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1,94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534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3 月 06 日

法官楊淑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534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毒偵字第9424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為有罪陳述,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依簡式審判程序獨任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甲○○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94年度毒聲字第149號裁定,令入觀察、勒戒處所施以觀察、勒戒,經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後,於民國94年8 月31日釋放出所執行完畢,並由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4年度毒偵緝字第110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詎仍不知戒絕毒癮,明知海洛因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1 款明定之第一級毒品,不得施用或持有,仍於前述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5 年內,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95年7 月19日某時許,在高雄市左營區○○○路城隍廟廁所內,將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加水置入針筒內,以注射身體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次。嗣於同年月20日凌晨0 時20分許,在高雄市○○區○○路東門城門旁,因竊盜案件為警當場查獲,遂隨警返所製作筆錄並採尿送驗,檢驗結果則呈嗎啡陽性反應。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訊據被告對於上揭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事實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而被告為警採之尿液,經送請高雄市立凱旋醫院以酵素免疫法 (EIA)及氣相層析質譜法 (GC/MS)方法檢驗結果,呈嗎啡陽性反應,此有該醫院95年8月7日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毒品案嫌疑人尿液代碼與姓名對照表各1 紙附卷可稽,是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被告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次之犯行,應堪認定。

三、又被告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94年度毒聲字第149 號裁定,令入觀察、勒戒處所施以觀察、勒戒,於94年8 月31日因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執行完畢而釋放出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紙可按,其於前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5 年內復犯本件施用毒品罪,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 項之規定,予以處罰。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被告為施用而持有第一級毒品之低度行為,應為其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爰審酌被告前因施用毒品,並經觀察、勒戒程序,仍未能徹底戒絕吸毒惡行,顯見意志不堅,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且施用毒品乃屬自戕行為,尚未害及他人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審酌本案犯罪情節、被告之資力及智識程度,諭知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之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周天畏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6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楊淑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林秀敏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件論罪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534號於民國 96 年 03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起訴書實戰這門課從檢察官視角拆解偵查、搜索與羈押的判斷。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