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17 日
- 法官廖建瑜、楊佩蓉、方錦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漢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邦界 被 告 丙○○ 乙○○ 甲○○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7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法 官 楊佩蓉 法 官 方錦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7 日書記官 黃勤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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