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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099號

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23 日

法官梁淑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099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嘉義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96年度聲減字第78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2 所示之罪,減為如附表所示之刑,與附表編號1 所示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又拾伍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犯如附表所示強盜等2罪,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經確定,有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 之罪,其犯罪時間在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且合於減刑之規定,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編號1 所示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3 項、第10條、第11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梁淑美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    1             │   2              │
├──────┼─────────┼─────────┤
│罪       名 │強盜              │詐欺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 年6 月  │有期徒刑3 月      │
├──────┼─────────┼─────────┤
│犯 罪 日 期 │92年8 月4日       │90年6月間         │
├──────┼─────────┼─────────┤
│偵 查 機 關 │嘉義地檢9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92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 │第5314號          │第6640號          │
├───┬──┼─────────┼─────────┤
│      │法院│嘉義地院          │高雄地院          │
│      ├──┼─────────┼─────────┤
│最  後│案號│92年度訴字第450 號│93年度簡字第1567號│
│事實審├──┼─────────┼─────────┤
│      │判決│92年12月2日       │93年4 月7日       │
│      │日期│                  │                  │
├───┼──┼─────────┼─────────┤
│      │法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號│92年度訴字第450 號│93年度簡字第1567號│
│判  決├──┼─────────┼─────────┤
│      │確定│92年12月25日      │93年4月7日        │
│      │日期│                  │                  │
├───┴──┼─────────┼─────────┤
│所犯法條    │刑法第330條第1項  │刑法第30條、第339 │
│            │                  │條第1 項          │
├──────┼─────────┼─────────┤
│減刑後刑度  │不得減刑          │有期徒刑1 月又15日│
├──────┼─────────┼─────────┤
│備        考│94年度聲字第3863號│94年度聲字第3863號│
│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 │                  │
│            │年7月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099號於民國 96 年 07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