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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96號

業務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6 月 09 日

法官李代昌温文昌梁淑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7年度附民字第96號
原 告
新勝鋼鐵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被   告
許暄宏即宏欣工程行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9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代昌

                   法 官 温文昌

                   法 官 梁淑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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