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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9347號

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25 日

法官黃苙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9347號

聲請人
即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屏東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

聲請減刑及定執行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罪,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二所載,與附表編號一所示不應減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伍月,禠奪公權拾年。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三、四所示貳罪,均減刑如附表編號三、四所載。

理由

一、聲請人即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示肅清煙毒條例等4 罪,分別經附表所示法院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並均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 、2 之罪,曾經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4年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以其所犯上開附表編號2 、3 、4 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就上開曾經定刑部分,更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至原判決諭知沒收部分,不在減刑範圍內,仍應依原判決執行之,均附此敘明。

二、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3 項、第10條第2 項、第11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甲○○減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2 │├───────┼─────────────┼─────────────┤│ 罪 名 │販賣毒品 │吸食毒品 │├───────┼─────────────┼─────────────┤│ 宣 告 刑 │12年,褫奪公權10年 │3年2月 │├───────┼─────────────┼─────────────┤│ 所 犯 法 條 │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第5 條│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9 條1 ││ │1 項 │項 │├───────┼─────────────┼─────────────┤│ 犯 罪 日 期 │80年10月13日 │79年8月某日至79年10月14日 │├───────┼─────────────┼─────────────┤│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80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80年││ │度偵字第17642 、17573號 │度偵字第17642 、17573 號 │├──┬────┼─────────────┼─────────────┤│ 最 │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 後 ├────┼─────────────┼─────────────┤│ 事 │案 號│81年度上訴字第402號 │81年度上訴字第402號 ││ 實 ├────┼─────────────┼─────────────┤│ 審 │判決日期│81年4月21日 │81年4月21日 │├──┼────┼─────────────┼─────────────┤│ 確 │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 定 ├────┼─────────────┼─────────────┤│ 判 │案 號│81年度上訴字第402號 │81年度上訴字第402號 ││ 決 ├────┼─────────────┼─────────────┤│ │確定日期│81年4月21日 │81年4月21日 │├──┴────┼─────────────┼─────────────┤│合於中華民國九│不合減刑之規定 │2 條1項3款 ││十六年罪犯減刑│ │ ││條例 │ │ │├───────┼─────────────┼─────────────┤│減刑刑期 │不予減刑 │1年7月 │├───────┼─────────────┴─────────────┤│ 附 註│編號1、2曾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4年。 │└───────┴───────────────────────────┘┌───────┬─────────────┬─────────────┐│ 編 號 │ 3 │4 │├───────┼─────────────┼─────────────┤│ 罪 名 │施用毒品 │非法吸用化學合成麻醉藥品 │├───────┼─────────────┼─────────────┤│ 宣 告 刑 │3年6月 │4月 │├───────┼─────────────┼─────────────┤│ 所 犯 法 條 │肅清煙毒條例9條1項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13條2 項4 ││ │ │款 │├───────┼─────────────┼─────────────┤│ 犯 罪 日 期 │81年5 月初至81年8 月4 日 │81年3 月16日下午5時10分許 │├───────┼─────────────┼─────────────┤│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81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81年││ │度偵字第16846號 │度偵字第7545號 │├──┬────┼─────────────┼─────────────┤│ 最 │法 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後 ├────┼─────────────┼─────────────┤│ 事 │案 號│81年度訴字第2919號 │81年度易字第2939號 ││ 實 ├────┼─────────────┼─────────────┤│ 審 │判決日期│81年10月9日 │81年8月25日 │├──┼────┼─────────────┼─────────────┤│ 確 │法 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定 ├────┼─────────────┼─────────────┤│ 判 │案 號│81年度訴字第2919號 │81年度易字第2939號 ││ 決 ├────┼─────────────┼─────────────┤│ │確定日期│81年11月13日 │81年12月17日 │├──┴────┼─────────────┼─────────────┤│合於中華民國九│2條1項3款 │2 條1項3款 ││十六年罪犯減刑│ │ ││條例 │ │ │├───────┼─────────────┼─────────────┤│減刑刑期 │1年9月 │2月 │├───────┼─────────────┴─────────────┤│ 附 註│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黃苙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郭育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9347號於民國 97 年 01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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