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聲字第520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審聲字第5202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坤合國際禮儀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8年度執聲字第45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坤合國際禮儀有限公司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貳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柒萬伍仟元。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坤合國際禮儀有限公司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2 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7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2 罪,經臺灣台南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編號1 :台南地院96年度簡字第184 號,編號2:本院96年度訴字第4943號),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及刑事判決書2 份在卷可稽。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第220 條,刑法第53 條、第51條第7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受刑人坤合國際禮儀有限公司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1 │ 2 │ ├────────────┼────────────┼────────────┤ │罪 名 │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 │ ├────────────┼────────────┼────────────┤ │宣 告 刑 │罰金新台幣2 萬5 千元 │罰金新台幣5 萬元 │ │ │(已減刑) │(已減刑) │ ├────────────┼────────────┼────────────┤ │犯 罪 日 期 │93.12.22 │92.11.10 │ ├────────────┼────────────┼────────────┤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臺南地檢95年度偵字第4965│高雄地檢96年度偵字第 │ │號 │號 │30498 號 │ ├─┬──────────┼────────────┼────────────┤ │最│法 院 │臺南地院 │高雄地院 │ │後├──────────┼────────────┼────────────┤ │事│案 號 │96年度簡字第184號 │96年度訴字第4943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6.09.28 │98.02.23 │ ├─┼──────────┼────────────┼────────────┤ │確│法 院 │臺南地院 │高雄地院 │ │定├──────────┼────────────┼────────────┤ │判│案 號 │96年度簡字第184號 │96年度訴字第4943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96.10.22 │98.03.31 │ ├─┴──────────┼────────────┼────────────┤ │備 註 │臺南地檢96年度罰執字第 │高雄地檢98年度執字第9727│ │ │1627號(已執行完畢) │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