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 原告
- 景蔚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甲○○
- 已解散,未經清算終.
上列被告因99年度自緝字第9 號詐欺案件(原案號86年度自字第762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份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詐欺一案,業經刑事判決諭知免訴在案,揆諸前開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聲請,失所附麗,一併駁回。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