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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749號

違反稅捐稽徵法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2 月 19 日

法官李政庭賴文姍王俊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74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中和市戶政事務所)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提起公訴(95年度
偵緝字第19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明之方法。

理由

一、按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刑事訴訟法第161 條第1 項、第2 項定有明文。

二、起訴意旨認被告甲○○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詐術逃漏稅捐罪及公訴人當庭補充被告另涉有稅捐稽徵法第43條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商業負責人以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等罪,無非係以被告甲○○於偵查中之供述與卷附財政部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艾妮婚紗企業行」涉嫌虛設行號案情報告書、「艾妮婚紗企業行」負責人基本資料、涉案期間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明細表、營業人進銷交易流程圖、進項來源明細表、銷項去路明細表、年度營業稅資料查詢等為其論據。惟查:

(一)被告甲○○於偵查時雖供稱:其未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公司交易等語,惟其於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時則供稱:艾妮婚紗企業行的帳都是該公司之合夥人乙○○與會計張秀珍在處理,其並不知道張秀珍與如附表一、二所示公司間之交易是否為真實等語(參本院卷95年11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95偵緝第1940號卷第31頁)。是本件乙○○、張秀珍既未到案接受調查或偵訊,尚難僅以被告上開之自白,即遽認其有何公訴意旨所載犯行。

(二)另公訴人起訴事實雖指出「艾妮婚紗企業行」自如附表一所示之公司取得不實發票及開立不實發票予如附表二所示之公司,惟遍觀全卷,則未見各該公司如何開立發票予艾妮婚紗企業行或自艾妮婚紗企業行取得發票之調查或偵訊筆錄,故實難知悉上開各該公司於何時、何地開立或如何取得發票,而得認被告涉犯公訴意旨所載犯行。

(三)復依起訴書所載之上開文書證據及公訴人所補充之證據資料,其中並未有艾妮婚紗企業行開立予雙力實業有限公司、鼎桓有限公司之發票可資證明,是單憑卷附告發單位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之移送書、明細表,亦難認定被告有何此部份虛偽開立發票,而為公訴意旨所載犯行。

三、縱上所述,本件依卷內現存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公訴人所指被告犯罪事實存在,自有裁定命就上開(一)(二)所列事項,予以補正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61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一(「艾妮婚紗企業行」取得不實統一發票部分)┌──┬─────┬───┬──┬─────┬─────┬────────┐│項次│取得不實發│取得發│張數│進貨額│逃漏稅額 │證據│││票之對象 │票期間││(元)│(元)││├──┼─────┼───┼──┼─────┼─────┼────────┤│ 1 │鉅亨國際有│92.02 │ 5 │125萬元  │6萬2500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進│││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 2 │智慧嘉科技│91.08 │ 1 │11萬4000元│5700元│艾妮婚紗企業行進│││有限公司 │││││項來源明細表│├──┼─────┼───┼──┼─────┼─────┼────────┤│ 3 │德古曼企業│91.08 │ 2 │24萬5000元│1萬2250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進│││有限公司 │││││項來源明細表│├──┼─────┼───┼──┼─────┼─────┼────────┤│ 4 │辰鴻針織有│92.02 │ 2 │49萬元│2萬4500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進│││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 5 │曠達科技有│91.07 │ 6 │594萬6190 │29萬7310元│艾妮婚紗企業行進│││限公司│91.10 │  │元││項來源明細表│├──┼─────┼───┼──┼─────┼─────┼────────┤│ 6 │壹佰股份有│92.02 │ 1 │21萬元│1萬500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進│││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 7 │忠安科技有│91.08 │ 1 │12萬元│6000元│艾妮婚紗企業行進│││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 8 │至昕實業有│92.04 │ 5 │101萬 │5萬700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進│││限公司│││4000 元  ││項來源明細表│├──┼─────┼───┼──┼─────┼─────┼────────┤│ 9 │美勝豐實業│92.02 │ 3 │90萬1000元│4 萬5050元│艾妮婚紗企業行進│││有限公司 ││││  │項來源明細表│├──┼─────┼───┼──┼─────┼─────┼────────┤│ 10 │浤倡股份有│91.11 │ 7 │580萬3285 │29萬164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進│││限公司│││元││項來源明細表│├──┼─────┼───┼──┼─────┼─────┼────────┤││ 合計 ││33 │1609萬3475│80萬4674元│││││││元│││└──┴─────┴───┴──┴─────┴─────┴────────┘附表二(「艾妮婚紗企業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部分)┌──┬─────┬───┬──┬──────┬─────┬────────┐│項次│開立不實發│開立發│張數│銷貨額(元)│逃漏稅額 │證據│││票之對象 │票期間│││(元)││├──┼─────┼───┼──┼──────┼─────┼────────┤│ 1 │郁立鼎記國│91.10 │ 5 │40萬6284元 │2萬314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銷│││貿有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 2 │金日祥企業│91.10 │ 16 │556萬4350元 │27萬8219元│艾妮婚紗企業行銷│││有限公司 │91.12 ││││項來源明細表│├──┼─────┼───┼──┼──────┼─────┼────────┤│ 3 │金澄企業有│91.10 │ 11 │139萬2600元 │6萬9630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銷│││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 4 │津茂科技有│92.02 │ 2 │42萬3600元 │2萬1180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銷│││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 5 │得順有限公│91.08 │ 7 │197萬351元 │9萬8517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銷│││司│││││項來源明細表│├──┼─────┼───┼──┼──────┼─────┼────────┤│ 6 │雙力實業有│91.10 │ 1 │7萬元 │3500元│艾妮婚紗企業行銷│││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 7 │壹百股份有│92.02 │ 2 │1萬7500元  │875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銷│││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 8 │捷湖科技企│91.12 │ 4 │161萬500元 │8萬525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銷│││業有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 9 │喬登國際有│92.02 │ 3 │36萬500元  │1萬8025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銷│││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10 │嵐信科技股│92.02 │ 2 │41萬8000元 │2萬900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銷│││份有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11 │鴻尉興業有│92.04 │ 6 │24萬8500元 │1萬2425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銷│││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12 │力傑科技有│91.12 │ 9 │112萬8100元 │5萬6405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銷│││限公司│92.04 ││││項來源明細表│├──┼─────┼───┼──┼──────┼─────┼────────┤│13 │碩逸實業有│91.12 │ 8 │29萬500元  │1萬4525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銷│││限公司│92.04 ││││項來源明細表│├──┼─────┼───┼──┼──────┼─────┼────────┤│14 │鑫曜興業有│92.02 │ 1 │2萬8500元  │1425元│艾妮婚紗企業行銷│││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15 │台灣松芝國│92.02 │ 2 │12萬4000元 │6200元│艾妮婚紗企業行銷│││際有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16 │泛軒企業有│92.02 │ 2 │29萬4500元 │1萬4725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銷│││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17 │立邦傳播有│92.04 │ 10 │16萬5500元 │1萬5025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銷│││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18 │鼎桓有限公│91.10 │ 1 │2萬7619元  │1381元│艾妮婚紗企業行銷│││司│││││項來源明細表│├──┼─────┼───┼──┼──────┼─────┼────────┤│19 │耕慶實業有│92.04 │ 1 │1萬7500元  │875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銷│││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20 │宏均科技有│92.02 │ 2 │25萬1000元 │1萬2550元 │艾妮婚紗企業行銷│││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21 │詮烽廣告社│92.02 │ 2 │4萬3500元  │2175元│艾妮婚紗企業行銷││││││││項來源明細表│├──┼─────┼───┼──┼──────┼─────┼────────┤│22 │金久豪實業│92.04 │ 2 │8萬4500元  │4225元│艾妮婚紗企業行銷│││有限公司 │││││項來源明細表│├──┼─────┼───┼──┼──────┼─────┼────────┤│23 │大綸塑膠企│92.02 │ 1 │18萬8000元 │9400元│艾妮婚紗企業行銷│││業有限公司│││││項來源明細表│├──┼─────┼───┼──┼──────┼─────┼────────┤│24 │永劼資訊有│92.01 │ 1 │2萬5500元 │1275元 │ ││ │限公司 │ │ │ │ │ │├──┼─────┼───┼──┼──────┼─────┼────────┤││ 合計 ││101 │1515萬904元 │76萬4296元│││ │ │ │ │ │ │ │└──┴─────┴───┴──┴──────┴─────┴────────┘

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應於本裁定送達後肆拾日內補正被告犯罪之證據並指出證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政庭

法 官 賴文姍

法 官 王俊彥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鄭永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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