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簡字第34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7 月 23 日
- 法官林瑋桓
- 被告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簡字第3458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顏宏斌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96年度偵字第14385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明知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處拘役伍拾日,減為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仿冒商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甲○○明知「PIAGET」等商標名稱及圖樣,業經瑞士商瑞奇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而取得指定使用於手錶商品之商標專用權,現仍在商標專用期間,未經授權或同意,不得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或明知為上開商品而仍為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竟基於牟利之犯意,於民國96年初某日,向姓名、年籍不詳綽號「烏龜」之成年男子,以每只手錶約新臺幣(下同)100 至500 元之價格販入仿冒如附表所示PIAGET等商標之手錶1 批,圖在其擺設於高雄市各地超商「夾娃娃機」機器內,陳列上開仿冒商標商品,供不特定人投入10元硬幣後,操作機器手臂夾取,或投入990 元即直接取得之方式牟利。嗣於96年3 月29日為警在高雄縣大社鄉○○路13之2 號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 二、證據: (一)被告甲○○於警詢及本院訊問時供述,告訴代理人賴麗玉、趙俊堯及證人王金祥、吳仲祥於警詢中證述。 (二)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鑑定證明書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查詢資料。 (三)如附表所示之扣案仿冒商標商品。 (四)被告甲○○於本院訊問時,雖矢口否認有違反商標法犯意,辯稱:伊向「烏龜」販入時並不知扣案物是仿冒品,然查被告販入價格每支單價僅有1 、2 百元,亦不知出賣人之姓名、資料及聯絡方式等資料,所販入商品復無產地證明書或保證卡、代理商授權文件,依一般社會普遍認知,豈會誤認係屬真品,其辯詞顯不足採認。 (五)另被告及辯護意旨雖聲請傳喚證人即被告之夫洪建忠,欲證明其家中並未有擺設娃娃機之事實,然本件員警至上址搜索時,本未記載有扣得娃娃機乙節,本院認定上開事實內亦未認被告有在家中擺放機器,陳列仿冒商品之犯行,應認其主張待證事項與本件犯行無關聯性,即無調查必要,附此敘明。 三、按所謂販賣行為,並不以販入之後復行賣出為要件,祇要以營利為目的,將之購入或賣出,有一於此,其犯罪即屬既遂(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2500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準此,意圖營利而販入仿冒商品,雖未及販出,仍依販賣既遂罪論處。故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商標法第82條、第81條第1 款之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罪。又被告以一販賣行為侵害數商標專用權,而觸犯相同之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處斷。爰審酌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之功用,商標專用權人之企業者通常花費相當時間、資源於經營商品品牌形象,獲取消費者之信賴,被告為貪圖小利,販入仿冒商標商品,不僅侵害商標權人之權益,且足以擾亂國內同一商品市場之健全發展,影響國家正常經濟及貿易形象,犯後雖坦承牟利販入之事實,卻乃否認違反商標法之犯意,認未有悔意,惟念其未有前科紀錄,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佐,素行尚佳,另其所販出之仿冒商標商品數量達50餘個,數量非少及其智識程度為高中學歷,家境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查本件被告犯罪時間在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中華民國96 年 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之減刑條件,應減其宣告刑2 分之1 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於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均係被告犯商標法第82條之物,應依同法第83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商標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3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瑋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3 日書記官 李柏親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商標法第81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0,000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82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 附表 附表:甲○○違反商標法之扣押物品一覽表 ┌──┬─────┬──┬───────┬─────┬──────┬───────┐ │編號│扣案商品 │數量│商標專用權人 │審定號 │專用期限 │專用範圍 │ ├──┼─────┼──┼───────┼─────┼──────┼───────┤ │ 1 │伯爵手錶 │4 只│瑞士商瑞奇蒙國│00000000號│98年3月31日 │鐘錶及其組件。│ │ │(PIAGET) │ │際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 │勞力士手錶│2 只│瑞士商勞力士公│00000000號│104年9月30日│鐘錶計時器及其│ │ │(ROLEX) │ │司 │ │ │組件、鐲錶、裝│ │ │ │ │ │ │ │飾珠寶鑽時之手│ │ │ │ │ │ │ │錶。 │ ├──┼─────┼──┼───────┼─────┼──────┼───────┤ │ 3 │香奈兒手錶│3 只│瑞士商香奈兒股│00000000號│97年4月30日 │鐘錶及其組件。│ │ │(CHANEL) │ │份有限公司 │ │ │ │ ├──┼─────┼──┼───────┼─────┼──────┼───────┤ │ 4 │卡地亞手錶│1 只│荷蘭商卡地亞國│00000000號│102年1月31日│錶、及其他應屬│ │ │(CARTIER) │ │際公司 │ │ │本類之一切商品│ │ │ │ │ │ │ │。 │ ├──┼─────┼──┼───────┼─────┼──────┼───────┤ │ 5 │萬寶龍手錶│5 只│德商萬寶龍文具│00000000號│100年2月15日│鐘錶及其組件、│ │ │(MONTBLANC│ │有限公司 │ │ │計時器。 │ │ │) │ │ │ │ │ │ ├──┼─────┼──┼───────┼─────┼──────┼───────┤ │ 6 │亞米茄手錶│2 只│瑞士商亞米茄股│00000000號│97年12月31日│錶及其組件。 │ │ │(OMEGA) │ │份有限公司 │ │ │ │ ├──┼─────┼──┼───────┼─────┼──────┼───────┤ │ 7 │蕭邦手錶 │1 只│瑞士商查浦德國│00000000號│103年3月31日│各種鐘錶及其組│ │ │(CHOPARD) │ │際股份有限公司│ │ │件。 │ ├──┼─────┼──┼───────┼─────┼──────┼───────┤ │ 8 │江詩丹頓手│2 只│瑞士商瑞奇蒙國│00000000號│98年1月31日 │鐘錶及其組件 │ │ │錶(VACHERO│ │際股份有限公司│ │ │ │ │ │N CONSTANT│ │ │ │ │ │ │ │IN) │ │ │ │ │ │ ├──┼─────┼──┼───────┼─────┼──────┼───────┤ │ 9 │百達翡麗手│9 只│瑞士商派特飛力│00000000號│98年1月31日 │鐘錶及其組件。│ │ │錶(PATEK │ │浦公司 │ │ │ │ │ │PHILIPPE) │ │ │ │ │ │ ├──┼─────┼──┼───────┼─────┼──────┼───────┤ │10 │百年靈手錶│5 只│瑞士商百年靈公│00000000號│105年7月15日│計時儀及計時器│ │ │(BREITLING│ │司 │ │ │,包括錶、手錶│ │ │) │ │ │ │ │、錶帶及表殼、│ │ │ │ │ │ │ │旅行鬧鐘、鐘、│ │ │ │ │ │ │ │記秒錶、精密計│ │ │ │ │ │ │ │時器。 │ ├──┼─────┼──┼───────┼─────┼──────┼───────┤ │11 │積家手錶 │1 只│瑞士商瑞奇蒙國│00000000號│99年8月31日 │鐘錶及其組件。│ │ │(JAEGER-L │ │際股份有限公司│ │ │ │ │ │E COULTRE)│ │ │ │ │ │ ├──┼─────┼──┼───────┼─────┼──────┼───────┤ │12 │浪琴手錶 │1 只│瑞士商佛朗西龍│00000000號│105年6月30日│鐘錶及計時儀器│ │ │(LONGINES)│ │隆吉那鐘錶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13 │GUCCI手錶 │3 只│義大利商固喜歡│00000000號│100年6月30日│鐘錶及其組件。│ │ │ │ │固喜公司 │ │ │ │ │ │ │ │ │ │ │ │ ├──┼─────┼──┼───────┼─────┼──────┼───────┤ │14 │路易威登手│12只│法商路易威登馬│00000000號│97年4月30日 │鐘錶及其組件、│ │ │錶(LOUIS │ │爾悌耶公司 │ │ │鐘錶、手錶等。│ │ │VUITTON) │ │ │ │ │ │ ├──┼─────┼──┼───────┼─────┼──────┼───────┤ │15 │PUMA手錶 │2 只│德商彪馬運動魯│00000000號│102年6月30日│鐘錶及其組件。│ │ │ │ │道夫達士拉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16 │EMPORIO │4 只│瑞士商GA慕得芳│00000000號│101年1月15日│鐘、錶、精密計│ │ │ARMANI手錶│ │公司 │ │ │時器等。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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