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勞安訴字第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審勞安訴字第6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群益營造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乙○○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准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群益營造有限公司等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於偵訊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本件宜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李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