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易字第234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審易字第2349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戊○○
- 被告
- 乙○○
- 被告
- 丙○○
- 被告
- 丁○○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因賭博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戊○○、乙○○、丙○○、丁○○、甲○○因賭博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5 人均自白犯罪,本院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