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簡字第6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4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審簡字第614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調偵字第108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事實及理由 一、丙○○任職於高睦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高睦公司)擔任載運貨物司機工作,詎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接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向高睦公司以電話佯稱其負責駕駛之X4-817號拖車爆胎需換胎,致高睦公司負責人員均陷於錯誤,准予更換,並由高睦公司人員或丙○○聯絡如附表所示、長期供給販售輪胎予高睦公司之汽車維修公司購買輪胎,待該維修公司人員將如附表所示之輪胎運抵現場後,丙○○再藉詞輪胎將找友人代為裝上云云,未實際換裝於前揭拖車,而自行收受該汽車維修公司人員交付之輪胎,並私下變賣之,前後共詐得10條輪胎,所得款項皆供己花用。嗣經高睦公司察覺有異,查證後始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 (一)被告丙○○於偵訊、本院民國99年3月5日訊問時之自白。(二)證人即告訴人高睦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乙○○、證人即告訴代理人甲○○、證人即統玉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林尚毅、證人即統玉企業有限公司員工郭啟建、證人即宏喬汽車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簡金煌於98年12月17日、99年3 月5 日、99年3 月17日本院訊問時之具結證述。 (三)宏喬汽車企業有限公司97年9月23日、97年10月6日、97年10月15日估價單3 紙、統玉企業有限公司97年10月28日估價單1 份。 三、核被告丙○○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先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多次詐取輪胎之犯行,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主觀上亦係出於同一詐取輪胎之犯意,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為當,故應論以接續犯而以一罪論。爰審酌被告為貪圖不法利益,竟乘職務上報修車輛之機會,5 次向告訴人高睦公司詐取輪胎後私下變賣,所詐取之輪胎數量多達10條,致告訴人高睦公司受有非輕之財產損害,自應受相當之刑事非難,惟念其坦承犯行,且於本院審理中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告訴人新臺幣10萬元,有和解書1 紙在卷可憑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按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刑法第76條前段定有明文。查被告前於77年間因詐欺案件,為本院以78年度易緝字第32號判處5 月減為2 月又15日,緩刑4 年確定,嗣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此外別無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一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考。依前揭條文規定,上開刑之宣告已失其效力,自與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同。本院審酌其因一時貪念誤蹈法網,犯後已坦承犯行,並向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乙○○當面致歉(見本院99年3 月17日訊問筆錄),且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諒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故認對其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3 年,以啟自新。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3 項,刑法第339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74條第1 項第1 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9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9 日書記官 戴金龍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 條第1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時間 │汽車維修公司名稱│詐得之輪胎數量│ │ │ │ │ │ ├──┼───────┼────────┼───────┤ │1 │97年9月23日 │宏喬汽車企業有限│2條 │ │ │ │公司 │ │ ├──┼───────┼────────┼───────┤ │2 │97年10月6日 │宏喬汽車企業有限│2條 │ │ │ │公司 │ │ ├──┼───────┼────────┼───────┤ │3 │97年10月15日 │宏喬汽車企業有限│2條 │ │ │ │公司 │ │ ├──┼───────┼────────┼───────┤ │4 │97年10月28日 │統玉企業有限公司│2條 │ │ │ │ │ │ ├──┼───────┼────────┼───────┤ │5 │97年11月間某日│統玉企業有限公司│2條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