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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7373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02 日

法官方錦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7373號

聲請人
即受刑人
甲○○

          (現在台灣屏東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竊盜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12 月7 日所為之裁定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正本受刑人欄內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更正為「Z000000000號」。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或裁定之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裁定正本受刑人欄內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記載,顯係誤寫,依前開說明,應更正受刑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為「Z000000000號」。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方錦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鄧思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7373號於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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