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易字第427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審易字第4273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邱俊偉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邱俊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9737號,原簡易案件案號:99年度簡字第260 號),嗣經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原案號:99年度審易字第4273號),認並無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之事由,本院認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52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