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14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97年度訴字第1144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乙○○
- 選任辯護人
- 李宏文律師
- 被告
- 丁○○
- 選任辯護人
- 徐豐明律師
上列被告因97年度訴字第1144號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
公訴(96年度偵字第32821 號、第29361 號、第15950 號),經
判決程序,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3 日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宣示判決,以代判決書,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朱富仁
訴限制、期間、上訴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乙○○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輸入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參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萬元。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丁○○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輸入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參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二、犯罪事實要旨:如附件起訴書所載。
三、處罰條文: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8條第1 項第2 款。
四、附記事項:
(一)被告乙○○願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萬元(已於97年11月18日履行完畢)。
(二)被告丁○○願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已於97年11月17日履行完畢)。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 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等情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扣押物品 │數量/單位 │所有人 │查獲地點 │備註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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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AENNEC INJ │150管(共 │乙○○ │高雄市左營區│屬藥事法│
│ │(2ML*50管)│三盒、每盒│ │安吉街438號 │第22條第│
│ │胎盤素針劑 │50管) │ │創和公司 │1項第2款│
│ │(綠色盒子裝│ │ │ │之禁藥 │
│ │) │ │ │ │ │
├──┼──────┼─────┼────┼──────┼────┤
│2 │出貨明細、匯│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款帳戶資料(│1批 │ │安吉街438號 │ │
│ │含信封袋) │ │ │創和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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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裝胎盤素針劑│1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之袋子 │ │ │安吉街438號 │ │
│ │ │ │ │創和公司 │ │
├──┼──────┼─────┼────┼──────┼────┤
│4 │LAENNEC INJ │400管(共4│乙○○ │高雄市左營區│屬藥事法│
│ │(2ML)胎盤 │盒、每盒50│ │安吉街438號 │第22條第│
│ │素針劑(橘色│管) │ │創和公司 │1項第2款│
│ │盒子裝) │ │ │ │之禁藥 │
├──┼──────┼─────┼────┼──────┼────┤
│5 │LAENNEC INJ │50管(1盒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2ML)胎盤 │、每盒50管│ │安吉街438號 │ │
│ │素針劑(綠色│) │ │創和公司 │ │
│ │盒子裝) │ │ │ │ │
├──┼──────┼─────┼────┼──────┼────┤
│6 │出貨明細、匯│1張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款帳戶 │ │ │安吉街438號 │ │
│ │ │ │ │創和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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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銷貨證明信封│1個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 │ │ │安吉街438號 │ │
│ │ │ │ │創和公司 │ │
├──┼──────┼─────┼────┼──────┼────┤
│8 │宅急便出貨單│1組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含出貨盒子 │ │ │安吉街438號 │ │
│ │ │ │ │創和公司 │ │
├──┼──────┼─────┼────┼──────┼────┤
│9 │LAENNEC INJ │6個 │乙○○ │高雄市左營區│屬藥事法│
│ │(2ML*50管)│ │ │安吉街438號 │第22條第│
│ │胎盤素針劑 │ │ │創和公司 │1項第2款│
│ │空盤 │ │ │ │之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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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客戶資料 │48頁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 │ │ │安吉街438號 │ │
│ │ │ │ │創和公司 │ │
├──┼──────┼─────┼────┼──────┼────┤
│11 │LAENNEC INJ │221頁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資料 │ │ │安吉街438號 │ │
│ │ │ │ │創和公司 │ │
├──┼──────┼─────┼────┼──────┼────┤
│12 │LAENNEC INJ │230個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廣告海報 │ │ │安吉街438號 │ │
│ │ │ │ │創和公司 │ │
├──┼──────┼─────┼────┼──────┼────┤
│13 │LAENNEC INJ │115個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安吉街438號 │ │
│ │綠色包裝盒 │ │ │創和公司 │ │
├──┼──────┼─────┼────┼──────┼────┤
│14 │LAENNEC INJ │18個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安吉街438號 │ │
│ │橘色包裝盒 │ │ │創和公司 │ │
├──┼──────┼─────┼────┼──────┼────┤
│15 │LAENNEC INJ │3本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安吉街438號 │ │
│ │產品說明書 │ │ │創和公司 │ │
├──┼──────┼─────┼────┼──────┼────┤
│16 │LAENNEC INJ │2張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安吉街438號 │ │
│ │廣告海報 │ │ │創和公司 │ │
├──┼──────┼─────┼────┼──────┼────┤
│17 │LAENNEC INJ │102張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安吉街438號 │ │
│ │出貨單 │ │ │創和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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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LAENNEC INJ │36張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安吉街438號 │ │
│ │盒子標頭(頁│ │ │創和公司 │ │
│ │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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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LAENNEC INJ │2套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安吉街438號 │ │
│ │產品說明書 │ │ │創和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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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LAENNEC INJ │1份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安吉街438號 │ │
│ │申請衛生署登│ │ │創和公司 │ │
│ │記資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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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LAENNEC INJ │10管 │乙○○ │高雄市左營區│屬藥事法│
│ │(2ML)胎盤 │ │ │安吉街438號 │第22條第│
│ │素針劑 │ │ │創和公司 │1項第2款│
│ │ │ │ │ │之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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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LAENNEC INJ │10支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2ML*50管)│ │ │安吉街438號 │ │
│ │胎盤素針劑 │ │ │創和公司 │ │
│ │注射針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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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購買LAENNEC │1本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INJ胎盤素針 │ │ │安吉街438號 │ │
│ │劑統一發票回│ │ │創和公司 │ │
│ │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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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營業用電腦主│1組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機(含鍵盤、│ │ │安吉街438號 │ │
│ │螢幕、滑鼠)│ │ │創和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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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LAENNEC INJ │14本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教│ │ │安吉街438號 │ │
│ │育訓練統一發│ │ │創和公司 │ │
│ │票影本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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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LAENNEC INJ │1箱(40盒 │乙○○ │高雄市左營區│屬藥事法│
│ │(2ML)胎盤 │,每盒50管│ │富民路358號 │第22條第│
│ │素針劑 │,共2,000 │ │12樓之1 │1項第2款│
│ │ │管) │ │ │之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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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LAENNEC INJ │144個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富民路358號 │ │
│ │綠色空盒子 │ │ │12樓之1 │ │
├──┼──────┼─────┼────┼──────┼────┤
│28 │LAENNEC INJ │54張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富民路358號 │ │
│ │廣告海報 │ │ │12樓之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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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LAENNEC INJ │4本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富民路358號 │ │
│ │應用手冊 │ │ │12樓之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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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LAENNEC INJ │20管 │乙○○ │高雄市左營區│屬藥事法│
│ │(2ML)胎盤 │ │ │富民路358號 │第22條第│
│ │素針劑 │ │ │12樓之1 │1項第2款│
│ │ │ │ │ │之禁藥 │
└──┴──────┴─────┴────┴──────┴────┘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96年度偵字第32821號
96年度偵字第29361號
96年度偵字第15950號
被 告 乙○○ 男 43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市○○區○○街438號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黃淑芬律師
被 告 丁○○ 男 66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市市○○路139巷37號
居高雄市○○街150號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載國石律師
被 告 丙○○ 男 46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市前鎮區○○○路159號
? 戊○○ 男 49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市○○區○○路178號18樓之2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曾怡靜律師
被 告 己○○ 男 46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縣橋頭鄉○○路52號
居高雄市三民區○○○路548巷6號3
樓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徐豐明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 罪 事 實
一、乙○○為高雄市○○區○○街438 號「創和生技顧問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創和公司)負責人,丁○○係從事化妝品進
、出口業者,丙○○為高雄市前鎮區○○○路159 號「光慶
診所」負責人,戊○○係光慶診所之藥師,己○○為高雄市
三民區○○○路548 巷6 號2 樓「豪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原名為威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豪宏公司)
負責人。乙○○、丁○○明知「ラエソネツワ(肝機能改善
劑)日本LAENNEC INJ 人類胎盤素注射劑」(以下稱胎盤素
針劑)係屬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輸入之藥品,若擅自輸入
即屬藥事法所規定之禁藥,竟共同基於非法輸入禁藥之犯意
聯絡及行為之分擔,於民國93年11月起至96年5 月底間,先
由乙○○以創和公司名義向日本公司訂購胎盤素針劑,並以
每1公斤新台幣(以下同)900 元或1,100元之代價委由丁○
○以其本人或不知情之許倍瑜、許哲豪、趙明霞等名義代為
為日本公司訂購進口,日本公司再將訂購之胎盤素針劑寄至
丁○○位於高雄市○○區○○街150 號處所,而共同擅自從
日本國輸入未經核准輸入之藥品胎盤素針劑。乙○○復明知
胎盤素為禁藥不得販賣,竟基於販賣禁藥之犯意,於93年間
起即四處寄發胎盤素針劑廣告予不特定之醫療診所、經銷商
等招攬不特定之人購買其非法輸入之胎盤素針劑,並先後於
附表一所示之日期、數量、價格販賣胎盤素針劑予丙○○、
己○○等人(其中販賣予丙○○部分之金額共達1,062,500
元,販賣予己○○部分金額達1,676,500 元,二者共計2,73
9,000 元)。丙○○明知胎盤素針劑為禁藥不得販賣,竟基
於販賣禁藥之犯意,先於附表一編號1 至30所示之時間、數
量、價格向乙○○販入胎盤素針劑,復在其所開設之光慶診
所內開立處方簽施打上開之胎盤素針劑販賣與不特定之客戶
、病患等。而戊○○自96年4 月間起擔任光慶診所藥師後,
其雖亦明知胎盤素針劑為禁藥不得販賣,竟與丙○○共同基
於販賣禁藥之犯意聯絡,由丙○○開立處方簽、葉清祥負責
藥品調劑及訂購胎盤素針劑,再委由診所護士(真實姓名、
年籍均不詳)幫不特定之客戶、病患等施打胎盤素針劑,以
不詳之價格販賣禁藥以牟利。己○○亦明知胎盤素為禁藥,
不得販賣,竟基於販賣禁藥之犯意,先於附表一編號31至47
所示之時間、數量、價格向乙○○販入胎盤素針劑後,在其
所販賣之面膜中添加胎盤素,以不詳之價格販賣與客戶使用
,並至不特定診所向醫師推銷胎盤素針劑,於不詳之日期以
每管(劑)280 元、不詳之數量販賣胎盤素針劑與址設於高
雄市三民區○○○路548 巷6 號「威盛診所」、址設於屏東
縣恆春鎮○○路188 號「恆醫威盛診所」等診所(命警另行
偵辦)以牟利。嗣經警於96年5 月30日15時46分許持搜索票
至高雄市○○街438 號創和公司、高雄市○○區○○路358
號12樓之1 乙○○處所、高雄市前鎮區○○○路159 號光慶
診所、高雄市三民區○○○路548 巷6 號1 至3 樓豪宏公司
執行搜索,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品,知悉上情。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移送偵辦及本檢察官自動檢舉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名稱及待證事項:
㈠被告乙○○、丁○○涉嫌共同非法輸入禁藥部分
┌──┬──────────┬───────────┐
│編號│證 據 清 單│ 待 證 事 實 │
├──┼──────────┼───────────┤
│ 1 │被告乙○○於警詢、偵│被告乙○○、丁○○坦承│
│ │查中之自白。 │均明知胎盤素針劑為禁藥│
│ │ │,先由被告乙○○向日本│
│ │ │公司訂購胎盤素針劑,並│
│ │ │以每1公斤900元或1,100 │
│ │ │元之代價委由被告丁○○│
│ │ │以其本人或許倍瑜、許哲│
│ │ │豪、趙明霞等名義代為進│
│ │ │口胎盤素針劑,日本公司│
│ │ │再將訂購之胎盤素針劑寄│
│ │ │至被告丁○○位於高雄市│
│ │ │新興區○○街150號住處 │
│ │ │。嗣非法輸入禁藥後,再│
│ │ │將上開胎盤素針劑交給被│
│ │ │告乙○○或由被告乙○○│
│ │ │至被告丁○○上開處所取│
│ │ │回。 │
├──┼──────────┼───────────┤
│ 2 │被告丁○○於偵查中之│同上。 │
│ │自白。 │ │
├──┼──────────┼───────────┤
│ 3 │日本公司寄送LAENNEC │丁○○以其本人或許倍瑜│
│ │INJ胎盤素針劑之送貨 │、許哲豪、趙明霞等名義│
│ │單。 │代為進口胎盤素針劑,日│
│ │ │本公司再將訂購之胎盤素│
│ │ │針劑寄至被告丁○○位於│
│ │ │高雄市○○區○○街150 │
│ │ │號住處之事實。 │
├──┼──────────┼───────────┤
│ 4 │於被告之創和公司、被│被告乙○○、丁○○非法│
│ │告高雄市○○區○○路│輸入禁藥之事實。 │
│ │358號12樓之1處所扣得│ │
│ │如附表二所示之 │ │
│ │LAENNEC INJ胎盤素針 │ │
│ │劑。 │ │
├──┼──────────┼───────────┤
│ 5 │行政院衛生署90年6月 │LAENNEC INJ胎盤素針 │
│ │28日衛署藥字第 │劑列屬藥品管理,並需依│
│ │0000000000號公告。 │藥事法及衛生署「藥品查│
│ │ │驗登記審查準則」備齊相│
│ │ │關(包括新成分藥理、毒│
│ │ │理、藥動學、臨床試驗報│
│ │ │告等),申辦藥品之查驗│
│ │ │登記,經核准取得輸入藥│
│ │ │品許可登記後,始可上市│
│ │ │販售之事實。 │
├──┼──────────┼───────────┤
│ 6 │證人乙○○之證述。 │證人乙○○以每1公斤900│
│ │ │元或1,100元之代價委由 │
│ │ │被告丁○○以其本人或許│
│ │ │倍瑜、許哲豪、趙明霞等│
│ │ │人名義代為進口胎盤素針│
│ │ │劑,日本公司再將訂購之│
│ │ │胎盤素針劑寄至被告許富│
│ │ │雄位於高雄市新興區尚義│
│ │ │街150號住處之事實。 │
└──┴──────────┴───────────┘
㈡被告乙○○涉嫌販賣禁藥部分:
┌──┬──────────┬───────────┐
│編號│證 據 清 單│ 待 證 事 實 │
├──┼──────────┼───────────┤
│ 1 │被告乙○○於警詢、偵│被告乙○○明知其非法輸│
│ │查中之自白。 │入之胎盤素針劑為禁藥,│
│ │ │仍基於販賣禁藥之意圖,│
│ │ │以附表一所示之時間、數│
│ │ │量、價格販賣禁藥與附表│
│ │ │一所示之人。 │
├──┼──────────┼───────────┤
│ 2 │被告丙○○、己○○之│被告丙○○、己○○均坦│
│ │供述。 │承有向被告乙○○購買胎│
│ │ │盤素針劑之事實。 │
├──┼──────────┼───────────┤
│ 3 │在被告乙○○之創和公│被告乙○○販賣禁藥之事│
│ │司、高雄市左營區富民│實。 │
│ │路358號12樓之1處所扣│ │
│ │得之LAENNE INJ胎盤素│ │
│ │針劑、應用手冊、產品│ │
│ │說明資料、廣告海報、│ │
│ │客戶資料、送貨單、出│ │
│ │貨明細、匯款帳戶資料│ │
│ │、統一發票、統一發票│ │
│ │確認聯、採購單等資料│ │
│ │。 │ │
├──┼──────────┼───────────┤
│ 4 │通訊監察譯文 │同上。 │
└──┴──────────┴───────────┘
㈢被告丙○○、戊○○涉嫌販賣禁藥部分:
┌──┬──────────┬───────────┐
│編號│證 據 清 單│待 證 事 實 │
├──┼──────────┼───────────┤
│ 1 │被告丙○○於警詢、偵│被告丙○○固坦承曾要求│
│ │查中之供述。 │戊○○藥師或護士向被告│
│ │ │乙○○購買胎盤素針劑,│
│ │ │然矢口否認有何共同販賣│
│ │ │禁藥之犯行,並辯稱:其│
│ │ │係擔任德和生物科技公司│
│ │ │(以下稱德和公司)及光│
│ │ │晟科技公司研發顧問,協│
│ │ │助該公司研發,上開胎盤│
│ │ │素針劑係為新一代製程所│
│ │ │用之研發材料,係代德和│
│ │ │公司所購買供作研究之用│
│ │ │,並未施打於病患云云。│
│ │ │然查,被告丙○○、葉炳│
│ │ │欽自95年9月26日起至96 │
│ │ │年5月25日間向被告孫毓 │
│ │ │鴻訂購上開禁藥,總計高│
│ │ │達30次,數量高達4300管│
│ │ │,且均係以被告丙○○之│
│ │ │名義訂購,且大部分購買│
│ │ │上開禁藥之價金被告許清│
│ │ │祥光慶診所台企北高雄帳│
│ │ │戶中支付,此有創和公司│
│ │ │之客戶資料、匯款記錄、│
│ │ │統一發票、送貨單在卷可│
│ │ │參。是就被告丙○○訂購│
│ │ │次數之密集、數量之大及│
│ │ │支付價金之方式,被告許│
│ │ │清祥辯稱係代德和公司訂│
│ │ │購並作研究之用,其所辯│
│ │ │顯非可採。且就上開禁藥│
│ │ │在被告丙○○之永慶診所│
│ │ │為警查扣之地點以觀,係│
│ │ │在一樓診療室、二樓之調│
│ │ │劑室,並衡之被告並將診│
│ │ │療室內之上開禁藥外觀標│
│ │ │籤撕毀等情,被告丙○○│
│ │ │顯係為逃避追緝,便於販│
│ │ │賣,始將上開禁藥置於前│
│ │ │揭處所、並將標籤撕毀之│
│ │ │事實。 │
├──┼──────────┼───────────┤
│ 2 │被告戊○○於警詢之供│1.被告戊○○固坦承係受│
│ │述。 │ 被告丙○○之命向被告│
│ │ │ 乙○○訂購藥劑,惟矢│
│ │ │ 口否認有何共同販賣禁│
│ │ │ 藥之犯行,並辯稱:當│
│ │ │ 時我叫的是維他命B群 │
│ │ │ ,我不知道為何來的是│
│ │ │ 肝功能改善劑,我不知│
│ │ │ 道上開藥劑沒有輸入許│
│ │ │ 可云云。 │
│ │ │2.被告戊○○坦承:係由│
│ │ │ 診所護士施打上開查扣│
│ │ │ 之藥劑,而當數量不夠│
│ │ │ 時,護士會告知我,我│
│ │ │ 負責進貨;查扣之藥劑│
│ │ │ 係由被告丙○○開出處│
│ │ │ 分簽,由診所護士施打│
│ │ │ ,我負責藥品調劑等語│
│ │ │ 。足證被告丙○○、葉│
│ │ │ 炳欽有共同販賣禁藥之│
│ │ │ 事實。 │
├──┼──────────┼───────────┤
│ 3 │被告戊○○於偵查中之│1.被告戊○○辯稱:上開│
│ │供述 │ 禁藥係被告丙○○要我│
│ │ │ 叫的,並說這些是綜合│
│ │ │ 維他命,其是在不知情│
│ │ │ 的情況叫的云云。是若│
│ │ │ 丙○○訂購針劑係為研│
│ │ │ 究之用,何須對戊○○
│ │ │ 有所隱瞞,足認被告許│
│ │ │ 清祥所辯顯不足採。 │
│ │ │2.被告戊○○坦承:平常│
│ │ │ 診所有在幫病患打綜合│
│ │ │ 維他命,而在何情況應│
│ │ │ 注射何藥劑、份量多少│
│ │ │ ,均有醫師之處分簽,│
│ │ │ 其係核對處分簽等語。│
├──┼──────────┼───────────┤
│ 3 │證人乙○○之證述 │其販賣之上開禁藥不論是│
│ │ │外觀或針劑上面都無衛生│
│ │ │署輸入許可之字號;剛開│
│ │ │始係被告丙○○跟其聯絡│
│ │ │,至96年5月份最後一次 │
│ │ │出貨,始係被告戊○○跟│
│ │ │其聯絡之事實;被告許清│
│ │ │祥、戊○○明知胎盤素為│
│ │ │禁藥之事實。 │
├──┼──────────┼───────────┤
│ │在高雄市○○○路159 │1.被告丙○○、戊○○係│
│ 4 │號光慶診所一樓診療室│為逃避追查便於販賣,始│
│ │冰箱旁置物櫃扣得瓶身│將部分禁藥之標籤撕毀,│
│ │未張貼任何標誌之不明│並放置在診療間、調劑室│
│ │藥劑122管;在二樓中 │之事實,被告丙○○所辯│
│ │醫調劑室扣得LAENNEC │係為德和公司代購、並未│
│ │INJ(2ML)胎盤素針劑│販賣云云,所辯顯不足採│
│ │195管。 │。 │
│ │ │2.被告丙○○、戊○○販│
│ │ │ 賣禁藥之事實。 │
├──┼──────────┼───────────┤
│ │ │被告丙○○、戊○○自95│
│ │ │年9月26日起至96年5月25│
│ 5 │創和公司之客戶資料、│日間向被告乙○○訂購上│
│ │匯款記錄、統一發票、│開禁藥,總計高達30次,│
│ │送貨單。 │數量高達4300管,且均以│
│ │ │被告丙○○之名義訂購,│
│ │ │而95年9月26日至96年1月│
│ │ │30日間購買上開禁藥之價│
│ │ │金係以被告丙○○光慶診│
│ │ │所台企北高雄帳戶中支付│
│ │ │,而至96年2月9日至96年│
│ │ │5月25日之價金始由德和 │
│ │ │公司支付,被告丙○○辯│
│ │ │稱研究之用,就訂購之數│
│ │ │量、價金支付之情形顯與│
│ │ │事實不符,其辯稱尚非可│
│ │ │採。 │
├──┼──────────┼───────────┤
│ 6 │通訊監察譯文 │被告丙○○、戊○○訂購│
│ │ │上開禁藥之事實。 │
├──┼──────────┼───────────┤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北高│被告丙○○有匯款與創和│
│ 7 │雄分行第 │公司購買胎盤素針劑之事│
│ │00000000000000號創和│實。 │
│ │公司帳戶明細。 │ │
└──┴──────────┴───────────┘
㈣被告己○○涉嫌販賣禁藥部分:
┌──┬──────────┬───────────┐
│編號│證 據 清 單│待 證 事 實 │
├──┼──────────┼───────────┤
│ │ │被告坦承明知胎盤素為禁│
│ 1 │被告於警詢、偵查中之│藥,竟基於販賣禁藥之犯│
│ │自白。 │意,先向乙○○販入上開│
│ │ │禁藥,再將上開禁藥摻入│
│ │ │面膜中,販賣與不特定之│
│ │ │顧客使用,或將上開禁藥│
│ │ │販賣與威盛診所及恆醫威│
│ │ │盛診所以牟利之事實。 │
├──┼──────────┼───────────┤
│ │ │其販賣之上開禁藥不論是│
│ │ │外觀或針劑上面都無衛生│
│ 2 │證人乙○○之證述 │署輸入許可之字號;顏順│
│ │ │益跟其聯絡訂購上開禁藥│
│ │ │之事實之事實;被告顏順│
│ │ │益明知胎盤素為禁藥之事│
│ │ │實。 │
├──┼──────────┼───────────┤
│ │在被告之豪宏公司內扣│被告有販賣禁藥之事實。│
│ 3 │得之LAENNEC INJ廣告 │ │
│ │海報、進貨單等資料。│ │
├──┼──────────┼───────────┤
│ │創和公司之客戶資料、│被告己○○有向被告孫毓│
│ 4 │匯款記錄、統一發票、│鴻訂購上開禁藥之事實。│
│ │送貨單、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行政院衛生署屏東醫院│恆醫威盛診所及威盛診所│
│ 5 │恆春醫院與豪宏公司簽│,其醫師實質上均係被告│
│ │訂之合約書、豪宏公司│所聘雇之事實。 │
│ │與威盛診所簽訂之聘雇│ │
│ │合約書。 │ │
└──┴──────────┴───────────┘
二、按藥事法所謂販賣行為,並不以販入之後復行賣出為要件,
祇要以營利為目的,將禁藥購入或賣出,有一於此,其犯罪
即為完成;藥事法所謂販賣,係指明知其為偽藥或禁藥,意
圖販賣而有販入或賣出之行為而言,其販入及賣出之行為,
不必二者兼備,有一即屬成立,最高法院著有67年度台上字
第2500號、68年度台上字第606 號判例,可資參照。核被告
乙○○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之非法輸入禁藥罪嫌
、第83條第1 項之販賣禁藥罪嫌。又被告乙○○多次「輸入
」、「販賣」禁藥之行為,本身即有反覆為之之特性,乃刑
罰法律在一罪構成要件內容上,本預定行為人實施數個同種
行為之犯罪,即以反覆為同種類的行為為構成要件內容之犯
罪,在法律評價上為集合犯,請論以一罪。被告乙○○基於
販賣禁藥之意圖,而為非法輸入禁藥之行為,以達販賣禁藥
之目的,其實質上為一行為,請依非法輸入禁藥罪嫌處斷。
核被告丁○○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非法輸入禁藥罪
嫌。被告乙○○、丁○○二人就上開非法輸入禁藥罪嫌間,
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至被告丙○
○、戊○○、己○○所為則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販賣禁
藥罪嫌。又被告丙○○、戊○○、己○○多次「販賣」禁藥
之行為,為集合犯,請論以一罪。被告丙○○、戊○○二人
就其等於96年6 月以後之犯行,彼此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之
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末請審酌本件被告乙○○、丁○○
、己○○於本署偵訊時自白其犯罪,且渠等並無前科,有本
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可稽,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坦
承其全部犯行,態度良好,被告乙○○、丁○○、己○○歷
此偵查程序,應知警惕,惟其等所涉罪名法定本刑刑度甚重
,且被告乙○○、丁○○輸入禁藥數量甚鉅,所販賣禁藥金
額亦達2,739,000 元,而被告己○○販入禁藥物金額亦達16
76,000元,其等輸入或販賣未經許可之禁藥,對國民健康及
防疫工作均造成一定程度之危險等情,量處被告乙○○有期
徒刑2 年、丁○○有期徒刑1 年6 月,均緩刑5 年,同時命
被告乙○○向國庫支付200 萬元、被告丁○○向國庫支付10
0 萬元;被告己○○則請量處有期徒刑1 年、緩刑3 年,並
向國庫支付100 萬元,以資懲儆,並勵自新。至被告丙○○
、戊○○部分,請審酌其等犯後飾詞狡辯,不見悔意,且販
賣未經檢驗、核准之藥品予不特定人使用,漠視他人身體健
康等情,請從重量刑及併科罰金,以資警惕。扣案如附表二
所示之禁藥,應依藥事法第79條第1 項之規定沒入銷燬之,
爰不另行聲請宣告沒收,至其他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品,均係
被告所有,且係供犯罪所用,請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
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5 日
檢 察 官 甲○○
所犯法條
藥事法【民國95年5 月30 日修正】
第82條第1 項: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83條第1 項: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
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編號│購買 │購買者│購買 │單價 │總價 │ 備註 │
│ │ │ │LANNEC INJ │(新台│(新台幣│ │
│ │日期 │姓名 │胎盤素針劑 │幣) │) │ │
│ │ │ │數量(管/劑 │ │ │ │
│ │年/月/日│ │) │ │ │ │
├──┼────┼───┼──────┼───┼────┼────┤
│1 │95/09/26│丙○○│ 50 │250 │12,500 │ │
├──┼────┼───┼──────┼───┼────┼────┤
│2 │95/09/30│丙○○│ 50 │250 │12,500 │ │
├──┼────┼───┼──────┼───┼────┼────┤
│3 │95/10/11│丙○○│ 50 │250 │12,500 │ │
├──┼────┼───┼──────┼───┼────┼────┤
│4 │95/10/13│丙○○│ 50 │250 │12,500 │ │
├──┼────┼───┼──────┼───┼────┼────┤
│5 │95/10/19│丙○○│ 50 │250 │12,500 │ │
├──┼────┼───┼──────┼───┼────┼────┤
│6 │95/10/23│丙○○│ 100 │250 │25,000 │ │
├──┼────┼───┼──────┼───┼────┼────┤
│7 │95/10/27│丙○○│ 100 │250 │25,000 │ │
├──┼────┼───┼──────┼───┼────┼────┤
│8 │95/11/02│丙○○│ 100 │250 │25,000 │ │
├──┼────┼───┼──────┼───┼────┼────┤
│9 │95/11/17│丙○○│ 100 │250 │25,000 │ │
├──┼────┼───┼──────┼───┼────┼────┤
│10 │95/11/23│丙○○│ 100 │250 │25,000 │ │
├──┼────┼───┼──────┼───┼────┼────┤
│11 │95/12/01│丙○○│ 100 │250 │25,000 │ │
├──┼────┼───┼──────┼───┼────┼────┤
│12 │95/12/05│丙○○│ 150 │250 │37,500 │ │
├──┼────┼───┼──────┼───┼────┼────┤
│13 │95/12/15│丙○○│ 37 │250 │ 9,250 │ │
├──┼────┼───┼──────┼───┼────┼────┤
│14 │95/12/18│丙○○│ 113 │250 │28,250 │ │
├──┼────┼───┼──────┼───┼────┼────┤
│15 │96/01/03│丙○○│ 100 │250 │25,000 │ │
├──┼────┼───┼──────┼───┼────┼────┤
│16 │96/01/10│丙○○│ 100 │250 │25,000 │ │
├──┼────┼───┼──────┼───┼────┼────┤
│17 │96/01/15│丙○○│ 150 │250 │37,500 │ │
├──┼────┼───┼──────┼───┼────┼────┤
│18 │96/01/25│丙○○│ 150 │250 │37,500 │ │
├──┼────┼───┼──────┼───┼────┼────┤
│19 │96/01/31│丙○○│ 150 │250 │37,500 │ │
├──┼────┼───┼──────┼───┼────┼────┤
│20 │96/02/09│丙○○│ 200 │250 │50,000 │ │
├──┼────┼───┼──────┼───┼────┼────┤
│21 │96/02/28│丙○○│ 200 │250 │50,000 │ │
├──┼────┼───┼──────┼───┼────┼────┤
│22 │96/03/12│丙○○│ 200 │250 │50,000 │ │
├──┼────┼───┼──────┼───┼────┼────┤
│23 │96/03/19│丙○○│ 200 │250 │50,000 │ │
├──┼────┼───┼──────┼───┼────┼────┤
│24 │96/03/29│丙○○│ 200 │250 │50,000 │ │
├──┼────┼───┼──────┼───┼────┼────┤
│25 │96/04/06│丙○○│ 250 │250 │62,500 │ │
├──┼────┼───┼──────┼───┼────┼────┤
│26 │96/04/16│丙○○│ 250 │250 │62,500 │ │
├──┼────┼───┼──────┼───┼────┼────┤
│27 │96/04/25│丙○○│ 250 │250 │62,500 │ │
├──┼────┼───┼──────┼───┼────┼────┤
│28 │96/05/05│丙○○│ 250 │250 │62,500 │ │
├──┼────┼───┼──────┼───┼────┼────┤
│29 │96/05/16│丙○○│ 250 │250 │62,500 │ │
├──┼────┼───┼──────┼───┼────┼────┤
│30 │96/05/25│丙○○│ 250 │250 │62,500 │由丙○○│
│ │ │ │ │ │ │委由葉炳│
│ │ │ │ │ │ │欽訂購 │
├──┼────┼───┼──────┼───┼────┼────┤
│31 │93/11/02│己○○│ 550 │240 │132,000 │ │
│ │ │/威盛 │ │ │ │ │
│ │ │生技 │ │ │ │ │
├──┼────┼───┼──────┼───┼────┼────┤
│32 │94/11/30│己○○│ 500 │220 │110,000 │ │
│ │ │/威盛 │ │ │ │ │
│ │ │生技 │ │ │ │ │
├──┼────┼───┼──────┼───┼────┼────┤
│33 │94/12/20│己○○│ 250 │220 │ 55,000 │ │
│ │ │/威盛 │ │ │ │ │
│ │ │生技 │ │ │ │ │
├──┼────┼───┼──────┼───┼────┼────┤
│34 │94/12/28│己○○│ 500 │220 │110,000 │ │
│ │ │/威盛 │ │ │ │ │
│ │ │生技 │ │ │ │ │
├──┼────┼───┼──────┼───┼────┼────┤
│35 │95/01/01│己○○│ 2,500 │220 │550,000 │ │
│ │ │/威盛 │ │ │ │ │
│ │ │生技 │ │ │ │ │
├──┼────┼───┼──────┼───┼────┼────┤
│36 │95/06/05│己○○│ 500 │210 │105,000 │ │
│ │ │/威盛 │ │ │ │ │
│ │ │生技 │ │ │ │ │
├──┼────┼───┼──────┼───┼────┼────┤
│37 │95/08/15│己○○│ 500 │200 │100,000 │ │
│ │ │/威盛 │ │ │ │ │
│ │ │生技 │ │ │ │ │
├──┼────┼───┼──────┼───┼────┼────┤
│38 │95/11/06│己○○│ 250 │210 │ 52,500 │ │
│ │ │/威盛 │ │ │ │ │
│ │ │生技 │ │ │ │ │
├──┼────┼───┼──────┼───┼────┼────┤
│39 │95/11/30│己○○│ 300 │210 │ 63,000 │ │
│ │ │/威盛 │ │ │ │ │
│ │ │生技 │ │ │ │ │
├──┼────┼───┼──────┼───┼────┼────┤
│40 │96/01/12│己○○│ 300 │210 │ 63,000 │ │
│ │ │/威盛 │ │ │ │ │
│ │ │生技 │ │ │ │ │
├──┼────┼───┼──────┼───┼────┼────┤
│41 │96/02/08│己○○│ 400 │210 │ 84,000 │ │
│ │ │/威盛 │ │ │ │ │
│ │ │生技 │ │ │ │ │
├──┼────┼───┼──────┼───┼────┼────┤
│42 │96/03/12│己○○│ 200 │210 │ 42,000 │ │
│ │ │/威盛 │ │ │ │ │
│ │ │生技 │ │ │ │ │
├──┼────┼───┼──────┼───┼────┼────┤
│43 │96/03/23│己○○│ 200 │210 │ 42,000 │ │
│ │ │/威盛 │ │ │ │ │
│ │ │生技 │ │ │ │ │
├──┼────┼───┼──────┼───┼────┼────┤
│44 │96/04/16│己○○│ 200 │210 │ 42,000 │ │
│ │ │/威盛 │ │ │ │ │
│ │ │生技 │ │ │ │ │
├──┼────┼───┼──────┼───┼────┼────┤
│45 │96/04/26│己○○│ 200 │210 │ 42,000 │ │
│ │ │/威盛 │ │ │ │ │
│ │ │生技 │ │ │ │ │
├──┼────┼───┼──────┼───┼────┼────┤
│46 │96/05/04│己○○│ 200 │210 │ 42,000 │ │
│ │ │/威盛 │ │ │ │ │
│ │ │生技 │ │ │ │ │
├──┼────┼───┼──────┼───┼────┼────┤
│47 │96/05/23│己○○│ 200 │210 │ 42,000 │ │
│ │ │/威盛 │ │ │ │ │
│ │ │生技 │ │ │ │ │
└──┴────┴───┴──────┴───┴────┴────┘
附表二:扣押物品目錄表
┌──┬──────┬─────┬────┬──────┬────┐
│編號│扣押物品 │數量/單位 │所有人 │查獲地點 │備註 │
│ │ │ │ │ │ │
│ │ │ │ │ │ │
├──┼──────┼─────┼────┼──────┼────┤
│1 │LAENNEC INJ │150管(共 │乙○○ │高雄市左營區│屬藥事法│
│ │(2ML*50管)│三盒、每盒│ │安吉街438號 │第22條第│
│ │胎盤素針劑 │50管) │ │創和公司 │1項第2款│
│ │(綠色盒子裝│ │ │ │之禁藥 │
│ │) │ │ │ │ │
├──┼──────┼─────┼────┼──────┼────┤
│2 │出貨明細、匯│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款帳戶資料(│1批 │ │安吉街438號 │ │
│ │含信封袋) │ │ │創和公司 │ │
├──┼──────┼─────┼────┼──────┼────┤
│3 │裝胎盤素針劑│1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之袋子 │ │ │安吉街438號 │ │
│ │ │ │ │創和公司 │ │
├──┼──────┼─────┼────┼──────┼────┤
│4 │LAENNEC INJ │400管(共4│乙○○ │高雄市左營區│屬藥事法│
│ │(2ML)胎盤 │盒、每盒50│ │安吉街438號 │第22條第│
│ │素針劑(橘色│管) │ │創和公司 │1項第2款│
│ │盒子裝) │ │ │ │之禁藥 │
├──┼──────┼─────┼────┼──────┼────┤
│5 │LAENNEC INJ │50管(1盒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2ML)胎盤 │、每盒50管│ │安吉街438號 │ │
│ │素針劑(綠色│) │ │創和公司 │ │
│ │盒子裝) │ │ │ │ │
├──┼──────┼─────┼────┼──────┼────┤
│6 │出貨明細、匯│1張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款帳戶 │ │ │安吉街438號 │ │
│ │ │ │ │創和公司 │ │
├──┼──────┼─────┼────┼──────┼────┤
│7 │銷貨證明信封│1個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 │ │ │安吉街438號 │ │
│ │ │ │ │創和公司 │ │
├──┼──────┼─────┼────┼──────┼────┤
│8 │宅急便出貨單│1組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含出貨盒子 │ │ │安吉街438號 │ │
│ │ │ │ │創和公司 │ │
├──┼──────┼─────┼────┼──────┼────┤
│9 │LAENNEC INJ │6個 │乙○○ │高雄市左營區│屬藥事法│
│ │(2ML*50管)│ │ │安吉街438號 │第22條第│
│ │胎盤素針劑 │ │ │創和公司 │1項第2款│
│ │空盤 │ │ │ │之禁藥 │
├──┼──────┼─────┼────┼──────┼────┤
│10 │客戶資料 │48頁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 │ │ │安吉街438號 │ │
│ │ │ │ │創和公司 │ │
├──┼──────┼─────┼────┼──────┼────┤
│11 │LAENNEC INJ │221頁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資料 │ │ │安吉街438號 │ │
│ │ │ │ │創和公司 │ │
├──┼──────┼─────┼────┼──────┼────┤
│12 │LAENNEC INJ │230個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廣告海報 │ │ │安吉街438號 │ │
│ │ │ │ │創和公司 │ │
├──┼──────┼─────┼────┼──────┼────┤
│13 │LAENNEC INJ │115個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安吉街438號 │ │
│ │綠色包裝盒 │ │ │創和公司 │ │
├──┼──────┼─────┼────┼──────┼────┤
│14 │LAENNEC INJ │18個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安吉街438號 │ │
│ │橘色包裝盒 │ │ │創和公司 │ │
├──┼──────┼─────┼────┼──────┼────┤
│15 │LAENNEC INJ │3本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安吉街438號 │ │
│ │產品說明書 │ │ │創和公司 │ │
├──┼──────┼─────┼────┼──────┼────┤
│16 │LAENNEC INJ │2張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安吉街438號 │ │
│ │廣告海報 │ │ │創和公司 │ │
├──┼──────┼─────┼────┼──────┼────┤
│17 │LAENNEC INJ │102張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安吉街438號 │ │
│ │出貨單 │ │ │創和公司 │ │
├──┼──────┼─────┼────┼──────┼────┤
│18 │LAENNEC INJ │36張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安吉街438號 │ │
│ │盒子標頭(頁│ │ │創和公司 │ │
│ │頭) │ │ │ │ │
├──┼──────┼─────┼────┼──────┼────┤
│19 │LAENNEC INJ │2套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安吉街438號 │ │
│ │產品說明書 │ │ │創和公司 │ │
├──┼──────┼─────┼────┼──────┼────┤
│20 │LAENNEC INJ │1份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安吉街438號 │ │
│ │申請衛生署登│ │ │創和公司 │ │
│ │記資料 │ │ │ │ │
├──┼──────┼─────┼────┼──────┼────┤
│21 │LAENNEC INJ │10管 │乙○○ │高雄市左營區│屬藥事法│
│ │(2ML)胎盤 │ │ │安吉街438號 │第22條第│
│ │素針劑 │ │ │創和公司 │1項第2款│
│ │ │ │ │ │之禁藥 │
├──┼──────┼─────┼────┼──────┼────┤
│22 │LAENNEC INJ │10支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2ML*50管)│ │ │安吉街438號 │ │
│ │胎盤素針劑 │ │ │創和公司 │ │
│ │注射針頭 │ │ │ │ │
├──┼──────┼─────┼────┼──────┼────┤
│23 │購買LAENNEC │1本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INJ胎盤素針 │ │ │安吉街438號 │ │
│ │劑統一發票回│ │ │創和公司 │ │
│ │函 │ │ │ │ │
├──┼──────┼─────┼────┼──────┼────┤
│24 │營業用電腦主│1組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機(含鍵盤、│ │ │安吉街438號 │ │
│ │螢幕、滑鼠)│ │ │創和公司 │ │
├──┼──────┼─────┼────┼──────┼────┤
│25 │LAENNEC INJ │14本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教│ │ │安吉街438號 │ │
│ │育訓練統一發│ │ │創和公司 │ │
│ │票影本 │ │ │ │ │
├──┼──────┼─────┼────┼──────┼────┤
│26 │LAENNEC INJ │1箱(40盒 │乙○○ │高雄市左營區│屬藥事法│
│ │(2ML)胎盤 │,每盒50管│ │富民路358號 │第22條第│
│ │素針劑 │,共2,000 │ │12樓之1 │1項第2款│
│ │ │管) │ │ │之禁藥 │
├──┼──────┼─────┼────┼──────┼────┤
│27 │LAENNEC INJ │144個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富民路358號 │ │
│ │綠色空盒子 │ │ │12樓之1 │ │
├──┼──────┼─────┼────┼──────┼────┤
│28 │LAENNEC INJ │54張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富民路358號 │ │
│ │廣告海報 │ │ │12樓之1 │ │
├──┼──────┼─────┼────┼──────┼────┤
│29 │LAENNEC INJ │4本 │乙○○ │高雄市左營區│ │
│ │胎盤素針劑 │ │ │富民路358號 │ │
│ │應用手冊 │ │ │12樓之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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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LAENNEC INJ │20管 │乙○○ │高雄市左營區│屬藥事法│
│ │(2ML)胎盤 │ │ │富民路358號 │第22條第│
│ │素針劑 │ │ │12樓之1 │1項第2款│
│ │ │ │ │ │之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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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不明藥劑 │122管 │丙○○ │高雄市光華二│屬藥事法│
│ │(被告丙○○│ │ │路159號光慶 │第22條第│
│ │自承為LAENNE│ │ │診所 │1項第2款│
│ │INJ(2ML) │ │ │ │之禁藥 │
│ │胎盤素針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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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LAENNEC INJ │195管 │丙○○ │高雄市光華二│屬藥事法│
│ │(2ML)胎盤 │ │ │路159號光慶 │第22條第│
│ │素針劑 │ │ │診所 │1項第2款│
│ │ │ │ │ │之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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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LAENNEC INJ │759張 │己○○ │高雄市三民區│ │
│ │廣告海報 │ │ │九如一路548 │ │
│ │ │ │ │巷6號1至3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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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進貨單 │1張 │己○○ │高雄市三民區│ │
│ │ │ │ │九如一路548 │ │
│ │ │ │ │巷6號1至3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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