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緝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1 月 16 日
- 法官唐照明、呂憲雄、陳筱蓉
- 被告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訴緝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日本籍 乙○○○ 日本籍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81年度偵字第25672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係以:甲○○○、野原朝貴均為日本國人,甲○○○係設於台北市○○○路○段33號7 樓日商有線商事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前負責人,乙○○○為該公司南區營業督導,曾敏中(已另行審結)則為該公司設於高雄市○○○路432 號7 樓之1 營業所主任,3 人共同基於犯意之聯絡,自民國78年5 月2 日起,在上開高雄營業所,未依法定程序架設播放系統,且於81年間擅自重製滾石有聲出版社有限公司等(下稱滾石公司等)唱片公司已取得詳如附表所列之著作權歌曲音樂帶,並僱用不知情吳素芳以設於高雄市○○○路480 號5 樓之14之6 組播主機,分為24個音樂頻道播送至簽約客戶處,除向客戶收取新臺幣(下同)5,000 元之裝機費外,每月收取維護費1,000 至1,500 元不等,並以此為業,嗣於81年10月27日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人員在上開2 處所查獲營業帳冊6 本、音樂帶25捲、播放主機6 組共13台、擴大機組2 組(含訊號發生器1 台)、選台器1 台、喇叭1 具及主機架2 台等語。因認甲○○○、乙○○○涉犯修正前著作權法第94條之罪嫌。 二、按案件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2 條第2 款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302 條至304 條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同法第307 條亦有明定。次按追訴權之時效,如依法律之規定,偵查、起訴或審判之程序,不能開始或繼續時,停止其進行,前項時效停止,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如達於刑法第80條第1 項各款所定期間4 分之1 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刑法第83條定有明文。又案件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且在審判進行中,此時追訴權既無不行使之情形,自不發生時效進行之問題,亦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38 號解釋在案。再按若已實施偵查,追訴權既無不行使之情形,即不生時效進行之問題。而所謂實施偵查者,係指檢察署收受警局移送書或告訴、告發之日起為檢察官發動偵查權之時而言(最高法院82年度第10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司法院(82)廳刑一字第20127 號函參照)。 三、查被告2 人行為時所犯之著作權法第94條之法定刑為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45萬元以下罰金。93年9 月1 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94條第1 項之法定刑為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之罰金,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前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自應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適用行為時之著作權法第94條,依刑法第80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其追訴權時效均為10年,被告因逃匿,經本院通緝,致審判不能進行,應一併計算該項追訴期間4 分之1 ,合計為12年6 月,再加計偵審期間7 月又13日(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81年11月26日受理開始偵查,並於81年12月24日起訴,於82年1 月27日繫屬本院,並由本院於82年7 月9 日通緝),而依前開說明,此段期間不發生時效進行之問題,是其追訴時效合計應分別為13年1 月又13日,而被告行為終了時即查獲時為81年10月27日,時效完成日應為94年12月10日,故被告行為迄今,已逾追訴期間,其追訴權時效業已完成,揆諸前揭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免訴之判決。又扣案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所用之物,因本案業經免訴,依法無從為沒收之宣告,應由檢察官另為處理,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 條第2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6 日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 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呂憲雄 法 官 陳筱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6 日書記官 梁瑜玲 附表: ┌───────┬──────────┬─────────┐ │被侵害歌曲 │被侵害錄音著作名稱 │ 著作(發行)權人 │ ├───────┼──────────┼─────────┤ │凡人歌 │李宗盛 │ 滾石有聲出版社 │ │ │美麗新世界 │ 有限公司 │ ├───────┼──────────┼─────────┤ │秋涼如我心 │蔡幸娟 │ 飛碟企業股份有 │ │ │秋涼如我心 │ 限公司 │ ├───────┼──────────┼─────────┤ │失去了你我什 │潘美辰 │ 藍與白唱片有限 │ │麼都沒有 │失去了你我什麼都沒有│ 公司 │ ├───────┼──────────┼─────────┤ │不是每個戀曲 │林志穎 │ 飛碟企業股份有 │ │都有美好回憶 │不是每個戀曲都有美好│ 限公司 │ │ │回憶 │ │ ├───────┼──────────┼─────────┤ │歲月的酒 │曾淑勤 │ 點將股份有限公 │ │ │不再等待天堂 │ 司 │ ├───────┼──────────┼─────────┤ │一天天一點點 │李明德 │ 同上 │ │ │一天天一點點 │ │ ├───────┼──────────┼─────────┤ │直到永遠 │費玉清 │ 飛碟企業股份有 │ │ │深情往事直到永遠 │ 限公司 │ ├───────┼──────────┼─────────┤ │喧嘩 │蘇慧倫 │ 滾石有聲出版社 │ │ │寂寞喧嘩 │ 有限公司 │ ├───────┼──────────┼─────────┤ │為我照顧她 │杜德偉 │ 同上 │ │ │狂風 │ │ ├───────┼──────────┼─────────┤ │就讓風繼續吹 │徐瑋 │ 喜瑪拉雅音樂事 │ │ │就讓風繼續吹 │ 業股份有限公司 │ ├───────┼──────────┼─────────┤ │我的世界只有 │鍾鎮濤 │ 飛碟企業股份有 │ │你最懂 │我的世界只有你最懂 │ 限公司 │ ├───────┼──────────┼─────────┤ │夜來香 │林憶蓮 │ 同上 │ │ │都市心 │ │ ├───────┼──────────┼─────────┤ │星星的約會 │小虎隊 │ 同上 │ │ │星星的約會 │ │ ├───────┼──────────┼─────────┤ │謝謝你陪我吃 │黃心懋 │ 滾石有聲出版社 │ │苦 │輕愛鬱 │ 有限公司 │ ├───────┼──────────┼─────────┤ │瀟灑走一回 │葉倩文 │ 飛碟企業股份有 │ │ │瀟灑走一回 │ 限公司 │ ├───────┼──────────┼─────────┤ │快樂的不得了 │林青霞 │ 博德曼股份有限 │ │ │東方不敗 │ 公司 │ ├───────┼──────────┼─────────┤ │明明白白我的 │成龍 │ 滾石有聲出版社 │ │心 │第一次 │ 有限公司 │ ├───────┼──────────┼─────────┤ │出塞曲 │張清芳 │ 點將股份有限公 │ │ │留聲專輯 │ 司 │ ├───────┼──────────┼─────────┤ │來生緣 │劉德華 │ 寶麗金唱片股份 │ │ │來生緣 │ 有限公司 │ ├───────┼──────────┼─────────┤ │一顆心交給誰 │伍思凱 │ 喜瑪拉雅音樂事 │ │ │愛的過火 │ 業股份有限公司 │ ├───────┼──────────┼─────────┤ │這樣心你對不 │陳淑樺 │ 滾石有聲出版社 │ │對 │聰明糊塗心 │ 有限公司 │ ├───────┼──────────┼─────────┤ │花與蝶 │黃品源 │ 同上 │ │ │花與蝶 │ │ ├───────┼──────────┼─────────┤ │放心去飛 │小虎隊 │ 飛碟企業股份有 │ │ │再見 │ 限公司 │ ├───────┼──────────┼─────────┤ │多情不悔 │姜育恆 │ 同上 │ │ │旅 │ │ ├───────┼──────────┼─────────┤ │為什麼我對愛 │潘美辰 │ 藍與白唱片有限 │ │認真 │為什麼我對愛認真 │ 公司 │ ├───────┼──────────┼─────────┤ │傷心的歌 │周華健 │ 滾石有聲出版社 │ │ │讓我歡喜讓我憂 │ 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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