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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2836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唐照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2836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執聲字第18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竊盜等貳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附表所示竊盜等2 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及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竊盜等2 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判決書2 份、減刑裁定1 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屬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唐照明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智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    1             │   2              │
├──────┼─────────┼─────────┤
│罪       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減為有期徒刑4月15 │減為有期徒刑4月   │
│            │日(96年度聲減字第│                  │
│            │2579號)          │                  │
├──────┼─────────┼─────────┤
│犯 罪 日 期 │95年11月13日      │96年3月10日       │
├──────┼─────────┼─────────┤
│偵 查 機 關 │高雄地檢95年度偵字│高雄地檢96年度毒偵│
│年 度 案 號 │第30056號         │字第4068號        │
├───┬──┼─────────┼─────────┤
│      │法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      ├──┼─────────┼─────────┤
│最  後│案號│95年度易字第2365號│96年度訴字第2425號│
│      │    │                  │                  │
│事實審├──┼─────────┼─────────┤
│      │判決│96年1月31日       │96年7月25日       │
│      │日期│                  │                  │
├───┼──┼─────────┼─────────┤
│      │法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號│95年度易字第2365號│96年度訴字第2425號│
│      │    │                  │                  │
│判  決├──┼─────────┼─────────┤
│      │確定│96年3月19日       │96年8月20日       │
│      │日期│                  │                  │
├──────┼─────────┼─────────┤
│備        考│高雄地檢96年度執字│高雄地檢96年度執字│
│            │第4480號          │第12582號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2836號於民國 96 年 09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