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易字第105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審易字第1050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金達旅行社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人甲○○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鄭曉東律師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魏緒孟律師
- 被告
- 吉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乙○○
上列被告等因政府採購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金達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