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9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審交附字第6 號

業務過失傷害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3 月 24 日

法官陳君杰陳君杰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告
乙○○
法定代理人
丁○○
法定代理人
甲○○
原告
丙○○
法定代理人
戊○○
被告
庚○○
被告
旗鴻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審交附字第6 號(就本院97年度審交易字第6 號業務過失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3 月24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調解委員 黃見志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原告 乙○○法定代理人 丁○○法定代理人 甲○○原告 丙○○法定代理人 戊○○被告 庚○○被告 旗鴻通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己○○調 解 委員 黃見志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連帶給付原告乙○○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包含強制險)。其給付方法為:於97年4月15日前一次付清。

二、被告願連帶給付原告丙○○新台幣叁拾萬元(包含強制險)。其給付方法為:於97年4月15日前一次付清。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經交到庭之人閱覽後認為無誤簽名於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陳君杰

  書 記 官 李承悌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承悌

               法 官  陳君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承悌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