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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7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1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3 月 14 日

法官陳玉聰蔣志宗吳志豪

原告
宗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玉聰

                   法 官 蔣志宗

                   法 官 吳志豪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玉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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