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65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楊佩蓉
- 被告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4年度簡字第6510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偵字第2084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連續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其重製物為光碟,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 扣案之投幣筒、擺置箱各壹個及附表一、二所示之光碟均沒收。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部分經檢察官當庭更正,並經本院補充、更正如下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㈠犯罪事實部分: ⒈第2行「附表3」刪除。 ⒉第3、4行之「其他著作權人」刪除。 ⒊第6行「概括犯意聯絡」更正為「概括犯意」。 ⒋第8行「附表1、2、3」更正為「附表1、2」。 ⒌第10行「擺設標價表及投錢塑膠筒」更正為「在其所有之擺置箱上設立標價表,並擺設其所有之投錢塑膠筒」。 ㈡證據部分:被告於本院之自白。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第2 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罪。被告意圖散布而持有、公開陳列光碟重製物之行為,應為散布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均時間緊接,所犯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56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被告一散布行為同時侵害附表1 、2 所示公司之著作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 三、爰審酌被告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其散布盜版光碟之行為,損害著作權人之權益不輕,且危及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惟其犯罪時間尚屬不長,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前於84年間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於民國85年5 月25日執行完畢後,5 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參以其為輕度肢障,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附本院卷可考,本件犯罪情節尚屬輕微,被告顯有悔改之意,本院因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予以宣告緩刑3 年,用啟自新。 四、扣案如附表1 、2 所示之盜版光碟,及投幣筒、擺置箱各1 個,各係被告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前述同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予沒收之。 五、結論: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第454 條第1 項,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第2 項、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6條、第55條、第74條第2款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30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楊佩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書記官 翁淑珮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4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附表1: ┌───┬─────────────┬───┬──────────┐ │編號 │盜版音樂光碟名稱 │數量 │著作財產權人 │ ├───┼─────────────┼───┼──────────┤ │1 │柯有倫 首張創作專輯 │36片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樂股│ │ │ │ │份有限公司 │ ├───┼─────────────┼───┼──────────┤ │2 │5566 好久不見 │18片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3 │汪佩蓉 只要你快樂 │13片 │乙○國際音樂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4 │王啟文 首張創作專輯 │14片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 │5 │周傳雄 星空下的傳說 │4片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6 │Sweety 17歲不溫柔 │11片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7 │范瑋琪 1比1 │27片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8 │王心凌 閃耀2005 │25片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 │9 │向蕙玲VS袁小迪 純情紅玫瑰│3片 │全員集合國際多媒體股│ │ │ │ │份有限公司 │ ├───┼─────────────┼───┼──────────┤ │10 │翁立友 堅持 │4片 │豪記影視唱有限公司 │ ├───┼─────────────┼───┼──────────┤ │11 │高向鵬 世間事 │3片 │同上 │ ├───┼─────────────┼───┼──────────┤ │12 │蔡小虎 蝴蝶夢 │2片 │同上 │ ├───┼─────────────┼───┼──────────┤ │13 │張蓉蓉 夜總會 │1片 │同上 │ ├───┼─────────────┼───┼──────────┤ │14 │舞曲大閱兵3 │3片 │同上 │ ├───┼─────────────┼───┼──────────┤ │15 │台語冠軍總精選 意難忘 │2片 │同上 │ ├───┼─────────────┼───┼──────────┤ │16 │台語冠軍總精選 夜總會 │3片 │同上 │ └───┴─────────────┴───┴──────────┘ 附表2: ┌───┬─────────────┬───┬──────────┐ │編號 │盜版視聽光碟名稱 │數量 │著作財產權人 │ ├───┼─────────────┼───┼──────────┤ │1 │遊戲王 光之金字塔 │6片 │漢洋興業有限公司 │ ├───┼─────────────┼───┼──────────┤ │2 │巧克力冒險工廠 │6片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3 │怪獸婆婆 │8片 │同上 │ ├───┼─────────────┼───┼──────────┤ │4 │辣妹保鏢 │8片 │同上 │ ├───┼─────────────┼───┼──────────┤ │5 │蝙蝠峽:開戰時刻 │6片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6 │金龜車賀比 │8片 │同上 │ ├───┼─────────────┼───┼──────────┤ │7 │婚禮終結者 │10片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8 │驚奇四超人 │2片 │同上 │ ├───┼─────────────┼───┼──────────┤ │9 │史密斯任務 │10片 │同上 │ ├───┼─────────────┼───┼──────────┤ │10 │鐵男橄欖球 │8片 │同上 │ ├───┼─────────────┼───┼──────────┤ │11 │機器人歷險記 │8片 │同上 │ ├───┼─────────────┼───┼──────────┤ │12 │馬達加斯加 │4片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 │ │ │ │責任合夥 │ ├───┼─────────────┼───┼──────────┤ │13 │絕地再生 │6片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14 │機戰未來 │4片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15 │泰山2 │3片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16 │神仙家庭 │6片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17 │飆風天王 │18片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 │ │ │ │責任合夥 │ ├───┼─────────────┼───┼──────────┤ │18 │卡科教頭 │8片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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