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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貪污治罪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黃建榮蘇揚旭楊珮瑛

原告
G○○
原告
宇○○
原告
玄○○
原告
庚○○
原告
D○○
原告
地○○
共同訴訟代理人
史乃文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林澂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
被告
卯○○
被告
巳○○
被告
午○○
被告
辰○○
被告
丑○○ (另案於臺灣高雄監獄執行中)
被告
F○○
被告
E○○
被告
B○○
被告
聖鑫興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瀛盛金屬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丙○○
被告
合峻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丁○
被告
銡豐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申○○
被告
辰榮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癸○○
被告
金全福企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壬○○
被告
協翔實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己○○
被告
興惟企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振寓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戌○
被告
宗揚鋁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子○○
被告
煇清企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宙○○
被告
酉○○
被告
戊○○○
被告
尚承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黃○○
被告
寅○○
被告
辛○○ (即尚億工廠)
被告
鼎寶巽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天○○
被告
生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C○○
被告
連鋐企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A○○
被告
豪奕企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未○○
被告
全鎧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亥○○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建榮

                   法 官 蘇揚旭

                   法 官 楊珮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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