華藥局 │ │4萬6850元 │ │日 │ │ │ │ ├─────┼──────┤ ├───────┤ │92年5月30 │三華藥局 │ │9萬12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15 │大仁藥局 │ │9萬1200元 │ │日 │ │ │ │ ├─────┼──────┤ ├───────┤ │92年5月26 │永全藥局 │ │9萬1200元 │ │日 │ │ │ │ ├─────┼──────┤ ├───────┤ │92年1月16 │聖三藥局 │ │1萬2800元 │ │日 │ │ │ │ ├─────┼──────┤ ├───────┤ │92年6月3日│福海藥局 │ │6萬零800元 │ ├─────┼──────┤ ├───────┤ │92年4月16 │旗后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21 │文仁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5月16 │信輝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17 │崇安藥局 │ │9萬12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21 │正源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3月26 │信德藥局 │ │9萬1200元 │ │日 │ │ │ │ ├─────┼──────┤ ├───────┤ │92年5月16 │信德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16 │惠恩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11 │新東洋藥局 │ │9萬1200元 │ │日 │ │ │ │ ├─────┼──────┤ ├───────┤ │92年6月3日│瑞安藥局 │ │6萬零800元 │ ├─────┼──────┤ ├───────┤ │92年4月28 │慧安藥局 │ │7萬8700元 │ │日 │ │ │ │ ├─────┼──────┤ ├───────┤ │92年2月20 │馥生藥局 │ │3萬零4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28 │寶康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2月25 │九如藥局 │ │3萬零4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22 │九如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22 │亞洲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5月26 │亞洲藥局 │ │4萬5600元 │ │日 │ │ │ │ ├─────┼──────┤ ├───────┤ │92年6月3日│全民藥局 │ │6萬零800元 │ ├─────┼──────┤ ├───────┤ │92年4月22 │全民藥局 │ │4萬78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25 │台灣人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1年9月4日│立登藥局 │ │9萬1200元 │ ├─────┼──────┤ ├───────┤ │92年4月23 │新健安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23 │新健安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25 │南榮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起訴書│ │ │ │ │誤載為92年│ │ │ │ │4月23日) │ │ │ │ ├─────┼──────┤ ├───────┤ │92年4月23 │安生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28 │有成藥局 │ │9萬1200元 │ │日 │ │ │ │ ├─────┼──────┤ ├───────┤ │91年12月12│進德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25 │進德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3月10 │三華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17 │正宗藥局 │ │9萬1200元 │ │日 │ │ │ │ ├─────┼──────┤ ├───────┤ │92年2月26 │安欣藥局 │ │12萬1600元 │ │日 │ │ │ │ ├─────┼──────┤ ├───────┤ │92年3月31 │安欣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2月26 │健銘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28 │健銘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6月3日│健銘藥局 │ │6萬零800元 │ ├─────┼──────┤ ├───────┤ │92年4月17 │新生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11 │日得行藥局 │ │9萬12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17 │立仁藥局 │ │6萬64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11 │大眾藥局 │ │9萬1200元 │ │日 │ │ │ │ ├─────┼──────┤ ├───────┤ │92年3月28 │甲○○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25 │甲○○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6月3日│東榮藥局 │ │3萬零400元 │ ├─────┼──────┤ ├───────┤ │92年3月28 │安田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25 │安田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2月27 │陳春永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3月28 │陳春永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4日│陳春永 │ │6萬零800元 │ ├─────┼──────┤ ├───────┤ │92年4月25 │陳春永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4月25 │聖鑫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 │92年5月26 │聖鑫藥局 │ │4萬5600元 │ │日 │ │ │ │ ├─────┼──────┤ ├───────┤ │92年5月16 │安田藥局 │ │6萬零800元 │ │日 │ │ │ │ ├─────┴──────┴──────┴───────┤ │未獲清償之貨款金額共計:379萬95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