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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3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詐欺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25 日
  • 法官
    黃三友陳億芳莊珮吟
  • 法定代理人
    李宗德、李子勇、洪信泰、林振義、蔡東成

  • 當事人
    劉永順陳瑞賢蔡震宇陳生元馬玉憲富陽生命事業有限公司勇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宏安禮儀社全安泰生命事業有限公司金元寶生命事業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附民字第336號原 告 劉永順 被 告 陳瑞賢 被 告 蔡震宇 被 告 陳生元 被 告 馬玉憲 被 告 富陽生命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宗德 被 告 勇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子勇 法定代理人 洪信泰 被 告 宏安禮儀社 法定代理人 林振義 被 告 全安泰生命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東成 被 告 金元寶生命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東成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5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三友 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莊珮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盧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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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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