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4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4219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高思大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簡字第4219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另案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94年11月30日所為之簡易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簡易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案由欄關於移送併辦部分漏載,更正補充為「移送併辦(94年度毒偵字第6392號)」;又事實及理由欄第二段第19行關於「(見94年度毒偵字第6239號卷第5 頁)」

更正為「(見94年度毒偵字第6392號卷第5 頁)」。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簡易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案由欄內關於移送併案部分漏未記載,依前開說明自應更正補充為「移送併辦(94年度毒偵字第6392號)」,另事實及理由欄第二段第19行誤載之「(見94年度毒偵字第6239號卷第5 頁)」,更正為「(見94年度毒偵字第6392號卷第5 頁)」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思大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蔡語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4219號於民國 94 年 12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