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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3256號

業務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郭瓊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4年度簡字第3256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男 32歲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偵字第10917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惟事實部分補充記載如下:甲○○係強生化學製藥廠有限公司(下稱強生公司)之職員,在該公司擔任營業部業務代表之職務,負責依據公司出貨傳票向客戶收費工作,而對於強生公司之客戶繳交之貨款具有業務上之持有關係,而為從事業務之人。詎甲○○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自民國92年11月20日起至93年8 月止,先後利用職務之便,自附表所示之客戶領取該些客戶欲繳付強生公司之貨款(金額如附表所示),共計65萬5 千3 百19元,並未繳回強生公司,而將上開業務上持有之款項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予以侵占入己。嗣因強生公司察覺甲○○向客戶收取款項後未依規定繳回公司,始知上情。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其先後多次侵占犯行,均時間緊接,手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同一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未敘及前揭犯行構成連續犯之關係,稍有未洽。爰審酌被告因一時貪念,竟多次藉職務上之機會,將強生公司客戶繳交之貨款共計65萬5千3 百19元挪為私用,自屬可議,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無任何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紙可稽,素行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336 條第2 項、第56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第2 條,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所示。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1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郭瓊徽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瓊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業務侵占罪)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附 表
┌───┬─────────────┬─────────┐
│編  號│客       戶     名      稱│侵占金額(新臺幣)│
├───┼─────────────┼─────────┤
│一    │瑞旭(陳維新先生)        │       2470       │
├───┼─────────────┼─────────┤
│二    │家慶藥局                  │       1950       │
├───┼─────────────┼─────────┤
│三    │王良彥醫師                │       4602       │
├───┼─────────────┼─────────┤
│四    │幸生診所                  │     140000       │
├───┼─────────────┼─────────┤
│五    │向生診所                  │       1330       │
├───┼─────────────┼─────────┤
│六    │紀培樹診所                │       4129       │
├───┼─────────────┼─────────┤
│七    │黃賢慶內兒科診所          │      19257       │
├───┼─────────────┼─────────┤
│八    │仁和診所                  │      18150       │
├───┼─────────────┼─────────┤
│九    │仁和診所                  │       6000       │
├───┼─────────────┼─────────┤
│十    │黃建國小兒科診所          │       3000       │
├───┼─────────────┼─────────┤
│十一  │潘漢嘉診所                │       8600       │
├───┼─────────────┼─────────┤
│十二  │張清雲內兒科診所          │       6676       │
├───┼─────────────┼─────────┤
│十三  │侯內兒科診所              │      25455       │
├───┼─────────────┼─────────┤
│十四  │劉婦產科診所              │      20532       │
├───┼─────────────┼─────────┤
│十五  │成功眼科診所              │       3800       │
├───┼─────────────┼─────────┤
│十六  │王勇智耳鼻喉科診所        │      21340       │
├───┼─────────────┼─────────┤
│十七  │家源藥局                  │       3000       │
├───┼─────────────┼─────────┤
│十八  │鵬志皮膚科診所            │       5225       │
├───┼─────────────┼─────────┤
│十九  │健民診所                  │      16471       │
├───┼─────────────┼─────────┤
│廿    │楊逸賢內兒科診所          │      11550       │
├───┼─────────────┼─────────┤
│廿一  │何外科診所                │      23360       │
├───┼─────────────┼─────────┤
│廿二  │羅錦泉診所                │       5684       │
├───┼─────────────┼─────────┤
│廿三  │瓏耀診所                  │       8775       │
├───┼─────────────┼─────────┤
│廿四  │王瑞琦耳鼻喉科診所        │       4825       │
├───┼─────────────┼─────────┤
│廿五  │長慶小兒耳鼻喉科診所      │       7267       │
├───┼─────────────┼─────────┤
│廿六  │協民診所                  │       1640       │
├───┼─────────────┼─────────┤
│廿七  │沈震宇診所                │      27835       │
├───┼─────────────┼─────────┤
│廿八  │芳生內兒科診所            │        360       │
├───┼─────────────┼─────────┤
│廿九  │蕭志銘內科診所            │        874       │
├───┼─────────────┼─────────┤
│卅    │大澤眼科診所              │        950       │
├───┼─────────────┼─────────┤
│卅一  │麗水診所                  │       1800       │
├───┼─────────────┼─────────┤
│卅二  │大華藥局                  │       1200       │
├───┼─────────────┼─────────┤
│卅三  │建佑醫院                  │       2500       │
├───┼─────────────┼─────────┤
│卅四  │澄明診所                  │       1406       │
├───┼─────────────┼─────────┤
│卅五  │林景星診所                │       7932       │
├───┼─────────────┼─────────┤
│卅六  │陳文澤診所                │      50000       │
├───┼─────────────┼─────────┤
│卅七  │一心診所                  │       9017       │
├───┼─────────────┼─────────┤
│卅八  │吉星內科診所              │       1981       │
├───┼─────────────┼─────────┤
│卅九  │陳雨成泌尿科皮膚科診所    │       8767       │
├───┼─────────────┼─────────┤
│四十  │梁內兒科診所              │       1392       │
├───┼─────────────┼─────────┤
│四十一│李耳鼻喉科診所            │       9900       │
├───┼─────────────┼─────────┤
│四十二│張簡診所                  │       6678       │
├───┼─────────────┼─────────┤
│四十三│邱正義婦產科診所          │       3277       │
├───┼─────────────┼─────────┤
│四十四│國民小兒科診所            │       7390       │
├───┼─────────────┼─────────┤
│四十五│壽山內兒科診所            │      11700       │
├───┼─────────────┼─────────┤
│四十六│許耳鼻喉科診所            │       7125       │
├───┼─────────────┼─────────┤
│四十七│上健診所                  │       7125       │
├───┼─────────────┼─────────┤
│四十八│陳柏蒼耳鼻喉科診所        │      60372       │
├───┼─────────────┼─────────┤
│四十九│仁成診所                  │       4810       │
├───┼─────────────┼─────────┤
│五十  │何內兒科診所              │       3400       │
├───┼─────────────┼─────────┤
│五十一│吳外婦產科診所            │      12310       │
├───┼─────────────┼─────────┤
│五十二│崇愛內兒科                │      23923       │
├───┼─────────────┼─────────┤
│五十三│高雄基督教信義醫院        │        304       │
├───┼─────────────┼─────────┤
│五十四│健民診所                  │       3200       │
├───┼─────────────┼─────────┤
│五十五│可達藥品有限公司          │       2052       │
├───┼─────────────┼─────────┤
│五十六│可達藥品有限公司          │        632       │
├───┼─────────────┼─────────┤
│五十七│陳仁佑診所                │         19       │
├───┴─────────────┴─────────┤
│總  計                                   655319元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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