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3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7年度附民字第35號
附民原告 博聯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袁震天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彭玉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馮鉦喻律師
- 被告
- 乙○○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95年度易字第781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7年度附民字第35號
附民原告 博聯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95年度易字第781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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