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0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簡字第376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1 月 26 日

法官郭宜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簡字第376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6年度速偵字第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除將甲○○之前科更正為「甲○○前於民國90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0年度訴字第875 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確定,及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0年度上訴字第1601號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嗣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1年度聲字第326 號裁定應執行1 年3 月確定。又於91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1年度訴字第409 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5 月確定,另於同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分別以91年度易字第2032號、92年度簡字第1853號各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91年上開各罪嗣經本院以94年度聲字第1722號定其應執行之刑為2 年2月,上開案件接續執行,嗣於94年7 月25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於95年1 月11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而均以已執行完畢。復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訴字第2180號判處有期徒刑7 月確定。再因竊盜案件,經本院分別以95年度簡字第5224號、95年度簡字第5603號判處有期徒刑4 月、5月確定在案」,及證據部分補充「搜索、扣押筆錄、贓物認領保管單、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車輛尋獲電腦輸入單各1份」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被告前於90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0年度訴字第875 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確定,及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0年度上訴字第1601號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1年度聲字第326 號裁定應執行1 年3 月確定。又於91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1年度訴字第409 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5 月確定,另於同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1年度易字第2032號及92年度簡字第1853號各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91年上開各罪經本院以94年度聲字第1722號定其應執行之刑為2 年2月並接續執行,嗣於94年7 月25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於95年1 月11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而均以已執行完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憑,其於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前有多次竊盜前科,業如前述,其正值青壯,卻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危害社會治安及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觀念,行為實屬不該,惟念及其犯後尚能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所竊機車亦已發還被害人乙○○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斟酌被告為國中畢業、家境小康等情,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扣案之鑰匙1 支為被告所有並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陳明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項,刑法第320 條第1 項、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高雄簡易庭法 官 郭宜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素徵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
  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簡字第376號於民國 96 年 01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起訴書實戰這門課從檢察官視角拆解偵查、搜索與羈押的判斷。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