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09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099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現於臺灣嘉義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96年度聲減字第78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2 所示之罪,減為如附表所示之刑,與附表編號1 所示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又拾伍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犯如附表所示強盜等2罪,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經確定,有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 之罪,其犯罪時間在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且合於減刑之規定,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編號1 所示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3 項、第10條、第11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 1 │ 2 │ ├──────┼─────────┼─────────┤ │罪 名 │強盜 │詐欺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 年6 月 │有期徒刑3 月 │ ├──────┼─────────┼─────────┤ │犯 罪 日 期 │92年8 月4日 │90年6月間 │ ├──────┼─────────┼─────────┤ │偵 查 機 關 │嘉義地檢9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92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 │第5314號 │第6640號 │ ├───┬──┼─────────┼─────────┤ │ │法院│嘉義地院 │高雄地院 │ │ ├──┼─────────┼─────────┤ │最 後│案號│92年度訴字第450 號│93年度簡字第1567號│ │事實審├──┼─────────┼─────────┤ │ │判決│92年12月2日 │93年4 月7日 │ │ │日期│ │ │ ├───┼──┼─────────┼─────────┤ │ │法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號│92年度訴字第450 號│93年度簡字第1567號│ │判 決├──┼─────────┼─────────┤ │ │確定│92年12月25日 │93年4月7日 │ │ │日期│ │ │ ├───┴──┼─────────┼─────────┤ │所犯法條 │刑法第330條第1項 │刑法第30條、第339 │ │ │ │條第1 項 │ ├──────┼─────────┼─────────┤ │減刑後刑度 │不得減刑 │有期徒刑1 月又15日│ ├──────┼─────────┼─────────┤ │備 考│94年度聲字第3863號│94年度聲字第3863號│ │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 │ │ │ │年7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