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證券交易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2 月 0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甲○○ 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國堂律師 被 告 丙○○ 乙○○原名林賢慧 久陽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廖名凱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8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邱永貴 法 官 李昆南 法 官 楊筑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 林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