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6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4600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26412 號),本院合議庭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乙○○所犯如附表五所示之貳拾貳罪,各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各減為如附表五所示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附表五編號1 所示之罪,其聯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丙○○」之署押2 枚;富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丙○○」之署押2 枚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聯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丙○○」之署押2 枚;富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丙○○」之署押2 枚均沒收。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乙○○於民國94年2月間至95年5月間與丙○○合夥經營「天馬行空餐飲店」,為籌得營運資金,丙○○遂將其身分證、健保卡影本交與乙○○,並同意乙○○以其名義向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花旗銀行)及英商渣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渣打銀行)各申辦信用卡1 張,用以申請信用貸款。詎乙○○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偽造私文書並持以行使及詐欺取財之犯意,除申辦上開二家銀行之信用卡外,復利用前述取得丙○○身分證、健保卡影本之機會,未經丙○○之同意,檢附丙○○上開資料,⑴於94年7 月1 日某時,至高雄市大立伊勢丹百貨公司,申請與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邦銀行)具有合作關係之大立伊勢丹聯名卡,並在該具有私文書性質之申請書上,填載「丙○○」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人資料,並偽造「丙○○」之署押合計2 枚後,持以提出申請,致聯邦銀行不知情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丙○○本人確有申辦之意而據以核發,並以郵寄方式寄交乙○○收受,足生損害於丙○○及聯邦銀行對於信用卡核發與控管之正確性。⑵嗣於94年11月23日某時,乙○○另行起意,又以上開同一手法,向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銀行)申請核發信用卡,並先由該銀行承辦人員在具有私文書性質之信用卡申請書上,填載「丙○○」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人資料後,再由乙○○在該申請書上偽造「丙○○」之署押2 枚,申請該銀行之萬事達白金卡,致該銀行不知情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丙○○本人確有申辦之意而據以核發,並以郵寄方式將該信用卡寄交乙○○收受,亦足生損害於丙○○及富邦銀行對於信用卡控管與核發之正確性。 二、乙○○取得上揭花旗銀行及渣打銀行寄發之信用卡後,竟逾越丙○○原本之授權範圍,連同所詐得之上開富邦銀行及聯邦銀行信用卡(各該信用卡之卡號分別詳如附表所示),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分別基於詐欺取財或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之犯意,於附表所示時、地,持各該信用卡刷卡消費,並在各特約商店消費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上以自創草書方式簽署自己之姓名,佯為丙○○本人使用信用卡消費,或利用金融機構之自動付款設備預借現金,致各該特約商店人員或上開自動付款設備之識別系統陷於錯誤,而交付所購之物或領得預借之款項,合計消費及借款所詐得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7,236 元。嗣因丙○○接獲各該銀行之信用卡帳單催繳通知,始查知上情。 三、案經丙○○訴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 由 一、本件被告乙○○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就上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受命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其與公訴人之意見後,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被害人丙○○於偵查中指證情節相符,並有花旗銀行、渣打銀行、富邦銀行及聯邦銀行之信用卡申請書、花旗白金卡月結單、富邦銀行A MONEY 消費明細表、聯邦銀行交易明細表、渣打銀行信用卡月結單帳目記錄及消費簽帳單據等在卷為憑,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按被告於95年6 月30日前各行為之後,刑法部分條文業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95年7 月1 日起施行,而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於新法施行後,自應適用新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且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而從刑附屬於主刑,除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依主刑所適用之法律規定(最高法院95年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茲比較本件新舊法適用情形如下: (一)法定罰金刑部分:刑法分則法定刑定有罰金刑者,依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為銀元「一元」以上(即新臺幣3 元以上),修正後刑法除將貨幣單位改為新臺幣外(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參照),同條款修正為「新臺幣一千元」以上,其下限已經提高。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舊法規定有利於被告。 (二)連續犯、牽連犯規定之刪除:舊刑法第56條連續犯、第55條有關牽連犯之規定,新法均已刪除。故行為人基於概括犯意之多數行為均觸犯同一罪名者,或先後數行為有方法、目的或原因、結果之牽連關係者,依舊法規定前者應以一罪論,後者則應從一重罪處斷,均屬裁判上一罪。如依新法規定,則須就各行為所犯之罪,先各別論處後,再依數罪併罰之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比較新舊法結果,均以舊法規定於被告為有利。 經上述比較結果,均以舊法規定於被告為有利。依上開「從舊從輕」之法律適用原則,本件應依舊法規定論處。 四、核被告偽造「丙○○」名義之信用卡申請書後,分別持向富邦銀行及聯邦銀行詐領信用卡之行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分別持上開四家銀行之信用卡至如附表一至四所載時地,以自己名義盜刷消費之行為部分,均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持信用卡至金融機構之自動付款設備預借現金之行為部分,均係犯刑法第339 條之2 第1 項之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財物罪。被告在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丙○○」署押之行為,為偽造信用卡申請書之階段行為;又被告偽造信用卡申請書後持以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於95年6 月30日前所為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及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行為,均時間緊接,手法相同,所犯又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分別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各論以一罪,並均加重其刑;所犯上開三罪間,互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另被告於95年7 月1 日後所犯多次詐欺取財(即附表一編號15至29號;附表三編號63號;附表四編號72、73、75號,合計19罪)及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即附表三編號64號;附表四編號74號等2 罪)之行為,因法律修正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其基於不同犯意各別違犯,各個行為均為可分,須各別評價,應予分論併罰。至公訴意旨認被告假冒「丙○○」之名義消費刷卡部分,因被告係以草書方式簽署自己之姓名,均未偽造「丙○○」之名義,業據被告陳明在卷,並經被告當庭簽立如各該信用卡簽帳單之簽名字樣供參,是此部分不能成立偽造私文書及其行使之罪;又被告既在刷卡消費時簽署自己姓名,該所使用之信用卡背面自亦簽署相同字樣之姓名,否則特約商店即不會允其刷卡消費,應無疑義,是公訴意旨另認被告有在信用卡背面偽造「丙○○」之姓名部分,亦有誤會。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如均成立犯罪,分別與上開論罪部分具有牽連犯裁判上一罪及實質上一罪之關係,爰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五、審酌被告年紀尚輕,學歷為五專三年肄業,智識程度非低,然與友合作,未能善盡本分,其育有子女1 人,夫有正常工作,家庭經濟狀況及收入雖非富裕,但非不能維持,乃竟貪圖私利,偽造文書,並詐取財物,犯罪所得非少,所刷卡消費地點多有度假遊樂地點,並非迫於經濟困窘,犯罪後並造成告訴人信用受損,迄今未實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行為殊屬不該,惟另考量其無犯罪前科,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素行非劣,其因與告訴人合作取得其身分證等資料,誘發其犯罪動機,一時失慮而觸犯刑典,犯罪後坦白承認,並仍簽立本票、切結書交告訴人,另與銀行曾積極協商,非無賠償之意等一切情狀,就所犯各罪,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按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第2 項規定:「併合處罰之數罪,均有前項之情形,其應執行刑逾六月者,亦同。」又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前段(現已刪除)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00 倍折算1 日,則修法前各犯行其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300 元折算1 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900 元折算為1 日。惟修正後之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第2 項規定:「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刑之刑度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比較修正前後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及數罪併罰後易科罰金之限制,均以修正前規定於被告為有利,是被告修正前之犯行,應依修正前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七、再按,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時,仍有刑法第2 條第1 項之適用,亦即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其中一罪在新法施行前者,亦應為新舊法比較(最高法院95年5 月23日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又按,從定執行刑之立法意旨,一方面為執行刑之便利,他方面係為受刑人之利益。定執行刑之裁定,又視同判決(最高法院刑庭總會26年2 月16日決議㈥)。故如被告所犯數罪,經分別諭知得易科罰金之徒刑,惟其折算標準高低不同時,仍應從上開立法意旨,擇有利於行為人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本件被告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各有部分係於95年7 月1 日之前後分別違犯,有如上述,依修正前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其中第5 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 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並非較有利於受刑人,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仍應依修正前刑法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其依舊法規定所論處之罪,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為銀元300 元即新臺幣900 元折算一日,其他依新法規定論處各罪,均以新臺幣 1,000 元折算一日,比較結果,以舊法規定之折算標準於被告為有利,是本件所定被告應執行之刑,應依修正前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予敘明。 八、沒收部分:被告偽造之聯邦銀行及富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因已分別交付各該銀行,非被告所有,自不得予以宣告沒收,惟聯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丙○○」之署押2 枚(該申請書上申請人欄之簽名,僅在表示簽名者個人身分,以作為人格同一性之證明,別無其他用意,非刑法上所稱之「署押」);富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丙○○」之署押2 枚,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予宣告沒收。 九、查被告犯罪後,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業於96年6 月15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7 月16日起施行。本件被告所犯各罪其行為時間均在96年4 月24日減刑基準日之前,且無同條例第3 條、第5 條限制減刑之除外情形,爰依該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均減其上開宣告刑期二分之一,並依舊法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 、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216 條、第210 條、第339 條第1 項、修正前第51條第5 款、第6 款、第 219 條、修正前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修正前同條例第2 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 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項 第3 款、第7 條、第11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4 日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嘉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4 日書記官 郭南宏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9 條之2 (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附表:被告冒刷各銀行信用卡明細表 附表一: ┌─┬─────┬──────────────────┬──────┐ │ │花旗銀行 │卡號 0000 0000 0000 0000 號 │ │ ├─┼─────┼──────────────────┼──────┤ │ │冒刷時間 │冒刷地點 │金額:新臺幣│ ├─┼─────┼──────────────────┼──────┤ │ 1│941019 │裕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9,000│ ├─┼─────┼──────────────────┼──────┤ │ 2│941117 │家樂福-五甲店 │ $792│ ├─┼─────┼──────────────────┼──────┤ │ 3│950320 │裕誠加油站 │ $600│ ├─┼─────┼──────────────────┼──────┤ │ 4│950614 │中國石油成功一路站 │ $1,000│ ├─┼─────┼──────────────────┼──────┤ │ 5│950617 │中國石油林森二路站 │ $1,000│ ├─┼─────┼──────────────────┼──────┤ │ 6│950618 │振昌加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 7│950619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大順分公司 │ $780│ ├─┼─────┼──────────────────┼──────┤ │ 8│950619 │生活工場瑞隆門市部 │ $1,458│ ├─┼─────┼──────────────────┼──────┤ │ 9│950619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南旗 │ $1,584│ ├─┼─────┼──────────────────┼──────┤ │10│950620 │特力屋-鳳山店 │ $2,168│ ├─┼─────┼──────────────────┼──────┤ │11│950621 │特力屋-鳳山店 │ $2,540│ ├─┼─────┼──────────────────┼──────┤ │12│950622 │育嬰坊婦幼百貨用品廣場 │ $1,960│ ├─┼─────┼──────────────────┼──────┤ │13│950625 │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愛河店 │ $754│ ├─┼─────┼──────────────────┼──────┤ │14│950630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大順分公司 │ $300│ ├─┼─────┼──────────────────┼──────┤ │15│950715 │A & D-鼎山家樂福店 │ $1,996│ ├─┼─────┼──────────────────┼──────┤ │16│950715 │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鼎山店 │ $3,789│ ├─┼─────┼──────────────────┼──────┤ │17│950715 │香港商捷時海外貿易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1,000│ ├─┼─────┼──────────────────┼──────┤ │18│950717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南旗 │ $1,283│ ├─┼─────┼──────────────────┼──────┤ │19│950923 │東漁活蝦 │ $1,690│ ├─┼─────┼──────────────────┼──────┤ │20│950923 │知本泓泉溫泉度假村 │ $3,200│ ├─┼─────┼──────────────────┼──────┤ │21│951020 │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22│951020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2,113│ ├─┼─────┼──────────────────┼──────┤ │23│951020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三多 │ $2,646│ ├─┼─────┼──────────────────┼──────┤ │24│951021 │育嬰坊婦幼百貨用品廣場 │ $400│ ├─┼─────┼──────────────────┼──────┤ │25│951021 │中國石油復興北路站 │ $920│ ├─┼─────┼──────────────────┼──────┤ │26│951021 │中國石油民權路站 │ $930│ ├─┼─────┼──────────────────┼──────┤ │27│951022 │小義大利莊園 │ $917│ ├─┼─────┼──────────────────┼──────┤ │28│951022 │兄弟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3,120│ ├─┼─────┼──────────────────┼──────┤ │29│951023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900│ ├─┼─────┼──────────────────┼──────┤ │ │冒刷金額 │ │ $50,840│ └─┴─────┴──────────────────┴──────┘ 附表二: ┌─┬─────┬──────────────────┬──────┐ │ │渣打銀行 │卡號:4346 │ │ ├─┼─────┼──────────────────┼──────┤ │ │冒刷時間 │冒刷地點 │冒刷金額 │ ├─┼─────┼──────────────────┼──────┤ │1 │941006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2,113│ ├─┼─────┼──────────────────┼──────┤ │2 │94101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CD/ATM(預借現金) │ $10,000│ ├─┼─────┼──────────────────┼──────┤ │3 │941214 │預借現金手續費 │ $450│ ├─┼─────┼──────────────────┼──────┤ │4 │941112 │華豐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 $600│ ├─┼─────┼──────────────────┼──────┤ │ │冒刷金額 │ │ $13,181│ └─┴─────┴──────────────────┴──────┘ 附表三: ┌─┬─────┬──────────────────┬──────┐ │ │富邦銀行 │卡號 0000 0000 0000 0000 │ │ ├─┼─────┼──────────────────┼──────┤ │ │冒刷時間 │冒刷地點 │ 金額 │ ├─┼─────┼──────────────────┼──────┤ │1 │941214 │中國石油林森二路站 │ $500│ ├─┼─────┼──────────────────┼──────┤ │2 │941216 │中國石油成功一路站 │ $800│ ├─┼─────┼──────────────────┼──────┤ │3 │941218 │全海岸活蝦之家 │ $3,710│ ├─┼─────┼──────────────────┼──────┤ │4 │941220 │裕誠加油站 │ $500│ ├─┼─────┼──────────────────┼──────┤ │5 │941221 │小王子美食 │ $900│ ├─┼─────┼──────────────────┼──────┤ │6 │941221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南旗 │ $2,483│ ├─┼─────┼──────────────────┼──────┤ │7 │941221 │中國石油民權路站 │ $500│ ├─┼─────┼──────────────────┼──────┤ │8 │941222 │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第五分公司│ $1,690│ ├─┼─────┼──────────────────┼──────┤ │9 │941222 │中國石油民權路站 │ $300│ ├─┼─────┼──────────────────┼──────┤ │10│941223 │燦坤3C建國數位館 │ $999│ ├─┼─────┼──────────────────┼──────┤ │11│941225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1,108│ ├─┼─────┼──────────────────┼──────┤ │12│941226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1,782│ ├─┼─────┼──────────────────┼──────┤ │13│941227 │中國石油民權路站 │ $300│ ├─┼─────┼──────────────────┼──────┤ │14│941228 │歐歐咪妮孕位時尚 │ $3,500│ ├─┼─────┼──────────────────┼──────┤ │15│941229 │NET-高雄四店 │ $1,389│ ├─┼─────┼──────────────────┼──────┤ │16│941229 │花見餐廳 │ $2,606│ ├─┼─────┼──────────────────┼──────┤ │17│950104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南旗 │ $1,193│ ├─┼─────┼──────────────────┼──────┤ │18│950105 │大立伊勢丹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948│ ├─┼─────┼──────────────────┼──────┤ │19│950107 │中國石油三多二路站 │ $775│ ├─┼─────┼──────────────────┼──────┤ │20│950107 │特力屋-鳳山店 │ $600│ ├─┼─────┼──────────────────┼──────┤ │21│950111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 $2,641│ ├─┼─────┼──────────────────┼──────┤ │22│950111 │中國石油民權路站 │ $1,000│ ├─┼─────┼──────────────────┼──────┤ │23│950111 │中國石油福林站 │ $1,000│ ├─┼─────┼──────────────────┼──────┤ │24│950112 │圓山大飯店 │ $3,872│ ├─┼─────┼──────────────────┼──────┤ │25│950118 │中國石油中華三路站 │ $1,000│ ├─┼─────┼──────────────────┼──────┤ │26│950119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南旗 │ $2,488│ ├─┼─────┼──────────────────┼──────┤ │27│950124 │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五甲店-般 │ $2,364│ ├─┼─────┼──────────────────┼──────┤ │28│950125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29│950127 │中國石油民權路站 │ $1,000│ ├─┼─────┼──────────────────┼──────┤ │30│950128 │香港商捷達環球貿易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999│ ├─┼─────┼──────────────────┼──────┤ │31│950212 │中國石油中華三路 │ $1,000│ ├─┼─────┼──────────────────┼──────┤ │32│950216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南旗 │ $2,690│ ├─┼─────┼──────────────────┼──────┤ │33│950220 │裕昌汽車一心廠 │ $3,237│ ├─┼─────┼──────────────────┼──────┤ │34│950222 │頑皮寶貝一心店 │ $1,100│ ├─┼─────┼──────────────────┼──────┤ │35│950224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三多 │ $1,905│ ├─┼─────┼──────────────────┼──────┤ │36│950224 │燦坤3C五甲家電館 │ $1,590│ ├─┼─────┼──────────────────┼──────┤ │37│950301 │育嬰坊婦幼百貨用品廣場-中正 │ $1,645│ ├─┼─────┼──────────────────┼──────┤ │38│950302 │大立伊勢丹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3,528│ ├─┼─────┼──────────────────┼──────┤ │39│950307 │大立伊勢丹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2,850│ ├─┼─────┼──────────────────┼──────┤ │40│950312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南旗 │ $1,448│ ├─┼─────┼──────────────────┼──────┤ │41│950314 │育嬰坊婦幼百貨用品廣場-三多 │ $1,766│ ├─┼─────┼──────────────────┼──────┤ │42│950314 │頑皮寶貝一心店 │ $994│ ├─┼─────┼──────────────────┼──────┤ │43│950319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2,952│ ├─┼─────┼──────────────────┼──────┤ │44│950322 │維 電腦企業 │ $9,785│ ├─┼─────┼──────────────────┼──────┤ │45│950322 │維 電腦企業有限公司建國分公司 │ $9,785│ ├─┼─────┼──────────────────┼──────┤ │46│950327 │桂林加油站 │ $600│ ├─┼─────┼──────────────────┼──────┤ │47│950401 │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五甲店-般 │ $969│ ├─┼─────┼──────────────────┼──────┤ │48│950403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900│ ├─┼─────┼──────────────────┼──────┤ │49│950403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50│95041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 │ $10,000│ ├─┼─────┼──────────────────┼──────┤ │51│950516 │桂林加油站 │ $1,000│ ├─┼─────┼──────────────────┼──────┤ │52│950518 │中國石油忠孝路站 │ $1,000│ ├─┼─────┼──────────────────┼──────┤ │53│950518 │麗嬰房(股)-0518 │ $675│ ├─┼─────┼──────────────────┼──────┤ │54│950519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南旗 │ $1,918│ ├─┼─────┼──────────────────┼──────┤ │55│950520 │育嬰坊婦幼百貨用品廣場-三多 │ $2,330│ ├─┼─────┼──────────────────┼──────┤ │56│950522 │台灣路威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6,300│ ├─┼─────┼──────────────────┼──────┤ │57│950529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2,200│ ├─┼─────┼──────────────────┼──────┤ │58│950605 │中國石油林森二路站 │ $1,000│ ├─┼─────┼──────────────────┼──────┤ │59│950608 │中國石油林森二路站 │ $1,000│ ├─┼─────┼──────────────────┼──────┤ │60│950611 │中國石油瑞豐站 │ $1,000│ ├─┼─────┼──────────────────┼──────┤ │61│950617 │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933│ ├─┼─────┼──────────────────┼──────┤ │62│950620 │中國石油青年路站 │ $850│ ├─┼─────┼──────────────────┼──────┤ │63│950701 │特力翠風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大順分公司 │ $10,000│ ├─┼─────┼──────────────────┼──────┤ │64│950727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 │ $6,000│ ├─┼─────┼──────────────────┼──────┤ │ │冒刷金額 │ │ $143,897│ └─┴─────┴──────────────────┴──────┘ 附表四: ┌─┬─────┬──────────────────┬──────┐ │ │聯邦銀行 │卡號 0000 0000 0000 0000 │ │ ├─┼─────┼──────────────────┼──────┤ │ │冒刷時間 │冒刷地點 │ 金額│ ├─┼─────┼──────────────────┼──────┤ │1 │940716 │香港商捷時海外貿易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1,000│ ├─┼─────┼──────────────────┼──────┤ │2 │940716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南旗 │ $6,560│ ├─┼─────┼──────────────────┼──────┤ │3 │940718 │家樂福-愛河店 │ $2,275│ ├─┼─────┼──────────────────┼──────┤ │4 │940719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2,100│ ├─┼─────┼──────────────────┼──────┤ │5 │940719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28,300│ ├─┼─────┼──────────────────┼──────┤ │6 │940720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南旗 │ $940│ ├─┼─────┼──────────────────┼──────┤ │7 │940720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7,470│ ├─┼─────┼──────────────────┼──────┤ │8 │940724 │鼎王麻辣火鍋-高雄店 │ $3,111│ ├─┼─────┼──────────────────┼──────┤ │9 │940726 │東南旅行社-高雄 │ $3,700│ ├─┼─────┼──────────────────┼──────┤ │10│940727 │大立伊勢丹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11│940728 │聯邦商業銀行 │ $20,000│ ├─┼─────┼──────────────────┼──────┤ │12│940731 │冒煙的喬忠孝店 │ $1,820│ ├─┼─────┼──────────────────┼──────┤ │13│940802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 $2,053│ ├─┼─────┼──────────────────┼──────┤ │14│940802 │台北君悅大飯店 │ $2,211│ ├─┼─────┼──────────────────┼──────┤ │15│940803 │中國石油建國一路站 │ $500│ ├─┼─────┼──────────────────┼──────┤ │16│940805 │耕易人造花公司 │ $4,347│ ├─┼─────┼──────────────────┼──────┤ │17│940811 │聯邦商業銀行(預借現金) │ $20,000│ ├─┼─────┼──────────────────┼──────┤ │18│940816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南旗 │ $5,182│ ├─┼─────┼──────────────────┼──────┤ │19│940817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 │ $20,000│ ├─┼─────┼──────────────────┼──────┤ │20│940818 │家樂福-五甲店 │ $2,804│ ├─┼─────┼──────────────────┼──────┤ │21│940823 │特力屋-鳳山店 │ $3,933│ ├─┼─────┼──────────────────┼──────┤ │22│940824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南旗 │ $2,054│ ├─┼─────┼──────────────────┼──────┤ │23│940826 │大立伊勢丹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1,600│ ├─┼─────┼──────────────────┼──────┤ │24│940906 │大立伊勢丹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8,835│ ├─┼─────┼──────────────────┼──────┤ │25│940908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26│940913 │家樂福-五甲店 │ $1,297│ ├─┼─────┼──────────────────┼──────┤ │27│940914 │漢來大飯店 │ $1,298│ ├─┼─────┼──────────────────┼──────┤ │28│940915 │大立伊勢丹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795│ ├─┼─────┼──────────────────┼──────┤ │29│940916 │特力屋-鳳山店 │ $4,206│ ├─┼─────┼──────────────────┼──────┤ │30│940922 │漢神百貨 │ $7,885│ ├─┼─────┼──────────────────┼──────┤ │31│940922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南旗 │ $2,438│ ├─┼─────┼──────────────────┼──────┤ │32│940927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3,000│ ├─┼─────┼──────────────────┼──────┤ │33│941013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 │ $10,000│ ├─┼─────┼──────────────────┼──────┤ │34│941014 │王德興茶葉股份有限公司 │ $6,109│ ├─┼─────┼──────────────────┼──────┤ │35│941020 │中國石油青年路站 │ $800│ ├─┼─────┼──────────────────┼──────┤ │36│941020 │家樂福-五甲店 │ $801│ ├─┼─────┼──────────────────┼──────┤ │37│941031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1,305│ ├─┼─────┼──────────────────┼──────┤ │38│941102 │中國石油日月潭站 │ $920│ ├─┼─────┼──────────────────┼──────┤ │39│941104 │靚車高手-鳳山B&Q店 │ $700│ ├─┼─────┼──────────────────┼──────┤ │40│941113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吉分行(預借現金) │ $10,000│ ├─┼─────┼──────────────────┼──────┤ │41│941128 │大立伊勢丹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733│ ├─┼─────┼──────────────────┼──────┤ │42│941129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540│ ├─┼─────┼──────────────────┼──────┤ │43│941203 │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第九分公司│ $999│ ├─┼─────┼──────────────────┼──────┤ │44│941207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1,800│ ├─┼─────┼──────────────────┼──────┤ │45│941229 │中國石油三多二路站 │ $700│ ├─┼─────┼──────────────────┼──────┤ │46│941230 │富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526│ ├─┼─────┼──────────────────┼──────┤ │47│950101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1,980│ ├─┼─────┼──────────────────┼──────┤ │48│950102 │中國石油民權路站 │ $900│ ├─┼─────┼──────────────────┼──────┤ │49│950223 │頑皮寶貝一心店 │ $575│ ├─┼─────┼──────────────────┼──────┤ │50│950302 │大立伊勢丹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1,368│ ├─┼─────┼──────────────────┼──────┤ │51│950310 │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五甲店-般 │ $997│ ├─┼─────┼──────────────────┼──────┤ │52│950312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三多 │ $974│ ├─┼─────┼──────────────────┼──────┤ │53│950318 │大立伊勢丹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541│ ├─┼─────┼──────────────────┼──────┤ │54│950320 │星期五股份有限公司 │ $1,557│ ├─┼─────┼──────────────────┼──────┤ │55│950323 │中國石油民權路站 │ $500│ ├─┼─────┼──────────────────┼──────┤ │56│950325 │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五甲店-般 │ $935│ ├─┼─────┼──────────────────┼──────┤ │57│950402 │中國石油成功一路站 │ $500│ ├─┼─────┼──────────────────┼──────┤ │58│950519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南旗 │ $1,347│ ├─┼─────┼──────────────────┼──────┤ │59│950524 │中國石油林森二路站 │ $1,000│ ├─┼─────┼──────────────────┼──────┤ │60│950526 │NET-高雄四店 │ $1,680│ ├─┼─────┼──────────────────┼──────┤ │61│950526 │大眾加油站有限公司 │ $500│ ├─┼─────┼──────────────────┼──────┤ │62│950527 │桂林加油站 │ $1,000│ ├─┼─────┼──────────────────┼──────┤ │63│950529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784│ ├─┼─────┼──────────────────┼──────┤ │64│950602 │裕誠加油站 │ $1,000│ ├─┼─────┼──────────────────┼──────┤ │65│950604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1,125│ ├─┼─────┼──────────────────┼──────┤ │66│950623 │中國石油青年路站 │ $1,000│ ├─┼─────┼──────────────────┼──────┤ │67│950625 │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愛河店 │ $2,564│ ├─┼─────┼──────────────────┼──────┤ │68│950627 │中國石油民權路站 │ $1,000│ ├─┼─────┼──────────────────┼──────┤ │69│950701 │生活工場 │ $3,126│ ├─┼─────┼──────────────────┼──────┤ │70│950701 │生活工場 │ $1,530│ ├─┼─────┼──────────────────┼──────┤ │71│950630 │中國石油新生路站 │ $1,000│ ├─┼─────┼──────────────────┼──────┤ │72│950725 │中國石油中華三路站 │ $1,000│ ├─┼─────┼──────────────────┼──────┤ │73│950727 │特力翠風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大順分公司 │ $1,714│ ├─┼─────┼──────────────────┼──────┤ │74│950728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 │ $3,000│ ├─┼─────┼──────────────────┼──────┤ │75│950901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南旗 │ $2,974│ ├─┼─────┼──────────────────┼──────┤ │ │冒刷金額 │ │ $249,318│ └─┴─────┴──────────────────┴──────┘ 合計遭冒刷:45萬7,236元 附表五: ┌──┬──────┬─────────────────┬──────┐ │編號│罪名 │科刑 │ 備註 │ ├──┼──────┼─────────────────┼──────┤ │1 │連續犯行使偽│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造私文書罪 │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 │ │ │ │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2 │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附表一編號15│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3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附表一編號16│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4 │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附表一編號17│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5 │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附表一編號18│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6 │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附表一編號19│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附表一編號20│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 │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附表一編號21│ │ │ │仟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9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附表一編號22│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0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附表一編號23│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1 │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附表一編號24│ │ │ │仟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2 │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附表一編號25│ │ │ │仟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3 │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附表一編號26│ │ │ │仟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4 │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附表一編號27│ │ │ │仟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5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附表一編號28│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6 │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附表一編號29│ │ │ │仟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7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附表三編號63│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8 │犯非法由自動│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附表三編號64│ │ │付款設備取財│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罪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 │ │ │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9 │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附表四編號72│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20 │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附表四編號73│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21 │犯非法由自動│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附表四編號74│ │ │付款設備取財│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罪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22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附表四編號75│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