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緝字第1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訴緝字第168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1年度偵字第1805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徙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甲○○係設在高雄縣林園鄉○○村○○○路100 號之昇祐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昇祐公司)之負責人,係商業會計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明知昇祐公司於民國89年1 月至12月間,並無銷貨之事實,而與如附表1 、2 所示之葳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葳豐公司)等23 家公司無銷貨事實,竟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及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載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連續於上開期間內,於不詳地點,以昇祐公司名義填製如附表所示1 、2 之不實買受人、營業金額之統一發票,分別持交如附表1 、2 所示之葳豐公司等23家公司,作為該等公司向昇祐公司買受商品之進項憑證,而附表1 所示之葳豐公司等19家公司於取得如附表1 所示之統一發票後,分別持取得如附表1 所示虛開之統一發票向各地稅捐稽徵處,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抵扣營業稅額,因而幫助附表1 所示之葳豐公司等19家公司藉此虛偽會計憑證,而逃漏各如附表1 所示之營業稅,總計使附表1 所示之葳豐公司等19家公司逃漏營業稅新台幣(下同)5,876, 312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營業稅稽徵之正確性。 二、案經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證據能力部分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定有明文。被告及檢察官對於本判決所引用之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於本院審判程序時,均表示同意作為證據使用,茲審酌該等言詞及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不宜作為證據之情事,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之規定,得作為證據。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被告明知昇祐公司於89年1 月至12月間,並無銷貨之事實,以昇祐公司名義填製如附表1 、2 所示之不實買受人、營業金額之統一發票,持交至附表1 及2 所示葳豐公司等23家公司,而附表1 所示葳豐公司等19家公司於取得如附表1 所示之統一發票後,持虛開之統一發票向各地稅捐稽徵處,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抵扣營業稅額,因而幫助葳豐公司等19家公司逃漏營業稅等事實,業經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經證人即負責本件之國稅局高雄縣分局人員戊○○、陳健欽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文德絲織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丁○○、辦理虛設行號之會計師許添宏、永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朱國柱、冠銘公司負責人乙○○、旭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信峰於調查站之證述及葳豐公司負責人林慶聰、宜興榮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蔡連啟分別於調查站與偵查中證述明確(見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卷一第1 頁至第7 頁、第8 至20頁、第46頁至第51頁、第53頁至第64頁、第78頁至第81頁、第83頁至86頁;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卷二第7 頁至第11頁、第78頁至第80頁、第82頁至第84頁;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1年度偵字第3095號卷第33頁背面至第34頁背面、第40頁背面、第38頁背面;本院卷第179 頁至第183 頁)。 ㈡、此外,復有昇祐公司高雄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高雄縣玫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更登記申請書、昇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中正分處函(關於勝裕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勝裕公司)向昇祐公司取得統一發票之資料)、昇祐公司開給勝裕公司之統一發票、昇祐公司申購統一發票之列表、高雄縣稅捐稽徵處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銷貨對象明細表、銷項發票明細表、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90年9 月18日高縣稅法字第090259號函違章案件處分書(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1年度他字第764 號卷第3 頁至第5 頁、第7 頁至第8 頁、第15頁至第20頁、第24頁至第81頁)、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91年12月30日高縣稅密工字第0910133993號函所附關於昇祐公司銷項憑證一覽表、89年1 月至12日專案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92年3 月14日南區國稅嘉縣三字第0920046902號函 (即關於鼎衡企業社取得昇祐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之營業稅違章案件報告單暨相關資料)、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新興分處91年1 月31日高市稽新工字第3512號函及所附之資料(即關於勝裕公司於89年11至12月取得昇祐公司之進項憑證,但無進貨事實,該筆稅款已於90年12月3 日承諾自累積留抵中扣除之事實)、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信義稽徵處所92年4 月23日財北國稅信義營業字第0920205748號函及所附之資料(即關於結合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取得昇祐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於91年12月19日做成違章處分,並已繳清補徵稅款與罰鍰之事實)、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中正稽徵處所92年4 月30日財北國稅中正營業字第0920202701號函及所附之資料(即關於旭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昇祐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中正分處於91年12月25日做成違章處分,並已繳清補徵稅款與罰鍰之事實)、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臺北縣分局92年4 月5 日北局國稅北縣三字第0921021013號函(即樺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昇祐公司開立之不實發票,已做成違章處分)、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處所92年5 月8 日財北國稅中北營業字第0920 205955 號函及所附之資料(即翔紡紡織企業有限公司取得昇祐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處所已做成違章處分之事實)、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前鎮稽徵處所92年4 月17日財高國稅鎮營業字第09200099 89 號函及所附之資料(即竣崎企業有限公司與冠銘公司向昇祐公司有進貨之事實,但交易並非屬實)(見本院91年訴字第3263卷第20頁至第48頁、第73 頁 至第74頁、第76頁至第95頁)等資料在卷足憑,則被告之自白,有上述各項證據足資佐證,堪認與事實相符,自可採信。 ㈢、綜上,本案被告填製不實統一發票交予如附表1 、2 所示之葳豐公司等23家公司,並幫助如附表1 所示之葳豐公司等19家公司逃漏營業稅捐之犯行,事證明確,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罪科刑。 三、論罪科刑 ㈠、查被告犯罪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關於:「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之規定,已於95年5 月24日修正公布為:「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並自同年月26日起施行,經比較該修正前後之規定,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㈡、被告行為後,刑法、刑法施行法分別已於94年2 月2 日、95年6 月14日修正公布,並均自95年7 月1 日施行,參酌最高法院95年5 月23日刑事庭第8 次會議決議,應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為新舊法比較: 1、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1元以上。」修正後該款規定「罰金:新台幣1000元以上」,是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舊法較有利於行為人。 2、修正前具有刑法第55條牽連犯之關係者,從一重處斷,具有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關係者,則以一罪論,然修正後之刑法業已刪除第55條牽連犯及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則被告所犯數罪即應依修正後之數罪併罰之規定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仍應比較新舊法之規定。是比較結果,修正後之規定並非較有利於被告。 3、經綜合比較結果,新法對被告並非有利,應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適用行為時法即修正前之刑法處斷之。 ㈢、被告係昇祐公司負責人,屬商業會計法第4 條規定之商業負責人。而商業會計法之商業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所謂原始憑證,係指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而記帳憑證則係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而言,此觀諸商業會計法第15條之規定自明,統一發票係為證明事項之經過造具記帳所根據之憑證,屬原始憑證,自屬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 款所定之會計憑證無訛。又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原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與刑法第215 條之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業務上文書罪,皆規範處罰同一之登載不實行為,應屬法規競合,惟前者為後者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論處(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5397號判決要旨參照)。查本件被告明知與附表1 及2 所示之葳豐公司等23家公司並無實際交易行為,卻製作不實之統一發票作為會計憑證之犯行,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另以交付如附表1 所示之統一發票之方式,幫助如附表1 所示之葳豐公司等19家公司逃漏營業稅捐之犯行,係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被告先後多次幫助逃漏稅捐及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之犯行,均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均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 條連續犯之規定,各論以1 罪,並分別加重其刑。被告所犯上開2 罪間,具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牽連犯之規定,從情節較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處斷。爰審酌被告竟製作不實之統一發票,影響政府財政收入及妨害租稅公平,犯行非輕,惟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深具悔意,復斟酌被告表明願表示向公益團體支付60,000元,以求減刑後,有易科罰金之宣告,經蒞庭檢察官表示同意(見本院卷203 頁),而被告於本案審理中已向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高雄市分事務所及高雄縣分事務所各捐款30, 000 元,有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2 份附卷可稽,足見被告確有悔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查被告上開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之規定,應依該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9 條之規定,減其宣告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本件被告犯罪後,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先於90年1 月12日修正公布施行,將得易科罰金之罪放寬為最重本刑5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嗣於95年7 月1 日公布施行之現行法復將得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由「得以1 元以上3 元以下折算1 日」(按:此規定配合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00 倍折算1 日,則最高應以銀元300 元折算1 日,經折算為新台幣後,應以新台幣90 0元折算為1 日),提高為「以新台幣1 千元、2 千元或3 千元折算1 日」,並刪除「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之條件。是以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但書規定,中間法即修正前之90年1 月12日公布施行關於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金額較低、且得易科罰金之罪名較寬,自係較有利於被告,應予適用。 四、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㈠、公訴意旨另以:被告甲○○明知昇祐公司於89年1 月至12 月間,並無進貨、銷貨之事實,竟基於明知不實項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概括犯意,於上開期間,連續以昇祐公司名義,虛開統一發票予鎂銓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鎂銓公司),充作該公司營業稅之進項憑證,以此不正當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及就附表2 所示之冠銘公司等4 家公司,亦認被告以同上開不正當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另被告為避免遭稅稽捐稽處機關於電腦勾稽時發現異常狀況,明知並無進貨事實,向如附表3 所示之冠銘公司等12家公司行號,取得不實統一發票,虛報不實進貨金額合計127,195,873 元,因認被告此部分行為另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與記入帳冊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等語。 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 1、關於被告虛開統一發票予鎂銓公司部分 查依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91年12月30日高縣稅密工字第 0910133993號函所附關於昇祐公司89年1 月至12日詳如專案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所載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高雄縣分局92年7 月1 日南區國稅高縣三字第0920031797號函所附關於昇祐公司協助他人逃漏稅明細表 (見本院91年訴字第3263卷第30頁至第46頁、第94頁至第95頁), 並無昇祐公司製作不實之統一發票提供予鎂銓公司作為會計憑證之相關資料,且公訴人亦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昇祐公司有開立統一發票予鎂銓公司,則關於公訴人起訴被告虛開統一發票予鎂銓公司部分,尚難遽認被告犯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 2、關於附表2逃漏稅捐部分 ⑴、附表2 編號1部分 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 條之規定,以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或進口貨物為前提,故如未銷售貨物,亦即未發生營業行為,即無須繳納營業稅。換言之,於虛設行號(公司)之情形,因「營業稅」之課徵,以有實際之交易行為為前提,「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課徵亦以有「純益額」即「營利事業所得額」為前提。虛設行號(公司)其本身既無實際之交易行為及所得額,縱有向他人取得不實之統一發票以虛增「進項稅額」及「進貨成本」,然於法仍不應成立逃漏稅捐罪責至明。查依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前鎮稽徵所92年4 月17日財高國稅鎮營業字第0920009989號函認附表2 編號1 之冠銘公司係屬虛設行號(見本院91年訴字第3263卷第87頁至第88頁),既然附表2 編號1 之冠銘公司並無實際營利,本無須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捐,則被告交付不實之統一發票予附表2 編號1 冠銘公司部分之情形,亦不成立公訴人所指訴被告有幫助附表2 編號1 冠銘公司逃漏稅捐之罪責甚明。 ⑵、關於附表2 編號2 、3 、4 部分 按稅捐稽徵法第43條之幫助以詐術逃漏稅捐罪,係結果犯,以發生逃漏稅捐結果為成立要件(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3908號判決要旨參照)。經查,被告固有交付不實統一發票予附表2 編號2 、3 、4 所示公司,作為進貨憑證,已如前述,而依證人陳健欽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本案昇祐公司所開立附表2 編號2 、3 、4 所示之統一發票營業稅額欄有記載為「0 」部分,本身是免徵營業稅項目商品之發票,無法達到幫助其他公司逃漏營業稅的目的,至於幫助其他公司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係直接用百分之25來估算其逃漏稅額,並非實際去核估,係擬制的一個估算數額,本案實際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金額,無法估算其正確數字等語(見本院卷第164 頁),核與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高雄縣分局96年6 月7 日南區國稅高縣三字第0960036721號函說明二載明:附表2 編號2 、3 、4 所示之公司稅額為0 部分,係指該公司經營加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 條規定免徵營業稅項目之商品等語相符(見本院卷第181 頁),足見被告交付不實統一發票予附表2 編號2 、3 、4 所示之公司,附表2 編號2 、3 、4 所示之公司並無利用不實之統一發票逃漏營業稅,而附表2 編號2 、3 、4 所示之公司是否有利用此不實之統一發票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捐,依證人陳健欽之上開證言,本案並無附表2 編號2 、3 、4 所示之公司逃稅之資料,而無法估算,復無證據證明附表2 編號2 、3 、4 之公司是否有利用所購入之不實統一發票作為進貨憑證,用以向稅捐單位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則該部分即無從認定,且公訴人亦未提出該部分之資料,以供本院調查,復未提出證據證明之,基於罪疑惟輕之法則,亦應採取有利於被告之認定,則公訴人指訴被告有幫助附表2 編號2 、3 、4 所示之公司逃漏稅捐,並無證據足以證明之。 3、關於附表3部分 ⑴、公訴人固認被告明知昇祐公司與附表3 所示之冠銘公司等12公司行號並無實際交易行為,取得附表3 所示之冠銘公司等12家公司行號之不實發票資料,虛報不實進貨金額合計127,195, 873元等語,然並無被告於取得附表3 所示之冠銘公司等12家公司行號之不實發票資料後,記入帳冊之資料存在,且公訴人亦未提出該部分資料,以供本院調查,復未提出證據證明之,而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述:昇祐公司於89年間並未實際營業等語(見本院卷第140 頁),核與證人陳健欽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昇祐公司於89年間並未實際營業,且89年沒有申報營業事所得稅,89年11、12月的營業稅亦未申報等語相符(見本院卷第182 至第183 頁),足見昇祐公司於89年並未實際營業,復未申報8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自無將於取得附表3 所示之冠銘公司等12家公司行號之不實發票資料記入帳冊之犯行。 ⑵、至於公訴人於論罪科刑欄固然記載被告本身並非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犯罪或受罰主體,僅係依同法第47條第1 款之規定而代替公司受徒刑之處罰,自與被告本身為犯罪主體所犯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前段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不具牽連犯關係,而應併合處罰,然公訴意旨並未敘明被告有該部分之犯行,且依證人陳健欽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如果一家公司實際上沒有從事營業,其本身虛開發票給他人公司的目的,只是要幫助其他公司逃漏稅捐,同時向其他公司取得不實的進貨統一發票以達到形式上出貨及進貨的數額相同,仍必須要有實際營業行為才會有營業稅的問題,如果全部查證的結果沒有營業稅,就只構成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語(見本,而昇祐公司於89年間並未實際營業,已如前述,足見昇祐公司於89年並未實際營業,本無須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捐,因此,被告向如附表3 所示之冠銘公司等12家公司行號取得不實之統一發票,亦不成立公訴人所指訴之稅捐稽徵法第41條,而應依同法第47條第1 款之規定而代替公司受徒刑之處罰甚明,則公訴人該部分之記載顯係誤載,附此敘明。 ㈢、綜上,本案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此部分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與記入帳冊及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惟公訴人認此部分犯行若成立犯罪,則與前開論罪科刑部分,分別具有連續犯或牽連犯裁判上1 罪之關係,爰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五、併辦退回部分: ㈠、移送併辦(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1年度偵字第4497號)意旨另以:被告約自89年1 月間起至12月間止,以虛設行號祥晶國際有限公司(下稱祥晶公司),進而向公司所在地之稅捐單位請領統一發票後,以票載銷售額百分之5 至百分之10不等之代價,提供無實際交易事實之不實統一發票,做為其他廠商向稅捐稽徵單位虛偽申報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進銷憑證等,顯與上開起訴之案件有連續犯關係應併與審理等語。 ㈡、經查,移送併案部分主要係因證人即會計師許添宏與李文耀等人合組虛設行號販售無交易事實統一發票詐欺集團,以證人乙○○等人虛設公司後,分別向各該虛設行號公司所在地稅稅捐稽單位請領統一發票後,以票載銷售額5 %至10 % 不等之代價,提供無實際交易事實統一發票,供鑫吉利企業行等不特定廠商購買行使向稅捐稽徵單位虛偽申報扣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進銷項憑證,然並無祥晶公司虛開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證據資料,且公訴人亦未提出該部分之資料,以供本院調查,復未提出證據證明被告該部分之犯行,而祥晶公司於89年6 月2 日設立登記時,原先設在高雄縣鳳山市○○街292 號9 樓,並以被告之名義登記為負責人,於90年9 月13日變更登記,另改設在臺中市○區○○○街54地下層2 號,並以李金水之名義登記為負責人,有祥晶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公司基本查詢表附卷可稽,經本院審理程序中提示祥晶公司之登記查詢資料、設立登記表、歷次異動資料及公司董事股東名單予供被告閱覽後,被告供稱:伊並未擔任祥晶公司之負責人,祥晶公司之股東伊均不認識,且設立登記表上面之「甲○○」之印文,亦非伊所有之印章所蓋,伊不識祥晶公司之負責人李金水等語(見本院卷第178 頁至第179 頁、第184 頁),因此,依祥晶公司成立及變更登記之過程與被告之供詞,被告是否同意擔任祥晶公司之負責人,即有疑問,再佐以本案證人陳健欽在調查被告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犯行,除發現被告以昇祐公司名義虛開統一發票外,並未查到被告另外以原先設在高雄縣鳳山市○○街292 號9 樓之祥晶公司名義,虛開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事實,業經證人陳健欽於本院具結證述無誤(見本院卷第18 3頁),自難僅以被告曾列名祥晶公司之名義負責人一事,即認其有為虛開統一發票,既無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上開犯行,即無連續犯裁判上1 罪之關係,本院自難併予審理,應退回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95年5 月24日公布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 ,刑法第11條前段、第2 條第1 項、(修正前)第56條、(修正前)第55條、90年1 月12日公布施行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廢止前)第2 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9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周宛瑩 法 官 温文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良美 附錄本件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昇祐公司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共125 張,金額共計118,485,257 元,幫助葳豐公司等19家公司逃漏營業稅共計5,876,312 元。 ┌──┬──────┬────┬────┬────┬────┬───────┐ │標號│公司名稱 │開立年月│發票號碼│發票張數│發票總金│逃漏營業稅額 │ │ │ │ │ │ │額 │ │ ├──┼────┬─┼────┼────┼────┼────┼───────┤ │1 │葳豐實業│1 │ 89.02│YX209446│1 │4,770,00│238,500 │ │ │股份有限│ │ │09 │ │0 │ │ │ │公司 ├─┼────┼────┼────┼────┼───────┤ │ │ │2 │ 89.02│YX209446│1 │4,771,25│238,563 │ │ │ │ │ │16 │ │0 │ │ │ │ ├─┼────┼────┼────┼────┼───────┤ │ │ │3 │ 89.02│YX209446│1 │1,908,00│95,400 │ │ │ │ │ │19 │ │0 │ │ │ │ │ │ │ │ │ │ │ │ │ ├─┼────┼────┼────┼────┼───────┤ │ │ │4 │ 89.02│YX209446│1 │4,771,25│238,563 │ │ │ │ │ │41 │ │0 │ │ │ │ ├─┼────┼────┼────┼────┼───────┤ │ │ │5 │ 89.02│YX209446│1 │4,762,57│238,129 │ │ │ │ │ │43 │ │5 │ │ │ │ │ │ │ │ │ │ │ │ │ ├─┼────┼────┼────┼────┼───────┤ │ │ │6 │ 89.02│YX209446│1 │4,770,00│238,500 │ │ │ │ │ │47 │ │0 │ │ │ │ │ │ │ │ │ │ │ │ │ ├─┼────┼────┼────┼────┼───────┤ │ │ │7 │ 89.02│YX209446│1 │4,770,00│238,500 │ │ │ │ │ │55 │ │0 │ │ │ │ ├─┼────┼────┼────┼────┼───────┤ │ │ │8 │ 89.02│YX209446│1 │4,771,25│238,562 │ │ │ │ │ │57 │ │0 │ │ │ │ ├─┼────┼────┼────┼────┼───────┤ │ │ │9 │ 89.02│YX209446│1 │2,862,00│143,100 │ │ │ │ │ │58 │ │0 │ │ │ ├────┴─┴────┴────┼────┼────┼───────┤ │ │ 合計 │9 │38,156,3│1907,817 │ │ │ │ │25 │ │ ├──┼────┬─┬────┬────┼────┼────┼───────┤ │2 │佳桓企業│1 │89.02 │YX209446│1 │1,556,86│77,843 │ │ │股份有限│ │ │59 │ │0 │ │ │ │公司 ├─┼────┼────┼────┼────┼───────┤ │ │ │2 │89.02 │YX209446│1 │1,569,82│78,491 │ │ │ │ │ │60 │ │0 │ │ │ │ ├─┼────┼────┼────┼────┼───────┤ │ │ │3 │89.02 │YX209446│1 │1,579,78│78,989 │ │ │ │ │ │62 │ │0 │ │ │ │ ├─┼────┼────┼────┼────┼───────┤ │ │ │4 │89.02 │YZ209446│1 │1,556,86│77,843 │ │ │ │ │ │59 │ │0 │ │ │ │ ├─┼────┼────┼────┼────┼───────┤ │ │ │5 │89.02 │YZ209446│1 │1,569,82│78,491 │ │ │ │ │ │60 │ │0 │ │ │ │ ├─┼────┼────┼────┼────┼───────┤ │ │ │6 │89.02 │YZ209446│1 │1,579,78│78,989 │ │ │ │ │ │62 │ │0 │ │ │ ├────┴─┴────┴────┼────┼────┼───────┤ │ │ 合計 │6 │9,412,92│470,646 │ │ │ │ │0 │ │ ├──┼────┬─┬────┬────┼────┼────┼───────┤ │3 │向虹實業│1 │89.10 │CP128642│1 │790,000 │39,500 │ │ │股份有限│ │ │50 │ │ │ │ │ │公司 │ │ │ │ │ │ │ │ │ ├─┼────┼────┼────┼────┼───────┤ │ │ │2 │89.10 │CP128642│1 │749,473 │37,474 │ │ │ │ │ │54 │ │ │ │ │ │ ├─┼────┼────┼────┼────┼───────┤ │ │ │3 │89.10 │CP128642│1 │799,954 │39,998 │ │ │ │ │ │56 │ │ │ │ │ │ ├─┼────┼────┼────┼────┼───────┤ │ │ │4 │89.10 │CP128642│1 │670,000 │33,500 │ │ │ │ │ │57 │ │ │ │ │ │ ├─┼────┼────┼────┼────┼───────┤ │ │ │5 │89.10 │CP128642│1 │670,000 │33,500 │ │ │ │ │ │58 │ │ │ │ │ │ ├─┼────┼────┼────┼────┼───────┤ │ │ │6 │89.10 │CP128642│1 │670,000 │33,500 │ │ │ │ │ │59 │ │ │ │ │ │ ├─┼────┼────┼────┼────┼───────┤ │ │ │7 │89.10 │CP128642│1 │794,990 │39,750 │ │ │ │ │ │60 │ │ │ │ │ │ ├─┼────┼────┼────┼────┼───────┤ │ │ │8 │89.10 │CP128642│1 │778,624 │38,931 │ │ │ │ │ │64 │ │ │ │ │ │ ├─┼────┼────┼────┼────┼───────┤ │ │ │9 │89.10 │CP128642│1 │800,300 │40,002 │ │ │ │ │ │65 │ │ │ │ │ │ ├─┼────┼────┼────┼────┼───────┤ │ │ │10│89.10 │CP128643│1 │750,500 │37,525 │ │ │ │ │ │01 │ │ │ │ │ │ ├─┼────┼────┼────┼────┼───────┤ │ │ │11│89.10 │CP128643│1 │766,300 │38,315 │ │ │ │ │ │02 │ │ │ │ │ │ ├─┼────┼────┼────┼────┼───────┤ │ │ │12│89.10 │CP128643│1 │690,000 │34,500 │ │ │ │ │ │22 │ │ │ │ │ │ ├─┼────┼────┼────┼────┼───────┤ │ │ │13│89.10 │CP128643│1 │625,440 │31,272 │ │ │ │ │ │24 │ │ │ │ │ │ ├─┼────┼────┼────┼────┼───────┤ │ │ │14│89.10 │CP128643│1 │72,500 │36,250 │ │ │ │ │ │26 │ │ │ │ │ │ ├─┼────┼────┼────┼────┼───────┤ │ │ │15│89.10 │CP128643│1 │765,800 │38,290 │ │ │ │ │ │27 │ │ │ │ │ │ ├─┼────┼────┼────┼────┼───────┤ │ │ │16│89.10 │CP128643│1 │795,800 │38,290 │ │ │ │ │ │27 │ │ │ │ │ │ ├─┼────┼────┼────┼────┼───────┤ │ │ │17│89.11 │DM126372│1 │442,320 │22,116 │ │ │ │ │ │52 │ │ │ │ │ │ ├─┼────┼────┼────┼────┼───────┤ │ │ │18│89.11 │DM126372│1 │281,875 │14,094 │ │ │ │ │ │56 │ │ │ │ │ │ ├─┼────┼────┼────┼────┼───────┤ │ │ │19│89.11 │DM126372│1 │282720 │14136 │ │ │ │ │ │58 │ │ │ │ │ │ ├─┼────┼────┼────┼────┼───────┤ │ │ │20│89.11 │DM126372│1 │182,560 │9,128 │ │ │ │ │ │61 │ │ │ │ │ │ ├─┼────┼────┼────┼────┼───────┤ │ │ │21│89.11 │DM126372│1 │153,700 │7,685 │ │ │ │ │ │71 │ │ │ │ │ │ ├─┼────┼────┼────┼────┼───────┤ │ │ │22│89.11 │DM126372│1 │154,860 │7,743 │ │ │ │ │ │73 │ │ │ │ │ │ ├─┼────┼────┼────┼────┼───────┤ │ │ │23│89.11 │DM126372│1 │160,080 │8,004 │ │ │ │ │ │75 │ │ │ │ │ │ ├─┼────┼────┼────┼────┼───────┤ │ │ │24│89.11 │DM126372│1 │155,150 │7,758 │ │ │ │ │ │77 │ │ │ │ │ │ ├─┼────┼────┼────┼────┼───────┤ │ │ │25│89.12 │DM126372│1 │165,300 │8,265 │ │ │ │ │ │83 │ │ │ │ │ │ ├─┼────┼────┼────┼────┼───────┤ │ │ │26│89.12 │DM126372│1 │340,404 │17,020 │ │ │ │ │ │90 │ │ │ │ │ │ ├─┼────┼────┼────┼────┼───────┤ │ │ │27│89.12 │DM126372│1 │742,000 │37,100 │ │ │ │ │ │93 │ │ │ │ │ │ ├─┼────┼────┼────┼────┼───────┤ │ │ │28│89.12 │DM126372│1 │729,850 │36,493 │ │ │ │ │ │95 │ │ │ │ │ │ ├─┼────┼────┼────┼────┼───────┤ │ │ │29│89.12 │DM126372│1 │784,300 │39,215 │ │ │ │ │ │97 │ │ │ │ │ ├────┴─┴────┴────┼────┼────┼───────┤ │ │ 合計 │29 │15,811,5│789,068 │ │ │ │ │80 │ │ ├──┼────┬─┬────┬────┼────┼────┼───────┤ │4 │台灣日慎│1 │89.10 │CP128643│1 │112,500 │5,625 │ │ │精工股份│ │ │21 │ │ │ │ │ │有限公司├─┼────┼────┼────┼────┼───────┤ │ │ │2 │89.11 │DM126372│1 │120,000 │6,000 │ │ │ │ │ │17 │ │ │ │ │ ├────┴─┴────┴────┼────┼────┼───────┤ │ │ 合計 │2 │232,500 │11,625 │ ├──┼────┬─┬────┬────┼────┼────┼───────┤ │5 │萬揚貿易│1 │89.10 │CP128642│1 │569,527 │28,476 │ │ │有限公司│ │ │67 │ │ │ │ │ │ ├─┼────┼────┼────┼────┼───────┤ │ │ │2 │89.10 │CP128642│1 │563,088 │28,154 │ │ │ │ │ │68 │ │ │ │ │ │ ├─┼────┼────┼────┼────┼───────┤ │ │ │3 │89.10 │CP128642│1 │404,708 │20,235 │ │ │ │ │ │72 │ │ │ │ │ │ ├─┼────┼────┼────┼────┼───────┤ │ │ │4 │89.10 │CP128642│1 │449,440 │24,972 │ │ │ │ │ │77 │ │ │ │ │ │ ├─┼────┼────┼────┼────┼───────┤ │ │ │5 │89.10 │CP128642│1 │551,718 │27,586 │ │ │ │ │ │92 │ │ │ │ │ │ ├─┼────┼────┼────┼────┼───────┤ │ │ │6 │89.11 │DM126372│1 │900,900 │45,045 │ │ │ │ │ │07 │ │ │ │ │ │ ├─┼────┼────┼────┼────┼───────┤ │ │ │7 │89.11 │DM126372│1 │489,450 │24,473 │ │ │ │ │ │11 │ │ │ │ │ │ ├─┼────┼────┼────┼────┼───────┤ │ │ │8 │89.11 │DM126372│1 │476,125 │23,806 │ │ │ │ │ │12 │ │ │ │ │ ├────┴─┴────┴────┼────┼────┼───────┤ │ │ 合計 │8 │4,404,95│222,747 │ │ │ │ │6 │ │ ├──┼────┬─┬────┬────┼────┼────┼───────┤ │6 │倡鐵實 │1 │89.10 │CP128642│1 │813,280 │40,664 │ │ │業有限 │ │ │51 │ │ │ │ │ │公司 ├─┼────┼────┼────┼────┼───────┤ │ │ │2 │89.10 │CP128642│1 │814,045 │40,702 │ │ │ │ │ │52 │ │ │ │ │ │ ├─┼────┼────┼────┼────┼───────┤ │ │ │3 │89.10 │CP128642│1 │834,700 │41,735 │ │ │ │ │ │55 │ │ │ │ │ ├────┴─┴────┴────┼────┼────┼───────┤ │ │ 合計 │3 │2,462,02│123,101 │ │ │ │ │5 │ │ ├──┼────┬─┬────┬────┼────┼────┼───────┤ │7 │旭寬企業│1 │89.10 │CP128642│1 │950,106 │47,505 │ │ │股份有限│ │ │75 │ │ │ │ │ │公司 ├─┼────┼────┼────┼────┼───────┤ │ │ │2 │89.10 │CP128642│1 │949,663 │47,483 │ │ │ │ │ │89 │ │ │ │ │ │ ├─┼────┼────┼────┼────┼───────┤ │ │ │3 │89.10 │CP128642│1 │950,063 │47,503 │ │ │ │ │ │95 │ │ │ │ │ │ ├─┼────┼────┼────┼────┼───────┤ │ │ │4 │89.10 │CP128642│1 │949,998 │47,500 │ │ │ │ │ │96 │ │ │ │ │ │ ├─┼────┼────┼────┼────┼───────┤ │ │ │5 │89.10 │CP128642│1 │949,833 │47,492 │ │ │ │ │ │99 │ │ │ │ │ │ ├─┼────┼────┼────┼────┼───────┤ │ │ │6 │89.10 │CP128643│1 │946,315 │47,316 │ │ │ │ │ │08 │ │ │ │ │ │ ├─┼────┼────┼────┼────┼───────┤ │ │ │7 │89.10 │CP128643│1 │949,819 │47,490 │ │ │ │ │ │11 │ │ │ │ │ │ ├─┼────┼────┼────┼────┼───────┤ │ │ │8 │89.10 │CP128643│1 │941,304 │47,065 │ │ │ │ │ │18 │ │ │ │ │ │ ├─┼────┼────┼────┼────┼───────┤ │ │ │9 │89.10 │CP128643│1 │935,705 │46,785 │ │ │ │ │ │36 │ │ │ │ │ │ ├─┼────┼────┼────┼────┼───────┤ │ │ │10│89.10 │CP128643│1 │944,090 │47,204 │ │ │ │ │ │40 │ │ │ │ │ │ ├─┼────┼────┼────┼────┼───────┤ │ │ │11│89.10 │CP128643│1 │917,173 │45,859 │ │ │ │ │ │43 │ │ │ │ │ │ ├─┼────┼────┼────┼────┼───────┤ │ │ │12│89.10 │CP128643│1 │949,931 │47,497 │ │ │ │ │ │44 │ │ │ │ │ │ ├─┼────┼────┼────┼────┼───────┤ │ │ │13│89.10 │CP128643│1 │943,304 │47,165 │ │ │ │ │ │46 │ │ │ │ │ │ ├─┼────┼────┼────┼────┼───────┤ │ │ │14│89.10 │CP128643│1 │939,911 │46,996 │ │ │ │ │ │49 │ │ │ │ │ ├────┴─┴────┴────┼────┼────┼───────┤ │ │ 合計 │14 │13,217,2│660,860 │ │ │ │ │15 │ │ ├──┼────┬─┬────┬────┼────┼────┼───────┤ │8 │鼎衡企業│1 │89.10 │CP128642│1 │1,500,00│75,000 │ │ │社 │ │ │80 │ │0 │ │ │ │ │ ├────┼────┼────┼────┼───────┤ │ │ │ │89.10 │CP128643│1 │1,500,00│75,000 │ │ │ │ │ │33 │ │0 │ │ │ ├────┴─┴────┴────┼────┼────┼───────┤ │ │ 合計 │2 │3,000,00│150,000 │ │ │ │ │0 │ │ ├──┼────┬─┬────┬────┼────┼────┼───────┤ │9 │爵比多媒│1 │89.10 │CP128643│1 │922,500 │46,125 │ │ │體有限公│ │ │20 │ │ │ │ │ │司 │ │ │ │ │ │ │ │ ├────┴─┴────┴────┼────┼────┼───────┤ │ │ 合計 │2 │922,500 │46,125 │ ├──┼────┬─┬────┬────┼────┼────┼───────┤ │10 │燁陞企業│1 │89.10 │CP128643│1 │425,000 │21,250 │ │ │股份有限│ │ │06 │ │ │ │ │ │公司 ├─┼────┼────┼────┼────┼───────┤ │ │ │2 │89.10 │CP128643│1 │775,000 │38,750 │ │ │ │ │ │10 │ │ │ │ │ │ ├─┼────┼────┼────┼────┼───────┤ │ │ │3 │89.10 │CP128643│1 │750,000 │37,500 │ │ │ │ │ │14 │ │ │ │ │ │ ├─┼────┼────┼────┼────┼───────┤ │ │ │4 │89.10 │CP128643│1 │550,000 │27,500 │ │ │ │ │ │15 │ │ │ │ │ │ ├─┼────┼────┼────┼────┼───────┤ │ │ │5 │89.10 │CP128643│1 │675,000 │33,750 │ │ │ │ │ │25 │ │ │ │ │ │ ├─┼────┼────┼────┼────┼───────┤ │ │ │6 │89.10 │CP128646│1 │650,000 │32,500 │ │ │ │ │ │28 │ │ │ │ │ │ ├─┼────┼────┼────┼────┼───────┤ │ │ │7 │89.10 │CP128643│1 │675,000 │33,750 │ │ │ │ │ │34 │ │ │ │ │ ├────┴─┴────┴────┼────┼────┼───────┤ │ │ 合計 │6 │4,500,00│225,000 │ │ │ │ │0 │ │ ├──┼────┬─┬────┬────┼────┼────┼───────┤ │11 │信馳企業│1 │89.10 │CP128643│1 │344,100 │17,205 │ │ │有限公司│ │ │05 │ │ │ │ │ │ ├─┼────┼────┼────┼────┼───────┤ │ │ │2 │89.10 │CP128643│1 │357,050 │17,853 │ │ │ │ │ │16 │ │ │ │ │ │ ├─┼────┼────┼────┼────┼───────┤ │ │ │3 │89.10 │CP128643│1 │430,000 │21,500 │ │ │ │ │ │19 │ │ │ │ │ │ ├─┼────┼────┼────┼────┼───────┤ │ │ │4 │89.11 │DM126372│1 │344,000 │17,200 │ │ │ │ │ │50 │ │ │ │ │ │ ├─┼────┼────┼────┼────┼───────┤ │ │ │5 │89.11 │DM126372│1 │338,000 │16,900 │ │ │ │ │ │63 │ │ │ │ │ │ ├─┼────┼────┼────┼────┼───────┤ │ │ │6 │89.11 │DM126372│1 │368,000 │18,400 │ │ │ │ │ │74 │ │ │ │ │ │ ├─┼────┼────┼────┼────┼───────┤ │ │ │7 │89.12 │DM126372│1 │322,000 │16,100 │ │ │ │ │ │80 │ │ │ │ │ │ ├─┼────┼────┼────┼────┼───────┤ │ │ │8 │89.12 │DM126372│1 │274,000 │13,700 │ │ │ │ │ │85 │ │ │ │ │ │ ├─┼────┼────┼────┼────┼───────┤ │ │ │9 │89.12 │DM126372│1 │354,000 │17,700 │ │ │ │ │ │96 │ │ │ │ │ ├────┴─┴────┴────┼────┼────┼───────┤ │ │ 合計 │9 │3,131,15│156,558 │ │ │ │ │0 │ │ ├──┼────┬─┬────┬────┼────┼────┼───────┤ │12 │瑋勁興業│1 │89.11 │DM126372│1 │756,000 │37,800 │ │ │股份有限│ │ │51 │ │ │ │ │ │公司 ├─┼────┼────┼────┼────┼───────┤ │ │ │2 │89.11 │DM126372│1 │861,100 │43,055 │ │ │ │ │ │55 │ │ │ │ │ │ ├─┼────┼────┼────┼────┼───────┤ │ │ │3 │89.11 │DM126372│1 │858,000 │42,900 │ │ │ │ │ │62 │ │ │ │ │ │ ├─┼────┼────┼────┼────┼───────┤ │ │ │4 │89.11 │DM126372│1 │820,800 │41,040 │ │ │ │ │ │67 │ │ │ │ │ │ ├─┼────┼────┼────┼────┼───────┤ │ │ │5 │89.12 │DM126372│1 │828,400 │41,420 │ │ │ │ │ │76 │ │ │ │ │ │ ├─┼────┼────┼────┼────┼───────┤ │ │ │6 │89.12 │DM126372│1 │826,800 │41,340 │ │ │ │ │ │81 │ │ │ │ │ │ ├─┼────┼────┼────┼────┼───────┤ │ │ │7 │89.12 │DM126372│1 │842,400 │42,120 │ │ │ │ │ │84 │ │ │ │ │ │ ├─┼────┼────┼────┼────┼───────┤ │ │ │8 │89.12 │DM126372│1 │752,100 │37,605 │ │ │ │ │ │89 │ │ │ │ │ │ ├─┼────┼────┼────┼────┼───────┤ │ │ │9 │89.12 │DM126372│1 │654,000 │32,700 │ │ │ │ │ │99 │ │ │ │ │ ├────┴─┴────┴────┼────┼────┼───────┤ │ │ 合計 │9 │7,199,60│359,980 │ │ │ │ │0 │ │ ├──┼────┬─┬────┬────┼────┼────┼───────┤ │13 │樺豐實業│1 │89.11 │DM126372│1 │450,000 │22,500 │ │ │股份有限│ │ │04 │ │ │ │ │ │公司 ├─┼────┼────┼────┼────┼───────┤ │ │ │2 │89.11 │DM126372│1 │437,075 │21,854 │ │ │ │ │ │05 │ │ │ │ │ │ ├─┼────┼────┼────┼────┼───────┤ │ │ │3 │89.12 │DM126372│1 │470,000 │23,500 │ │ │ │ │ │28 │ │ │ │ │ │ ├─┼────┼────┼────┼────┼───────┤ │ │ │4 │89.12 │DM126372│1 │217,400 │10,870 │ │ │ │ │ │29 │ │ │ │ │ ├────┴─┴────┴────┼────┼────┼───────┤ │ │ 合計 │4 │1,574,47│78,724 │ │ │ │ │5 │ │ ├──┼────┬─┬────┬────┼────┼────┼───────┤ │14 │文正營造│1 │89.12 │DM126372│1 │500,000 │25,000 │ │ │有限公司│ │ │37 │ │ │ │ │ ├────┴─┴────┴────┼────┼────┼───────┤ │ │ 合計 │1 │500,000 │25,000 │ ├──┼────┬─┬────┬────┼────┼────┼───────┤ │15 │言誠企業│1 │89.12 │DM126372│1 │360,001 │18,000 │ │ │有限公司│ │ │48 │ │ │ │ │ ├────┴─┴────┴────┼────┼────┼───────┤ │ │ 合計 │1 │360,001 │18,000 │ ├──┼────┬─┬────┬────┼────┼────┼───────┤ │16 │翔紡紡織│1 │89.11 │DM126372│1 │726,800 │36,340 │ │ │企業有限│ │ │57 │ │ │ │ │ │公司 ├─┼────┼────┼────┼────┼───────┤ │ │ │2 │89.11 │DM126372│1 │753,300 │37,665 │ │ │ │ │ │59 │ │ │ │ │ │ ├─┼────┼────┼────┼────┼───────┤ │ │ │3 │89.11 │DM126372│1 │753,300 │37,665 │ │ │ │ │ │59 │ │ │ │ │ │ ├─┼────┼────┼────┼────┼───────┤ │ │ │4 │89.11 │DM126372│1 │735,264 │36,763 │ │ │ │ │ │65 │ │ │ │ │ │ ├─┼────┼────┼────┼────┼───────┤ │ │ │5 │89.12 │DM126372│1 │684,020 │34,201 │ │ │ │ │ │79 │ │ │ │ │ │ ├─┼────┼────┼────┼────┼───────┤ │ │ │6 │89.12 │DM126372│1 │165,300 │8,265 │ │ │ │ │ │83 │ │ │ │ │ │ ├─┼────┼────┼────┼────┼───────┤ │ │ │7 │89.12 │DM126372│1 │636,576 │31,829 │ │ │ │ │ │92 │ │ │ │ ├──┼────┴─┴────┴────┼────┼────┼───────┤ │ │ 合計 │7 │5,000,01│250,001 │ │ │ │ │0 │ │ ├──┼────┬─┬────┬────┼────┼────┼───────┤ │17 │結合設計│1 │89.11 │DM126372│1 │239,000 │11,950 │ │ │工程有限│ │ │14 │ │ │ │ │ │公司 │ │ │ │ │ │ │ │ │ ├─┼────┼────┼────┼────┼───────┤ │ │ │2 │89.11 │DM126372│1 │261,000 │13,050 │ │ │ │ │ │22 │ │ │ │ │ ├────┴─┴────┴────┼────┼────┼───────┤ │ │ 合計 │2 │500,000 │25,000 │ ├──┼────┬─┬────┬────┼────┼────┼───────┤ │18 │勝裕營造│1 │89.11 │DM126372│1 │978,800 │48,940 │ │ │工程股份│ │ │08 │ │ │ │ │ │有限公司├─┼────┼────┼────┼────┼───────┤ │ │ │2 │89.11 │DM126372│1 │894,100 │44,705 │ │ │ │ │ │13 │ │ │ │ │ │ ├─┼────┼────┼────┼────┼───────┤ │ │ │3 │89.11 │DM126372│1 │785,850 │39,293 │ │ │ │ │ │25 │ │ │ │ │ │ ├─┼────┼────┼────┼────┼───────┤ │ │ │4 │ │ │ │ │ │ │ │ │ │89.12 │DM126372│1 │838,000 │41,900 │ │ │ │ │ │35 │ │ │ │ │ │ ├─┼────┼────┼────┼────┼───────┤ │ │ │5 │89.12 │DM126372│1 │937,489 │46,874 │ │ │ │ │ │41 │ │ │ │ │ │ ├─┼────┼────┼────┼────┼───────┤ │ │ │6 │89.12 │DM126372│1 │927,761 │46,388 │ │ │ │ │ │43 │ │ │ │ │ │ ├─┼────┼────┼────┼────┼───────┤ │ │ │7 │89.12 │DM126372│1 │738,000 │36,900 │ │ │ │ │ │47 │ │ │ │ │ ├────┴─┴────┴────┼────┼────┼───────┤ │ │ 合計 │7 │6,100,00│256,060 │ │ │ │ │0 │ │ ├──┼────┬─┬────┬────┼────┼────┼───────┤ │19 │宜興榮國│1 │89.11 │DM126372│1 │492,000 │24,600 │ │ │際開發有│ │ │53 │ │ │ │ │ │限公司 ├─┼────┼────┼────┼────┼───────┤ │ │ │2 │89.11 │DM126372│1 │510,000 │25,500 │ │ │ │ │ │60 │ │ │ │ │ │ ├─┼────┼────┼────┼────┼───────┤ │ │ │3 │89.12 │DM126372│1 │504,000 │25,200 │ │ │ │ │ │78 │ │ │ │ │ │ ├─┼────┼────┼────┼────┼───────┤ │ │ │4 │89.12 │DM126372│1 │494,000 │24,700 │ │ │ │ │ │87 │ │ │ │ │ ├────┴─┴────┴────┼────┼────┼───────┤ │ │ 合計 │4 │2,000,00│100,000 │ │ │ │ │0 │ │ ├──┴────────────────┼────┼────┼───────┤ │ 十九家公司總計 │125 │118,485,│5,876,312 │ │ │ │257 │ │ └───────────────────┴────┴────┴───────┘ 附表二:昇祐公司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71張,合計49,365,814元予冠銘公司等4 家公司。 ┌──┬──────┬────┬────┬────┬────┬───────┐ │標號│公司名稱 │開立年月│發票號碼│發票張數│發票總金│逃漏營業稅額 │ │ │ │ │ │ │額 │ │ ├──┼────┬─┼────┼────┼────┼────┼───────┤ │1 │冠銘國際│1 │89.11 │YX209446│1 │466,072 │0 │ │ │有限公司│ │ │45 │ │ │ │ │ ├────┴─┴────┴────┼────┼────┼───────┤ │ │ 合計 │1 │466,072 │0 │ ├──┼────┬─┬────┬────┼────┼────┼───────┤ │2 │永旭國際│1 │89.02 │YX209446│1 │538,322 │0 │ │ │有限公司│ │ │01 │ │ │ │ │ │ ├─┼────┼────┼────┼────┼───────┤ │ │ │2 │89.02 │YX209446│1 │532,429 │0 │ │ │ │ │ │03 │ │ │ │ │ │ ├─┼────┼────┼────┼────┼───────┤ │ │ │3 │89.02 │YX209446│1 │719,088 │0 │ │ │ │ │ │06 │ │ │ │ │ │ ├─┼────┼────┼────┼────┼───────┤ │ │ │4 │89.02 │YX209446│1 │844,475 │0 │ │ │ │ │ │08 │ │ │ │ │ │ ├─┼────┼────┼────┼────┼───────┤ │ │ │5 │89.02 │YX209446│1 │396,900 │0 │ │ │ │ │ │10 │ │ │ │ │ │ ├─┼────┼────┼────┼────┼───────┤ │ │ │6 │89.02 │YX209446│1 │545,688 │0 │ │ │ │ │ │12 │ │ │ │ │ │ ├─┼────┼────┼────┼────┼───────┤ │ │ │7 │89.02 │YX209446│1 │739,453 │0 │ │ │ │ │ │14 │ │ │ │ │ │ ├─┼────┼────┼────┼────┼───────┤ │ │ │8 │89.02 │YX209446│1 │538,037 │0 │ │ │ │ │ │15 │ │ │ │ │ │ ├─┼────┼────┼────┼────┼───────┤ │ │ │9 │89.02 │YX209446│1 │757,584 │0 │ │ │ │ │ │17 │ │ │ │ │ │ ├─┼────┼────┼────┼────┼───────┤ │ │ │10│89.02 │YX209446│1 │744,624 │0 │ │ │ │ │ │18 │ │ │ │ │ │ ├─┼────┼────┼────┼────┼───────┤ │ │ │11│89.02 │YX209446│1 │532,003 │0 │ │ │ │ │ │20 │ │ │ │ │ │ ├─┼────┼────┼────┼────┼───────┤ │ │ │12│89.02 │YX209446│1 │537,186 │0 │ │ │ │ │ │22 │ │ │ │ │ │ ├─┼────┼────┼────┼────┼───────┤ │ │ │13│89.02 │YX209446│1 │734,282 │0 │ │ │ │ │ │24 │ │ │ │ │ │ ├─┼────┼────┼────┼────┼───────┤ │ │ │14│89.02 │YX209446│1 │889,133 │0 │ │ │ │ │ │26 │ │ │ │ │ │ ├─┼────┼────┼────┼────┼───────┤ │ │ │15│89.02 │YX209446│1 │881,023 │0 │ │ │ │ │ │28 │ │ │ │ │ │ ├─┼────┼────┼────┼────┼───────┤ │ │ │16│89.02 │YX209446│1 │739,953 │0 │ │ │ │ │ │29 │ │ │ │ │ │ ├─┼────┼────┼────┼────┼───────┤ │ │ │17│89.02 │YX209446│1 │734,077 │0 │ │ │ │ │ │32 │ │ │ │ │ │ ├─┼────┼────┼────┼────┼───────┤ │ │ │18│89.02 │YX209446│1 │524,667 │0 │ │ │ │ │ │36 │ │ │ │ │ │ ├─┼────┼────┼────┼────┼───────┤ │ │ │19│89.02 │YX209446│1 │856,011 │0 │ │ │ │ │ │37 │ │ │ │ │ │ ├─┼────┼────┼────┼────┼───────┤ │ │ │20│89.02 │YX209446│1 │723,450 │0 │ │ │ │ │ │42 │ │ │ │ │ │ ├─┼────┼────┼────┼────┼───────┤ │ │ │21│89.02 │YX209446│1 │712,040 │0 │ │ │ │ │ │46 │ │ │ │ │ │ ├─┼────┼────┼────┼────┼───────┤ │ │ │22│89.02 │YX209446│1 │824,660 │0 │ │ │ │ │ │49 │ │ │ │ │ │ ├─┼────┼────┼────┼────┼───────┤ │ │ │23│89.02 │YX209446│1 │839,440 │0 │ │ │ │ │ │52 │ │ │ │ │ │ ├─┼────┼────┼────┼────┼───────┤ │ │ │24│89.02 │YX209446│1 │842,380 │0 │ │ │ │ │ │54 │ │ │ │ │ │ ├─┼────┼────┼────┼────┼───────┤ │ │ │25│89.02 │YX209446│1 │754,126 │0 │ │ │ │ │ │56 │ │ │ │ │ │ ├─┼────┼────┼────┼────┼───────┤ │ │ │26│89.04 │ZV205552│1 │291,854 │0 │ │ │ │ │ │01 │ │ │ │ │ │ ├─┼────┼────┼────┼────┼───────┤ │ │ │27│89.04 │ZV205552│1 │602,331 │0 │ │ │ │ │ │03 │ │ │ │ │ │ ├─┼────┼────┼────┼────┼───────┤ │ │ │28│89.04 │ZV205552│1 │791,856 │0 │ │ │ │ │ │04 │ │ │ │ │ │ ├─┼────┼────┼────┼────┼───────┤ │ │ │29│89.04 │ZV205552│1 │584,220 │0 │ │ │ │ │ │06 │ │ │ │ │ │ ├─┼────┼────┼────┼────┼───────┤ │ │ │30│89.04 │ZV205552│1 │889,525 │0 │ │ │ │ │ │07 │ │ │ │ │ │ ├─┼────┼────┼────┼────┼───────┤ │ │ │31│89.04 │ZV205552│1 │596,938 │0 │ │ │ │ │ │09 │ │ │ │ │ │ ├─┼────┼────┼────┼────┼───────┤ │ │ │32│89.04 │ZV205552│1 │303,094 │0 │ │ │ │ │ │11 │ │ │ │ │ │ ├─┼────┼────┼────┼────┼───────┤ │ │ │33│89.04 │ZV205552│1 │293,530 │0 │ │ │ │ │ │12 │ │ │ │ │ │ ├─┼────┼────┼────┼────┼───────┤ │ │ │34│89.04 │ZV205552│1 │589,719 │0 │ │ │ │ │ │13 │ │ │ │ │ │ ├─┼────┼────┼────┼────┼───────┤ │ │ │35│89.04 │ZV205552│1 │577,122 │0 │ │ │ │ │ │14 │ │ │ │ │ │ ├─┼────┼────┼────┼────┼───────┤ │ │ │36│89.04 │ZV205552│1 │789,524 │0 │ │ │ │ │ │16 │ │ │ │ │ │ ├─┼────┼────┼────┼────┼───────┤ │ │ │37│89.04 │ZV205552│1 │777,901 │0 │ │ │ │ │ │17 │ │ │ │ │ │ ├─┼────┼────┼────┼────┼───────┤ │ │ │38│89.04 │ZV205552│1 │871,728 │0 │ │ │ │ │ │18 │ │ │ │ │ │ ├─┼────┼────┼────┼────┼───────┤ │ │ │39│89.04 │ZV205552│1 │881,907 │0 │ │ │ │ │ │19 │ │ │ │ │ │ ├─┼────┼────┼────┼────┼───────┤ │ │ │40│89.04 │ZV205552│1 │719,856 │0 │ │ │ │ │ │20 │ │ │ │ │ │ ├─┼────┼────┼────┼────┼───────┤ │ │ │41│89.04 │ZV205552│1 │877,890 │0 │ │ │ │ │ │21 │ │ │ │ │ │ ├─┼────┼────┼────┼────┼───────┤ │ │ │42│89.04 │ZV205552│1 │859,612 │0 │ │ │ │ │ │22 │ │ │ │ │ │ ├─┼────┼────┼────┼────┼───────┤ │ │ │43│89.04 │ZV205552│1 │783,134 │0 │ │ │ │ │ │23 │ │ │ │ │ │ ├─┼────┼────┼────┼────┼───────┤ │ │ │44│89.04 │ZV205552│1 │687,219 │0 │ │ │ │ │ │24 │ │ │ │ │ │ ├─┼────┼────┼────┼────┼───────┤ │ │ │45│89.04 │ZV205552│1 │362,645 │0 │ │ │ │ │ │25 │ │ │ │ │ │ ├─┼────┼────┼────┼────┼───────┤ │ │ │46│89.04 │ZV205552│1 │676,611 │0 │ │ │ │ │ │26 │ │ │ │ │ │ ├─┼────┼────┼────┼────┼───────┤ │ │ │47│89.04 │ZV205552│1 │534,744 │0 │ │ │ │ │ │27 │ │ │ │ │ │ ├─┼────┼────┼────┼────┼───────┤ │ │ │48│89.04 │ZV205552│1 │873,388 │0 │ │ │ │ │ │28 │ │ │ │ │ │ ├─┼────┼────┼────┼────┼───────┤ │ │ │49│89.04 │ZV205552│1 │543,704 │0 │ │ │ │ │ │29 │ │ │ │ │ │ ├─┼────┼────┼────┼────┼───────┤ │ │ │50│89.04 │ZV205552│1 │865,603 │0 │ │ │ │ │ │30 │ │ │ │ │ │ ├─┼────┼────┼────┼────┼───────┤ │ │ │51│89.04 │ZV205552│1 │858,780 │0 │ │ │ │ │ │31 │ │ │ │ │ │ ├─┼────┼────┼────┼────┼───────┤ │ │ │52│89.04 │AT126894│1 │296,250 │0 │ │ │ │ │ │00 │ │ │ │ │ │ ├─┼────┼────┼────┼────┼───────┤ │ │ │53│89.06 │AT126894│1 │17,000 │0 │ │ │ │ │ │01 │ │ │ │ │ │ ├─┼────┼────┼────┼────┼───────┤ │ │ │54│89.06 │AT126894│1 │408,000 │0 │ │ │ │ │ │02 │ │ │ │ │ │ ├─┼────┼────┼────┼────┼───────┤ │ │ │55│89.06 │AT126894│1 │487,872 │0 │ │ │ │ │ │03 │ │ │ │ │ │ ├─┼────┼────┼────┼────┼───────┤ │ │ │56│89.06 │AT126894│1 │302,000 │0 │ │ │ │ │ │04 │ │ │ │ │ │ ├─┼────┼────┼────┼────┼───────┤ │ │ │57│89.06 │AT126894│1 │412,800 │0 │ │ │ │ │ │05 │ │ │ │ │ │ ├─┼────┼────┼────┼────┼───────┤ │ │ │58│89.06 │AT126894│1 │295,680 │0 │ │ │ │ │ │06 │ │ │ │ │ │ ├─┼────┼────┼────┼────┼───────┤ │ │ │59│89.06 │AT126894│1 │489,642 │0 │ │ │ │ │ │07 │ │ │ │ │ │ ├─┼────┼────┼────┼────┼───────┤ │ │ │60│89.06 │AT126894│1 │600,874 │0 │ │ │ │ │ │08 │ │ │ │ │ │ ├─┼────┼────┼────┼────┼───────┤ │ │ │61│89.06 │AT126894│1 │584,403 │0 │ │ │ │ │ │09 │ │ │ │ │ │ ├─┼────┼────┼────┼────┼───────┤ │ │ │62│89.06 │AT126894│1 │694,937 │0 │ │ │ │ │ │10 │ │ │ │ │ │ ├─┼────┼────┼────┼────┼───────┤ │ │ │63│89.06 │AT126894│1 │389,070 │0 │ │ │ │ │ │11 │ │ │ │ │ ├────┴─┴────┴────┼────┼────┼───────┤ │ │ 合計 │63 │39,964,9│0 │ │ │ │ │94 │ │ ├──┼────┬─┬────┬────┼────┼────┼───────┤ │3 │中租迪和│1 │89.04 │ZV205552│1 │3,500,00│0 │ │ │股份有限│ │ │36 │ │0 │ │ │ │公司 │ │ │ │ │ │ │ │ ├────┴─┴────┴────┼────┼────┼───────┤ │ │ 合計 │1 │3,500,00│0 │ │ │ │ │0 │ │ ├──┼────┬─┬────┬────┼────┼────┼───────┤ │4 │全純貿易│1 │89.04 │ZV205552│1 │739,636 │0 │ │ │股份有限│ │ │00 │ │ │ │ │ │公司 ├─┼────┼────┼────┼────┼───────┤ │ │ │2 │89.04 │ZV205552│1 │912,719 │0 │ │ │ │ │ │02 │ │ │ │ │ │ ├─┼────┼────┼────┼────┼───────┤ │ │ │3 │89.04 │ZV205552│1 │928,779 │0 │ │ │ │ │ │05 │ │ │ │ │ │ ├─┼────┼────┼────┼────┼───────┤ │ │ │4 │89.04 │ZV205552│1 │948,854 │0 │ │ │ │ │ │08 │ │ │ │ │ │ ├─┼────┼────┼────┼────┼───────┤ │ │ │5 │89.04 │ZV205552│1 │925,056 │0 │ │ │ │ │ │10 │ │ │ │ │ │ ├─┼────┼────┼────┼────┼───────┤ │ │ │6 │89.04 │ZV205552│1 │979,704 │0 │ │ │ │ │ │15 │ │ │ │ │ ├────┴─┴────┴────┼────┼────┼───────┤ │ │ 合計 │6 │5,434,74│0 │ │ │ │ │8 │ │ ├──┴────────────────┼────┼────┼───────┤ │ 四家公司總計 │71 │49,365,8│0 │ │ │ │14 │ │ └───────────────────┴────┴────┴───────┘ 附表三:昇祐公司取得附表3 所示之冠銘公司等12家公會、公司、行號開立之不實之統一發票共120 張,合計為127,195,837 元┌──┬──────┬──────┬───────┬────┐ │標號│公司名稱 │開立年月 │發票張數 │發票總金│ │ │ │ │ │額 │ ├──┼──────┼──────┼───────┼────┤ │1 │祭祀公業曾新│89.1-12 │8 │5,643,83│ │ │魁 │ │ │6 │ ├──┼──────┼──────┼───────┼────┤ │2 │冠銘國際有限│89.1-12 │8 │19,303,6│ │ │公司 │ │ │11 │ ├──┼──────┼──────┼───────┼────┤ │3 │永旭國際企業│89.1-12 │31 │19,414,2│ │ │股份有限公司│ │ │65 │ ├──┼──────┼──────┼───────┼────┤ │4 │葳豐實業股份│89.1-12 │7 │4,703,32│ │ │有限公司 │ │ │0 │ ├──┼──────┼──────┼───────┼────┤ │5 │佳恒企業股份│89.1-12 │14 │19,043,9│ │ │有限公司 │ │ │89 │ ├──┼──────┼──────┼───────┼────┤ │6 │竣崎企業股份│89.1-12 │22 │18,378,4│ │ │有限公司 │ │ │07 │ ├──┼──────┼──────┼───────┼────┤ │7 │彥亨國際有限│89.1-12 │1 │400,000 │ │ │公司 │ │ │ │ ├──┼──────┼──────┼───────┼────┤ │8 │大揚暉國際有│89.1-12 │1 │380,000 │ │ │限公司 │ │ │ │ ├──┼──────┼──────┼───────┼────┤ │9 │順和企業社 │89.1-12 │3 │3,192,45│ │ │ │ │ │2 │ ├──┼──────┼──────┼───────┼────┤ │10 │光大企業社 │89.1-12 │1 │948,613 │ ├──┼──────┼──────┼───────┼────┤ │11 │譜盛貿易股份│89.1-12 │17 │22,593,0│ │ │有限公司 │ │ │80 │ ├──┼──────┼──────┼───────┼────┤ │12 │培辰企業有限│89.1-12 │7 │13,194,2│ │ │公司 │ │ │64 │ │ ├──────┴──────┼───────┼────┤ │ │ 合計 │120 │127,195,│ │ │ │ │8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