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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2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詐欺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25 日
  • 法官
    黃三友陳億芳莊珮吟

  • 當事人
    林代乾金元寶生命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萬壽山生命事業有限公司姜治平曾銘華陳生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附民字第285號原 告 林代乾 被 告 金元寶生命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森城 被 告 萬壽山生命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玉宇 被 告 姜治平 被 告 曾銘華 被 告 陳生元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三友 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莊珮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盧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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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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