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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24號

業務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1 月 25 日

法官曾逸誠李蓓王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6年度附民字第24號

原告
日日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曾逸誠

                   法 官  李 蓓

                   法 官  王 琁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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