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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易字第2118號

業務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2 月 23 日

法官楊佩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審易字第2118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22742 號),本院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事實

一、甲○○自民國97年2 月27日起至同年6 月某日止,受僱於新川王五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川王五金公司,址設彰化縣鹿港鎮頭庄巷24號),擔任業務員,負責在高雄縣市與屏東縣地區向新川王五金公司之客戶收款,為執行業務之人。甲○○明知依據新川王五金公司之內部帳務流程規定,需於每月25日向客戶收取上個月之款項,且應於翌月5 日前全數繳回該公司,不得擅自處分挪用,猶於任職期間,因急需現款使用,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接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向附表所示客戶,收取附表所示之款項後,未事先徵得新川王五金公司同意,即擅自處分而侵占入己(經甲○○收取貨款之客戶、收款日期、地點、金額等均如附表所示,合計侵占金額共計新台幣【下同】1,563,669 元)。嗣因新川王五金公司發覺附表所示客戶3 、4 月之帳款並未入帳,進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新川王五金公司訴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之指訴、證人王福勝於偵查中之證詞相符,並有收帳明細表1 份及對帳證明單29紙在卷可佐,足徵被告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按業務侵占罪之成立,以因執行業務而持有他人之物為前提,倘行為人基於業務關係合法持有他人之物,而於持有狀態繼續中,擅自處分或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即足當之。查本件被告既以為新川王五金公司向客戶收取帳款為其業務內容,詎其竟將所收款項挪為己用,是被告所為業已該當刑法業務侵占罪之構成要件甚明。綜前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前揭業務侵占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業務侵占既遂罪。被告先後多次業務侵占犯行乃基於同一任職機會而先後實施,且犯罪時間緊接,所犯基本構成要件亦屬相同,顯係基於單一行為決意而依次實施犯罪,為避免造成過度評價之不當,自應包括論以一罪,方屬允當。本院審酌被告利用告訴人之信任,將業務上所收取之款項挪為己用,侵占金額達1,563,669 元,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情節非屬輕微;惟念其於80年間因賭博案件經法院處以罰金刑無,別無其他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佐,犯後坦承犯行,表明願意分期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失,但告訴人希望一次償還全部金額而未能達成和解,及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酌情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6 條第2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齡慧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判決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楊佩蓉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許珈綺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客戶名稱      │收款日期      │金額          │
│  │(地址)      │              │              │
├─┼───────┼───────┼───────┤
│1 │坤昇          │97年5月25日   │18,540元      │
│  │(高雄市新興區│              │              │
│  │)            │              │              │
├─┼───────┼───────┼───────┤
│2 │啟統          │97年5月25日   │36,500元      │
│  │(高雄市前金區│              │              │
│  │八德二路150 號│              │              │
│  │)            │              │              │
├─┼───────┼───────┼───────┤
│3 │全興行        │97年5月25日   │28,600元      │
│  │(高雄市苓雅區│              │              │
│  │)            │              │              │
├─┼───────┼───────┼───────┤
│4 │陳浩銘        │97年5月25日   │94,715元      │
│  │(高雄市苓雅區│              │              │
│  │輔仁路217 號1 │              │              │
│  │樓)          │              │              │
├─┼───────┼───────┼───────┤
│5 │晉舜          │97年5月25日   │3,606元       │
│  │(高雄市苓雅區│              │              │
│  │三多一路99號)│              │              │
├─┼───────┼───────┼───────┤
│6 │勤林          │97年5月25日   │108,700元     │
│  │(高雄市鼓山區│              │              │
│  │明倫路458 號1 │              │              │
│  │樓)          │              │              │
├─┼───────┼───────┼───────┤
│7 │小海豚        │97年5月25日   │18,582元      │
│  │(高雄市鼓山區│              │              │
│  │內惟路459 巷35│              │              │
│  │號)          │              │              │
├─┼───────┼───────┼───────┤
│8 │昌利          │97年5月25日   │55,930元      │
│  │(高雄市前鎮區│              │              │
│  │復興三路403 號│              │              │
│  │)            │              │              │
├─┼───────┼───────┼───────┤
│10│聯明          │97年5月25日   │115,180元     │
│  │(高雄市前鎮區│              │              │
│  │)            │              │              │
├─┼───────┼───────┼───────┤
│12│榮翔          │97年5月25日   │10,300元      │
│  │(高雄市三民區│              │              │
│  │漢口街123號) │              │              │
├─┼───────┼───────┼───────┤
│13│利興          │97年5月25日   │47,600元      │
│  │(高雄市楠梓區│              │              │
│  │右昌街548號) │              │              │
├─┼───────┼───────┼───────┤
│14│二玄          │97年4月25日   │44,300元      │
│  │(高雄市楠梓區├───────┼───────┤
│  │右昌街154號) │97年5月25日   │37,900元      │
├─┼───────┼───────┼───────┤
│15│基昌          │97年5月25日   │10,350元      │
│  │(高雄市楠梓區│              │              │
│  │右昌街494 號)│              │              │
├─┼───────┼───────┼───────┤
│16│永鑫          │97年5月25日   │66,980元      │
│  │(高雄市小港區│              │              │
│  │)            │              │              │
├─┼───────┼───────┼───────┤
│17│集新          │97年5月25日   │33,000元      │
│  │(高雄市小港區│              │              │
│  │)            │              │              │
├─┼───────┼───────┼───────┤
│18│龍成          │97年5月25日   │48,000元      │
│  │(高雄市小港區│              │              │
│  │)            │              │              │
├─┼───────┼───────┼───────┤
│19│大榮          │97年5月25日   │8,324元       │
│  │(高雄市左營區│              │              │
│  │新莊仔路467 號│              │              │
│  │)            │              │              │
├─┼───────┼───────┼───────┤
│20│進興          │97年5月25日   │8,000元       │
│  │(高雄縣鳳山市│              │              │
│  │凱旋路158號) │              │              │
├─┼───────┼───────┼───────┤
│21│坤明          │97年5月25日   │9,900元       │
│  │(高雄縣鳳山市│              │              │
│  │自由路201號) │              │              │
├─┼───────┼───────┼───────┤
│22│勇炘          │97年4月25日   │287,000元     │
│  │(高雄縣大寮鄉│              │              │
│  │光明路2 段293-│              │              │
│  │1 號)        │              │              │
├─┼───────┼───────┼───────┤
│23│華升          │97年5月25日   │2700元        │
│  │(高雄縣大樹鄉│              │              │
│  │)            │              │              │
├─┼───────┼───────┼───────┤
│24│益品家        │97年5月25日   │53,295元      │
│  │(屏東縣萬丹鄉│              │              │
│  │)            │              │              │
├─┼───────┼───────┼───────┤
│25│良技行        │97年5月25日   │43,000元      │
│  │(高雄市楠梓區│              │              │
│  │加昌路677號) │              │              │
├─┼───────┼───────┼───────┤
│26│豐齊          │97年5月25日   │56,600元      │
│  │(高雄縣仁武鄉│              │              │
│  │)            │              │              │
├─┼───────┼───────┼───────┤
│27│新發          │97年5月25日   │7,800元       │
│  │(高雄縣大寮鄉│              │              │
│  │大寮路656號) │              │              │
├─┼───────┼───────┼───────┤
│28│宗盈          │97年4月25日   │22,605元      │
│  │(屏東市○○路├───────┼───────┤
│  │)            │97年5月25日   │58,635元      │
├─┼───────┼───────┼───────┤
│29│九如          │97年5月25日   │21,527元      │
│  │(屏東縣九如鄉│              │              │
│  │)            │              │              │
├─┼───────┼───────┼───────┤
│30│信成          │97年5月25日   │133,200元     │
│  │(屏東縣東港鎮│              │              │
│  │明德路98號)  │              │              │
├─┼───────┼───────┼───────┤
│31│仁光          │97年4月25日   │30,400元      │
│  │(屏東縣恆春鎮├───────┼───────┤
│  │)            │97年5月25日   │41,900元      │
├─┴───────┼───────┼───────┤
│總金額            │1,563,66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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