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公司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99年度訴字第801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建齊原名陳音助. 被 告 陳喜忠 被 告 蘇鈺翔 被 告 黃皓笙 選任辯護人 張賜龍律師 陳靜娟律師 被 告 張鈞楷 被 告 柯雅麗 被 告 李世豪 被 告 邱博祥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黃秋葉 上列被告因99年度訴字第801 號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32239 號、98年度偵字第17276 號、97年度偵字第33511 號)及移送併辦(99年度偵字第7917號),經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合議庭認為適當,裁定由受命法官進行協商判決程序,於中華民國100 年8 月10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宣示判決,以代判決書,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洪培睿 書記官 秦富潔 通 譯 陳達光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壹、主文: 陳建齊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又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又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又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柒拾萬元。陳喜忠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又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蘇鈺翔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又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拾萬元。 黃皓笙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張鈞楷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柯雅麗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李世豪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邱博祥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又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又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又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貳、犯罪事實要旨: 一、㈠邱博祥前於民國95年間,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3291號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於95年3 月1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陳建齊(原名陳音助)、顏志育、邱博祥、黃皓笙共同基於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陳建齊覓得顏志育擔任永和興貿易公司(下稱永和興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再由邱博祥於97年1 月2 日(起訴書誤載為1 月8 日),帶同人頭負責人顏志育,以永和興公司名義,向第一商業銀行五甲分行開設帳號 00000000000 號帳戶,邱博祥於同年2 月4 日將自友人借貸之款項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匯入前開帳戶,旋將存摺帶回影印,作為股款業經股東繳納之存款證明,並製作不實之永和興公司存款100 萬元之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資產負債表後,交付不知情之會計師李善餘,委託李善餘查核並辦理設立登記手續,李善餘乃於同年2 月5 日出具載明永和興公司資產負債表與有關憑證相符及應收股款均已收足等內容之查核報告書,並持上開不實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資產負債表、查核報告及委託書等文件,向主管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設立登記永和興公司,邱博祥隨於同年2 月12日將帳戶內100 萬元提領一空,使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承辦之公務員形式審查後,誤認永和興公司之股款已經繳足,而於同年2 月13日核准設立登記永和興公司,並將永和興公司股款100 萬元已繳足之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簿冊公文書,足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管理之正確性。 ㈡陳建齊、顏志育、邱博祥、黃皓笙另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聯絡,明知顏志育無清償能力及意願,竟為向銀行詐取貸款,先由顏志育以永和興公司名義,於同年3 月4 日向合作金庫銀行五甲分行申請開立帳號0000000000000 號之支票存款帳戶,請領空白支票後交給邱博祥、陳音助等人,並製造該公司交易活絡及信用良好之假象,再於同年7 月6 日,由黃皓笙仲介向不知情之章瀞勻以低於銀行鑑定價值245 萬528 元之180 萬元取得高雄縣鳳山市過埤第722 號土地及高雄縣鳳山市○○路79號13樓房屋後,由顏志育等人於同年7 月16日,持上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永和興公司設立登記表及永和興公司支票存款帳戶交易明細、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等文件,向臺灣銀行左營分行申請房屋貸款,致使該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信顏志育信用良好且有清償能力及意願,而於同年7 月31日(起訴書誤載為9 月15日)核撥195 萬元,匯入顏志育在臺灣銀行開立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其後渠等僅以所貸得部分金額繳納貸款至98年2 月27日止,即未再繳付貸款,致臺灣銀行受有191 萬3214元之損失。 二、㈠陳建齊(原名陳音助)、林宥安、邱博祥、黃皓笙共同基於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陳建齊覓得林宥安擔任倈德有限公司(下稱倈德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再由邱博祥於97年1 月8 日(起訴書誤載為97 年1月2 日),帶同人頭負責人林宥安,以倈德公司名義,向臺灣銀行五甲分行開設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邱博祥於同日將貸得之款項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匯入前開帳戶,旋將存摺帶回影印,作為股款業經股東繳納之存款證明,並製作不實之倈德公司存款100 萬元之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資產負債表後,交付不知情之會計師李善餘,委託李善餘查核並辦理設立登記手續,李善餘乃於同年1 月9 日出具載明倈德公司資產負債表與有關憑證相符及應收股款均已收足等內容之查核報告書,並持上開不實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資產負債表、查核報告及委託書等文件,向主管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設立登記倈德公司,邱博祥隨於同年1 月11 日 將帳戶內100 萬元提領一空,使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承辦之公務員形式審查後,誤認倈德公司之股款已經繳足,而於同年1 月28日核准設立登記倈德公司,並將倈德公司股款100 萬元已繳足之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簿冊公文書,足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管理之正確性。 ㈡陳建齊、林宥安、邱博祥、黃皓笙另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聯絡,明知林宥安無清償能力及意願,竟為向銀行詐取貸款,先由林宥安以倈德公司名義,於同年2 月25日向華南商業銀行五甲分行申請開立帳號000000000000號之支票存款帳戶,請領空白支票後交給邱博祥、陳音助等人,並製造該公司交易活絡及信用良好之假象,黃皓笙乃於97年8 月11日介紹林宥安向不知情之郭松南以低於銀行鑑定價值366 萬8664 元之250 萬元取得高雄市○○區○○段1395號土地及高雄市○○區○○路37巷2 弄2 號房屋後,再由林宥安等人於97年8 月15日,持上開不實公司登記文件、臺灣銀行存款帳戶交易明細及不實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等,向臺灣銀行左營分行申請房屋貸款,致使該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信林宥安信用良好且有清償能力及意願,而於同年9 月15日核撥290 萬元,匯入林宥安在臺灣銀行開立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其後渠等僅以所貸得部分金額繳納貸款至98年4 月16 日止,即未再繳付貸款,尚欠283 萬5,031 元,嗣上開房地業經臺灣銀行實行抵押權,並於100 年1 月24日以235 萬 6,000 元拍定。 三、㈠蘇鈺翔、陳建齊(原名陳音助)、李世豪、邱博祥、陳喜忠共同基於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蘇鈺翔覓得李世豪擔任欣富鑫有限公司(下稱欣富鑫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再由陳建齊、陳喜忠委託邱博祥於97年7 月3 日帶同人頭負責人李世豪,以該人頭及公司之名義,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發分行申設帳戶,邱博祥於97年7 月4 日將自友人借貸之款項匯入前開帳戶,佯作驗資證明,並在欣富鑫公司之資產負債表、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等申請文件上表明收足股款,再共同前往高雄市前金區○○○路60號3 樓之「佳安會計師事務所」,委託不知情之章保雄於97年7 月5 日查核屬實並出具報告書,前開款項於驗資後,邱博祥逐次將帳戶中資本額100 萬元提領殆盡。李世豪於97年7 月16日向主管機關即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明已向股東收足100 萬元股款,而申請辦理設立登記,使該主管機關之承辦公務員,於形式審查後,即將欣富鑫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100 萬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欣富鑫公司之設立登記表上,並於97年7 月16日准予設立登記,足以生損害於主管機關經濟部管理公司登記資料之正確性。 ㈡又蘇鈺翔、陳建齊(原名陳音助)、李世豪、邱博祥、陳喜忠另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聯絡,由李世豪等人持上開不實公司登記文件向不詳之銀行佯稱:李世豪係欣富鑫公司負責人之身分,欲辦理房屋貸款云云,惟未申貸成功。 四、㈠蘇鈺翔、陳建齊(原名陳音助)、柯雅麗、邱博祥、陳喜忠共同基於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蘇鈺翔覓得柯雅麗擔任欣富馨有限公司(下稱欣富馨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再由陳建齊、陳喜忠委託邱博祥於97年5 月22日,帶同人頭負責人柯雅麗,以該人頭及公司之名義,向彰化商業銀行大發分行申設帳戶,邱博祥於97年5 月22日將自友人借貸之款項匯入前開帳戶,佯作驗資證明,並在欣富馨公司之資產負債表、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等申請文件上表明收足股款,再共同前往高雄市前金區○○○路60號3 樓之「佳安會計師事務所」,委託不知情之章保雄於97年5 月23日查核屬實並出具報告書,前開款項於驗資後,邱博祥逐次將帳戶中資本額100 萬元提領殆盡。柯雅麗於97年6 月5 日向主管機關即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明已向股東收足100 萬元股款,而申請辦理設立登記,使該主管機關之承辦公務員,於形式審查後,即將欣富馨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100 萬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欣富馨公司之設立登記表上,並於97年6 月5 日准予設立登記,足以生損害於主管機關經濟部管理公司登記資料之正確性。 ㈡蘇鈺翔、陳建齊(原名陳音助)、柯雅麗、邱博祥、陳喜忠另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聯絡,由柯雅麗等人持上開不實公司登記文件向不詳之銀行佯稱:柯雅麗係欣富馨公司負責人之身分,欲辦理貸款云云,惟未申貸成功。 ㈢蘇鈺翔、陳建齊(原名陳音助)、柯雅麗、邱博祥、陳喜忠均明知欣富馨公司未實際經營,亦無依支票支付款項予持票人之能力,竟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推由柯雅麗以欣富馨公司之名義,向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大發分行、彰化銀行大發分行依序申設帳號000000000 號、000000000 號之支票存款帳戶並請領支票後,將所請領支票及印鑑章一併交予邱博祥等人,邱博祥乃在附表所示之支票上加蓋欣富馨公司之印鑑後,於不詳時間、地點,以40幾萬元將附表所示之支票販售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弟」之成年男子,而該綽號「阿弟」之成年男子取得附表所示之支票後即將該支票販售予不特定人,供其等持各該支票向附表所示之被害人詐取如附表所示金額之財物或不法利益。 五、蘇鈺翔、張鈞楷(原名張世林)、邱博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由蘇鈺翔覓得張世林擔任倈德公司之人頭股東,再由邱博祥帶同人頭股東張世林,以該人頭張世林及倈德公司之名義,向高雄第二信用合作社申設帳戶0000000000000 號,又向不詳之銀行佯稱張世林係倈德公司股東之身分欲辦理貸款,惟未申貸成功。 參、處罰條文: 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刑法第28條、第339 條第1 項、第3 項、第214 條、第216 條、第55條、第25條第2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47條第1 項、第51條第5 款、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項第4款。肆、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 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 「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伍、如有前述得上訴情形而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判決(即以本宣示判決筆錄代之)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0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書記官 秦富潔 法 官 洪培睿 本件不得上訴。但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第2 款、第4 款、第6 款、第7 款所定情形,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2 項之規定者,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0 日書記官 秦富潔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公司法第9條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 1 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 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 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附表: ┌──┬────────┬─────┬─────────┬──────┬──────┬───────┐ │編號│持票人 │支票號碼 │發票人 │發票日期 │付款銀行 │金額(新台幣)│ ├──┼────────┼─────┼─────────┼──────┼──────┼───────┤ │ 1 │郭素娥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25 日│彰化銀行大發│12萬元 │ │ │(郭素娥表示支票│ │柯雅麗 │ │分行 │ │ │ │來自林秀觀,林秀│ │ │ │ │ │ │ │觀表示支票來自邱│ │ │ │ │ │ │ │晉陽、邱晉陽表示│ │ │ │ │ │ │ │支票來自係來自綽│ │ │ │ │ │ │ │號「酥餅」男子)│ │ │ │ │ │ ├──┼────────┼─────┼─────────┼──────┼──────┼───────┤ │ 2 │哀月琴 │643643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7月3 日 │彰化銀行大發│13萬5,000元 │ │ │(哀月琴表示支票│ │柯雅麗 │ │分行 │ │ │ │來自黃銘泰,黃銘│ │ │ │ │ │ │ │泰表示支票來自盧│ │ │ │ │ │ │ │億達) │ │ │ │ │ │ ├──┼────────┼─────┼─────────┼──────┼──────┼───────┤ │ 3 │葉珮螢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6 日 │彰化銀行大發│9萬3,500元 │ │ │(葉珮瑩表示支票│ │柯雅麗 │ │分行 │ │ │ │來自黃綠偉) │ │ │ │ │ │ ├──┼────────┼─────┼─────────┼──────┼──────┼───────┤ │ 4 │吳東霖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22 日│彰化銀行大發│27萬元 │ │ │(吳表示該支票來│ │柯雅麗 │ │分行 │ │ │ │自王振發,交付德│ │ │ │ │ │ │ │順富公司江俊安提│ │ │ │ │ │ │ │示遭退票取回) │ │ │ │ │ │ ├──┼────────┼─────┼─────────┼──────┼──────┼───────┤ │ 5 │黃津梁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5 日 │彰化銀行大發│81萬7,645元 │ │ │(吳表示該支票來│ │柯雅麗 │ │分行 │ │ │ │自王振發,王振發├─────┼─────────┼──────┼──────┼───────┤ │ │表示支票來自陳冠│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5 日│彰化銀行大發│18萬8,820元 │ │ │宏) │ │柯雅麗 │ │分行 │ │ │ │ ├─────┼─────────┼──────┼──────┼───────┤ │ │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30 日│彰化銀行大發│79萬元 │ │ │ │ │柯雅麗 │ │分行 │ │ ├──┼────────┼─────┼─────────┼──────┼──────┼───────┤ │ 6 │薛振豐 │0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0 日│彰化銀行大發│17萬元 │ │ │(薛振豐女兒薛惠│ │柯雅麗 │ │分行 │ │ │ │淋表示支票來自綽│ │ │ │ │ │ │ │號「欽仔」男子)│ │ │ │ │ │ ├──┼────────┼─────┼─────────┼──────┼──────┼───────┤ │ 7 │孫億裕 │656352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0 日│臺灣中小企業│4萬5,000元 │ │ │(孫億裕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孫漢和,目前│ │ │ │ │ │ │ │由孫漢和取回,孫│ │ │ │ │ │ │ │漢和表示支票來自│ │ │ │ │ │ │ │吳建宏,陳順成表│ │ │ │ │ │ │ │示支票來自不詳男│ │ │ │ │ │ │ │子) │ │ │ │ │ │ ├──┼────────┼─────┼─────────┼──────┼──────┼───────┤ │ 8 │張加朋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 日 │臺灣中小企業│6萬元 │ │ │(張加朋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陳順成,目前│ │ │ │ │ │ │ │由陳順成取回) │ │ │ │ │ │ ├──┼────────┼─────┼─────────┼──────┼──────┼───────┤ │ 9 │曾秀英 │643607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6 日 │臺灣中小企業│11萬8,000元 │ │ │(曾秀英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林易暘,林易│ │ │ │ │ │ │ │暘表示支票來自其│ │ │ │ │ │ │ │表姊陳翠華,陳翠│ │ │ │ │ │ │ │華表示支票來自綽│ │ │ │ │ │ │ │號「芸芸」女子)│ │ │ │ │ │ ├──┼────────┼─────┼─────────┼──────┼──────┼───────┤ │10 │江耀鏞 │656324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22日 │臺灣中小企業│40萬元 │ │ │(江耀鏞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林彥儒,林彥│ │ │ │ │ │ │ │儒表示支票來自綽│ │ │ │ │ │ │ │號「旺仔」男子)│ │ │ │ │ │ ├──┼────────┼─────┼─────────┼──────┼──────┼───────┤ │11 │鄭博雄 │656344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25日 │臺灣中小企業│11萬7,550元 │ │ │(鄭博雄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不詳劉先生及│ │ │ │ │ │ │ │陳先生) │ │ │ │ │ │ ├──┼────────┼─────┼─────────┼──────┼──────┼───────┤ │12 │郭建宏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20日 │彰化銀行大發│68萬元 │ │ │(郭建宏表示支票│ │柯雅麗 │ │分行 │ │ │ │在黃鵬吉手裡) │ │ │ │ │ │ ├──┼────────┼─────┼─────────┼──────┼──────┼───────┤ │13 │張榮南 │656312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日 │臺灣中小企業│19萬3,500元 │ │ │(張榮南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房客張秋龍)│ │ │ │ │ │ ├──┼────────┼─────┼─────────┼──────┼──────┼───────┤ │14 │洪文何 │656354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25日 │彰化銀行大發│7萬8,000元 │ │ │(洪文河表示支票│ │柯雅麗 │ │分行 │ │ │ │來自王石泉,支票│ │ │ │ │ │ │ │已經返還王石泉,│ │ │ │ │ │ │ │王石泉表示支票來│ │ │ │ │ │ │ │自綽號「強仔」男│ │ │ │ │ │ │ │子,支票已經交還│ │ │ │ │ │ │ │「強仔」) │ │ │ │ │ │ ├──┼────────┼─────┼─────────┼──────┼──────┼───────┤ │15 │洪招治 │643608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25日 │臺灣中小企業│15萬元 │ │ │(洪昭治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李浤睿) │ │ │ │ │ │ ├──┼────────┼─────┼─────────┼──────┼──────┼───────┤ │16 │蘇賜郎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日 │臺灣中小企業│8萬6,000元 │ │ │(蘇賜郎表該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陳月里,陳月│ │ │ │ │ │ │ │里表示支票來自綽│ │ │ │ │ │ │ │號「阿富」男子)│ │ │ │ │ │ ├──┼────────┼─────┼─────────┼──────┼──────┼───────┤ │17 │賴啟明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日 │彰化銀行大發│5萬元 │ │ │(賴啟明表示支票│ │柯雅麗 │ │分行 │ │ │ │來自蔡文傑,曾以│ │ │ │ │ │ │ │該支票向王玉棟借│ │ │ │ │ │ │ │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施德勝 │635978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29日 │臺灣中小企業│31萬5,700元 │ │ │(施德勝表示該支│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票來自張富通,張│ │ │ │ │ │ │ │富通表示來自朋友│ │ │ │ │ │ │ │) │ │ │ │ │ │ ├──┼────────┼─────┼─────────┼──────┼──────┼───────┤ │19 │姚倍昇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7月1日 │彰化銀行大發│7萬元 │ │ │(姚倍昇表示該支│ │柯雅麗 │ │分行 │ │ │ │票來自其黃姓商人│ │ │ │ │ │ │ │,曾有其太太陳玉│ │ │ │ │ │ │ │香提示) │ │ │ │ │ │ ├──┼────────┼─────┼─────────┼──────┼──────┼───────┤ │20 │陳青瑋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日 │彰化銀行大發│21萬8,600元 │ │ │(陳青瑋表示支票│ │柯雅麗 │ │分行 │ │ │ │來自謝慧心) │ │ │ │ │ │ ├──┼────────┼─────┼─────────┼──────┼──────┼───────┤ │21 │陳素莉 │635982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25日 │臺灣中小企業│38萬8,500元 │ │ │(陳素莉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林明瀚,林明│ │ │ │ │ │ │ │瀚表示支票來自方│ │ │ │ │ │ │ │祥安,方祥安表示│ │ │ │ │ │ │ │支票來自胡博勛,│ │ │ │ │ │ │ │方祥安表示支票還│ │ │ │ │ │ │ │給胡博勛,胡博勛│ │ │ │ │ │ │ │表示支票來自「國│ │ │ │ │ │ │ │仔」,目前支票在│ │ │ │ │ │ │ │其身上) │ │ │ │ │ │ ├──┼────────┼─────┼─────────┼──────┼──────┼───────┤ │22 │黃鵬吉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9年5月25日 │彰化銀行大發│112萬元 │ │ │(黃鵬吉表示支票│ │柯雅麗 │ │分行 │ │ │ │來自林志鴻) │ │ │ │ │ │ │ │ ├─────┼─────────┼──────┼──────┼───────┤ │ │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9年5月25日 │彰化銀行大發│68萬元 │ │ │ │ │柯雅麗 │ │分行 │ │ ├──┼────────┼─────┼─────────┼──────┼──────┼───────┤ │23 │紀春地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7月31 日│彰化銀行大發│33萬元 │ │ │(紀春地表示來自│ │柯雅麗 │ │分行 │ │ │ │陳志鵬。陳志鵬表│ │ │ │ │ │ │ │示支票來自綽號「│ │ │ │ │ │ │ │阿國」男子) │ │ │ │ │ │ ├──┼────────┼─────┼─────────┼──────┼──────┼───────┤ │24 │林健民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25日 │彰化銀行大發│19萬3,000元 │ │ │(林健民表示支票│ │柯雅麗 │ │分行 │ │ │ │來自蘇哲誼) │ │ │ │ │ │ ├──┼────────┼─────┼─────────┼──────┼──────┼───────┤ │25 │吳添富 │656334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29日 │筆錄看不出來│1萬元 │ │ │(吳添富表示支票│ │柯雅麗 │ │ │ │ │ │來自羅正龍,羅正│ │ │ │ │ │ │ │龍表示來自綽號「│ │ │ │ │ │ │ │阿彬」男子) │ │ │ │ │ │ ├──┼────────┼─────┼─────────┼──────┼──────┼───────┤ │26 │李昆家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31日 │彰化銀行大發│13萬元 │ │ │(李昆家表示支票│ │柯雅麗 │ │分行 │ │ │ │來自蘇峰慶) │ │ │ │ │ │ ├──┼────────┼─────┼─────────┼──────┼──────┼───────┤ │27 │王美玲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30日 │彰化銀行大發│5萬元 │ │ │(王美玲表示支票│ │柯雅麗 │ │分行 │ │ │ │來自楊忠璟,已經│ │ │ │ │ │ │ │還給楊忠璟) │ │ │ │ │ │ ├──┼────────┼─────┼─────────┼──────┼──────┼───────┤ │28 │林振德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日 │彰化銀行大發│14萬8,000元 │ │ │(林振德表示支票│ │柯雅麗 │ │分行 │ │ │ │來自施耀童,已經│ │ │ │ │ │ │ │還給施耀童) │ │ │ │ │ │ ├──┼────────┼─────┼─────────┼──────┼──────┼───────┤ │29 │黃輝 │643329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日 │彰化銀行大發│30萬8000元 │ │ │(黃輝表示支票來│ │柯雅麗 │ │分行 │ │ │ │自一位郭先生) │ │ │ │ │ │ ├──┼────────┼─────┼─────────┼──────┼──────┼───────┤ │30 │杜俊傑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7月15日 │彰化銀行大發│3萬3700元 │ │ │(杜俊傑表示支票│ │柯雅麗 │ │分行 │ │ │ │來自徐榮淵,已經│ │ │ │ │ │ │ │還給徐淵榮) │ │ │ │ │ │ ├──┼────────┼─────┼─────────┼──────┼──────┼───────┤ │31 │劉丁瑞(劉丁瑞表│64362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3日 │臺灣中小企業│30萬元 │ │ │示支票來自綽號「│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阿好」男子,曾向│ │ │ │ │ │ │ │「阿源」借貸) │ │ │ │ │ │ ├──┼────────┼─────┼─────────┼──────┼──────┼───────┤ │32 │陳銘昌(陳銘昌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7月13日 │彰化銀行大發│7萬2800元 │ │ │表示支票來自高聰│ │柯雅麗 │ │分行 │ │ │ │智) │ │ │ │ │ │ ├──┼────────┼─────┼─────────┼──────┼──────┼───────┤ │33 │吳振輝(吳振輝表│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31日 │彰化銀行大發│15萬元 │ │ │示支票來自吳振龍│ │柯雅麗 │ │分行 │ │ │ │,吳振龍表示支票│ │ │ │ │ │ │ │來自黃華榮,吳振│ │ │ │ │ │ │ │龍表示支票目前在│ │ │ │ │ │ │ │黃華榮手裡,林智│ │ │ │ │ │ │ │勇表示支票來自涂│ │ │ │ │ │ │ │涂家良,以該支票│ │ │ │ │ │ │ │向黃華榮借貸) │ │ │ │ │ │ ├──┼────────┼─────┼─────────┼──────┼──────┼───────┤ │34 │連炯福(連炯福表│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5日 │彰化銀行大發│81萬7645元 │ │ │示支票來自王振發│ │柯雅麗 │ │分行 │ │ │ │,王振發表示支票├─────┼─────────┼──────┼──────┼───────┤ │ │來自陳冠宏)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30日 │彰化銀行大發│79萬元 │ │ │ │ │柯雅麗 │ │分行 │ │ │ │ ├─────┼─────────┼──────┼──────┼───────┤ │ │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5日 │彰化銀行大發│18萬8820元 │ │ │ │ │柯雅麗 │ │分行 │ │ ├──┼────────┼─────┼─────────┼──────┼──────┼───────┤ │35 │謝陳美麗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8月17日 │臺灣中小企業│20萬元 │ │ │(謝陳美麗表示支│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票來自莊小佳,張│ │ │ │ │ │ │ │慶昌表示該支票係│ │ │ │ │ │ │ │係謝陳美麗做為支│ │ │ │ │ │ │ │付其薪資之用,莊│ │ │ │ │ │ │ │小佳表示支票來自│ │ │ │ │ │ │ │阿文男子) │ │ │ │ │ │ ├──┼────────┼─────┼─────────┼──────┼──────┼───────┤ │36 │郭淑貞 │656319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日 │臺灣中小企業│29萬4000元 │ │ │(郭孰真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廖素嬌,支票│ │ │ │ │ │ │ │目前已還給廖素嬌│ │ │ │ │ │ │ │) │ │ │ │ │ │ ├──┼────────┼─────┼─────────┼──────┼──────┼───────┤ │37 │李志斌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3日 │臺灣中小企業│20萬元 │ │ │(李志斌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蔡明宗,目前│ │ │ │ │ │ │ │以歸還蔡明宗,蔡│ │ │ │ │ │ │ │明宗表示支票來自│ │ │ │ │ │ │ │阿勇男子) │ │ │ │ │ │ ├──┼────────┼─────┼─────────┼──────┼──────┼───────┤ │38 │許清棧(許清棧表│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5日 │臺灣中小企業│10萬元 │ │ │示支票係楊振成交│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付,之後又交付郭│ │ │ │ │ │ │ │進雄,但郭進雄於│ │ │ │ │ │ │ │警詢表示目前在許│ │ │ │ │ │ │ │清棧手裡) │ │ │ │ │ │ ├──┼────────┼─────┼─────────┼──────┼──────┼───────┤ │39 │李麗香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20日 │臺灣中小企業│12萬元 │ │ │(李麗香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邱平和,目前│ │ │ │ │ │ │ │在邱平和那裡) │ │ │ │ │ │ ├──┼────────┼─────┼─────────┼──────┼──────┼───────┤ │40 │鄭富榮(鄭富榮表│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5 │臺灣中小企業│23萬8000元 │ │ │示右揭支票目前來│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自黃銀菖,目前在│ │ │ │ │ │ │ │黃銀菖手裡,黃銀│ │ │ │ │ │ │ │菖表示支票來自一│ │ │ │ │ │ │ │位陳姓友人) │ │ │ │ │ │ ├──┼────────┼─────┼─────────┼──────┼──────┼───────┤ │41 │陳志明(陳志明表│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2日 │臺灣中小企業│5萬2,000元 │ │ │使來自吳秋敏,目│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前已交還吳秋敏)│ │ │ │ │ │ ├──┼────────┼─────┼─────────┼──────┼──────┼───────┤ │42 │莊山河(莊山河表│0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8月26日 │彰化銀行大發│17萬元 │ │ │示該支票來自黃介│ │柯雅麗 │ │分行 │ │ │ │明,支票目前交付│ │ │ │ │ │ │ │妻子陳秀麗) │ │ │ │ │ │ ├──┼────────┼─────┼─────────┼──────┼──────┼───────┤ │43 │洪秀惠(洪秀惠來│0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筆錄未提到 │筆錄未提到 │37萬6,900元 │ │ │自其父親洪良深,│ │柯雅麗 │ │ │ │ │ │支票已交還其父親│ │ │ │ │ │ │ │洪良深) │ │ │ │ │ │ ├──┼────────┼─────┼─────────┼──────┼──────┼───────┤ │44 │戴嘉興(戴嘉興表│635989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30日 │彰化銀行大發│15萬元 │ │ │示支票來自宋光浩│ │柯雅麗 │ │分行 │ │ │ │,交付古秀英提示│ │ │ │ │ │ │ │退票,古秀英亦表│ │ │ │ │ │ │ │示支票在戴嘉興手│ │ │ │ │ │ │ │裡) │ │ │ │ │ │ ├──┼────────┼─────┼─────────┼──────┼──────┼───────┤ │45 │蕭建德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0日 │彰化銀行大發│8萬元 │ │ │(蕭建德表示支票│ │柯雅麗 │ │分行 │ │ │ │來自李山河) │ │ │ │ │ │ ├──┼────────┼─────┼─────────┼──────┼──────┼───────┤ │46 │張麗雪 │65633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7月6日 │臺灣中小企業│22萬250元 │ │ │(張麗雪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郭德成) │ │ │ │ │ │ ├──┼────────┼─────┼─────────┼──────┼──────┼───────┤ │47 │陳銀碧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7月27日 │臺灣中小企業│28萬1483元 │ │ │(陳銀碧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梁耀裕,目前│ │ │ │ │ │ │ │在梁耀裕手裡) │ │ │ │ │ │ ├──┼────────┼─────┼─────────┼──────┼──────┼───────┤ │48 │沈坤謀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4月24日 │臺灣中小企業│6萬4,800元 │ │ │(沈坤謀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汪文成,支票├─────┼─────────┼──────┼──────┼───────┤ │ │目前在汪文成手裡│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4日 │臺灣中小企業│5萬2,400元 │ │ │) │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 │ │ │ │ │ │ ├──┼────────┼─────┼─────────┼──────┼──────┼───────┤ │49 │張淑慧(張淑慧表│643649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7日 │臺灣中小企業│30萬9,750元 │ │ │示支票來自張富通│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 │ │ │ │ │ │ ├──┼────────┼─────┼─────────┼──────┼──────┼───────┤ │50 │張琇雯(張琇雯表│656365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日 │臺灣中小企業│11萬7,530元 │ │ │示支票來自陳泱新│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支票在其朋友陳│ │ │ │ │ │ │ │泱新手裡) │ │ │ │ │ │ │ │ │ │ │ │ │ │ ├──┼────────┼─────┼─────────┼──────┼──────┼───────┤ │51 │吳清鎔 │GN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7月15日 │臺灣中小企業│20萬元 │ │ │(吳清鎔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謝淯正,謝淯│ │ │ │ │ │ │ │正表示支票來自綽│ │ │ │ │ │ │ │號「阿福」男子)│ │ │ │ │ │ ├──┼────────┼─────┼─────────┼──────┼──────┼───────┤ │52 │黃立偉(黃立偉表│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6日 │臺灣中小企業│9萬3500元 │ │ │示支票來自林榮欽│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支票在其友人葉│ │ │ │ │ │ │ │珮螢手裡) │ │ │ │ │ │ │ │ │ │ │ │ │ │ ├──┼────────┼─────┼─────────┼──────┼──────┼───────┤ │53 │鍾恒耀 │656363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日 │彰化銀行大發│17萬6230元 │ │ │(鍾恒耀表示支票│ │柯雅麗 │ │分行 │ │ │ │來自一位陳姓商人│ │ │ │ │ │ │ │,支票已交還陳姓│ │ │ │ │ │ │ │商人) │ │ │ │ │ │ ├──┼────────┼─────┼─────────┼──────┼──────┼───────┤ │54 │邱靖斌(邱靖斌表│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20日 │臺灣中小企業│27萬1750元 │ │ │示支票來自汪進益│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郭素惠 │64361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6日 │臺灣中小企業│ 7萬3500元 │ │ │(郭素惠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王榮華,王榮│ │ │ │ │ │ │ │華表示支票來自汪│ │ │ │ │ │ │ │文成,支票已由汪│ │ │ │ │ │ │ │取走) │ │ │ │ │ │ ├──┼────────┼─────┼─────────┼──────┼──────┼───────┤ │56 │蘇哲誼(蘇宜哲表│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25日 │臺灣中小企業│19萬3000元 │ │ │示支票來自陳政德│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目前該支票由林│ │ │ │ │ │ │ │健民取走) │ │ │ │ │ │ │ │ │ │ │ │ │ │ ├──┼────────┼─────┼─────────┼──────┼──────┼───────┤ │57 │邱平和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20日 │臺灣中小企業│12萬元 │ │ │(邱平和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陳姓男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黃揚揮(黃揚揮表│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68年6月30日 │臺灣中小企業│5萬元 │ │ │示支票來自綽號「│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阿文」男子,目前│ │ │ │ │ │ │ │該支票在楊忠璟手│ │ │ │ │ │ │ │裡) │ │ │ │ │ │ │ │ │ │ │ │ │ │ ├──┼────────┼─────┼─────────┼──────┼──────┼───────┤ │59 │徐榮淵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7月15日 │臺灣中小企業│6萬3700元 │ │ │(徐榮淵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阮美紅女子,│ │ │ │ │ │ │ │之後曾交付徐平支│ │ │ │ │ │ │ │付貨款用) │ │ │ │ │ │ ├──┼────────┼─────┼─────────┼──────┼──────┼───────┤ │60 │蔡建興(蔡建興表│656398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30日 │臺灣中小企業│38萬6450元 │ │ │示支票係胡文瑒交│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付,目前在林清木│ │ │ │ │ │ │ │手裡) │ │ │ │ │ │ ├──┼────────┼─────┼─────────┼──────┼──────┼───────┤ │61 │侯美琪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30日 │彰化銀行大發│8萬5000元 │ │ │(侯美琪表示支票│ │柯雅麗 │ │分行 │ │ │ │來自曾岳斌) │ │ │ │ │ │ ├──┼────────┼─────┼─────────┼──────┼──────┼───────┤ │62 │呂麗卿 │656367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28日 │臺灣中小企業│16萬4800元 │ │ │(呂麗卿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陳貴珠,陳貴│ │ │ │ │ │ │ │珠表示支票來自楊│ │ │ │ │ │ │ │秀美,楊秀珠表示│ │ │ │ │ │ │ │支票來自綽號「阿│ │ │ │ │ │ │ │峰」男子) │ │ │ │ │ │ ├──┼────────┼─────┼─────────┼──────┼──────┼───────┤ │63 │吳明憲(吳明憲表│CN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4日 │彰化銀行大發│35萬元 │ │ │示支票來自吳素吟│ │柯雅麗 │ │分行 │ │ │ │,目前在吳素吟手│ │ │ │ │ │ │ │裡,吳素吟表示目│ │ │ │ │ │ │ │前支票在來自「陳│ │ │ │ │ │ │ │玉燕」男子) │ │ │ │ │ │ ├──┼────────┼─────┼─────────┼──────┼──────┼───────┤ │64 │黃進成 │AW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31日 │臺灣中小企業│10萬6742元 │ │ │(黃進成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王振發) │ │ │ │ │ │ ├──┼────────┼─────┼─────────┼──────┼──────┼───────┤ │65 │林俊宏(林俊宏表│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5日 │臺灣中小企業│112萬元 │ │ │示支票,來自黃鵬│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吉,目前在黃鵬吉│ │ │ │ │ │ │ │手裡) │ │ │ │ │ │ ├──┼────────┼─────┼─────────┼──────┼──────┼───────┤ │66 │林世寶 │AW65636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20日 │臺灣中小企業│9萬8000元 │ │ │(林世寶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林晉丞) │ │ │ │ │ │ ├──┼────────┼─────┼─────────┼──────┼──────┼───────┤ │67 │邱惠姝(邱惠妹表│656369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5日 │臺灣中小企業│23萬9410元 │ │ │示支票來自梁耀裕│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已交還梁耀裕)│ │ │ │ │ │ │ │ │ │ │ │ │ │ ├──┼────────┼─────┼─────────┼──────┼──────┼───────┤ │68 │張明義 │GN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30日 │彰化銀行大發│28萬2000元 │ │ │(張明義表示支票│ │柯雅麗 │ │分行 │ │ │ │來自張士偉,張士│ │ │ │ │ │ │ │偉表示支票來自鄭│ │ │ │ │ │ │ │明和) │ │ │ │ │ │ ├──┼────────┼─────┼─────────┼──────┼──────┼───────┤ │69 │唐圈圈 │AW656326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30日 │臺灣中小企業│19萬2000元 │ │ │(唐圈圈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曾清隆) │ │ │ │ │ │ ├──┼────────┼─────┼─────────┼──────┼──────┼───────┤ │70 │陳右立(陳右立表│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31日 │彰化銀行大發│10萬元 │ │ │示支票來自陳永順│ │柯雅麗 │ │分行 │ │ │ │,陳永順表示支票│ │ │ │ │ │ │ │來自陳冠宏) │ │ │ │ │ │ ├──┼────────┼─────┼─────────┼──────┼──────┼───────┤ │71 │林麗華(林麗華表│656376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26日 │臺灣中小企業│50萬6000元 │ │ │示支票來自黃清志│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支票目前在黃清│ │ │ │ │ │ │ │志手裡) │ │ │ │ │ │ │ │ │ │ │ │ │ │ ├──┼────────┼─────┼─────────┼──────┼──────┼───────┤ │72 │莫蓓琳(莫蓓琳表│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5日 │彰化銀行大發│16萬8000元 │ │ │示支票來自王振發│ │柯雅麗 │ │分行 │ │ │ │,目前在王振發手│ │ │ │ │ │ │ │裡) │ │ │ │ │ │ │ │ │ │ │ │ │ │ ├──┼────────┼─────┼─────────┼──────┼──────┼───────┤ │73 │施玫如(施玫如表│65636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日 │臺灣中小企業│26萬5000元 │ │ │示支票來自吳友源│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目前在吳友源手裡│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李宥錞(李宥錞表│656347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30日 │臺灣中小企業│13萬元 │ │ │示支票來自蔡許秀│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環,目前在在蔡許│ │ │ │ │ │ │ │秀環手裡,蔡許秀│ │ │ │ │ │ │ │環表示支票來自林│ │ │ │ │ │ │ │榮聰,林榮聰表示│ │ │ │ │ │ │ │支票來自陳振隆)│ │ │ │ │ │ ├──┼────────┼─────┼─────────┼──────┼──────┼───────┤ │75 │蘇秀雪(蘇秀雪表│656328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30日 │臺灣中小企業│18萬7500元 │ │ │示支票來自哥哥蘇│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山葉遭退票,蘇山│ │ │ │ │ │ │ │葉表示支票來自林│ │ │ │ │ │ │ │志偉,支票目前在│ │ │ │ │ │ │ │林志偉手裡,林志│ │ │ │ │ │ │ │偉表示支票來自綽│ │ │ │ │ │ │ │號「阿義」男子)│ │ │ │ │ │ ├──┼────────┼─────┼─────────┼──────┼──────┼───────┤ │76 │張生南(張生南表│656378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日 │臺灣中小企業│4萬5000元 │ │ │示支票來自林蔡興│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支票林蔡興取回│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何華國 │656379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30日 │臺灣中小企業│17萬元 │ │ │(何國華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李德恩,李德│ │ │ │ │ │ │ │恩表示支票來自綽│ │ │ │ │ │ │ │號「偉仔」男子)│ │ │ │ │ │ ├──┼────────┼─────┼─────────┼──────┼──────┼───────┤ │78 │廖雪花 │656398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30日 │臺灣中小企業│38萬6450元 │ │ │(廖雪花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林清木,林清│ │ │ │ │ │ │ │木表示支票來自蔡│ │ │ │ │ │ │ │建興) │ │ │ │ │ │ ├──┼────────┼─────┼─────────┼──────┼──────┼───────┤ │79 │葉智明(葉智明表│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5日 │彰化銀行大發│10萬8500元 │ │ │示自林永吉處取得│ │柯雅麗 │ │分行 │ │ │ │,林永吉表示支票│ │ │ │ │ │ │ │來自欒淑芬,目前│ │ │ │ │ │ │ │在欒淑芬手裡,欒│ │ │ │ │ │ │ │淑芬表示支票在其│ │ │ │ │ │ │ │手裡,係來自一位│ │ │ │ │ │ │ │叫鬍鬚的承包商)│ │ │ │ │ │ ├──┼────────┼─────┼─────────┼──────┼──────┼───────┤ │80 │林劉美惠(支票來│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30日 │彰化銀行大發│32萬元 │ │ │自黃志宏) │ │柯雅麗 │ │分行 │ │ ├──┼────────┼─────┼─────────┼──────┼──────┼───────┤ │81 │何欣叡(何欣叡表│656327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7月10日 │臺灣中小企業│4萬6500元 │ │ │示支票來自林福清│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目前在林福清手│ │ │ │ │ │ │ │裡,林福清表示是│ │ │ │ │ │ │ │從黃志寶處取得)│ │ │ │ │ │ ├──┼────────┼─────┼─────────┼──────┼──────┼───────┤ │82 │陳定騰 │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7月20日 │彰化銀行大發│24萬5000元 │ │ │(陳定騰表示支票│ │柯雅麗 │ │分行 │ │ │ │來自陳姓友人,陳│ │ │ │ │ │ │ │定騰曾以該支票向│ │ │ │ │ │ │ │葉朝富借款) │ │ │ │ │ │ ├──┼────────┼─────┼─────────┼──────┼──────┼───────┤ │83 │陳黃翠玲 │656309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7月1日 │臺灣中小企業│52萬元 │ │ │(陳黃翠玲表示支│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票來自廖寶慶) │ │ │ │ │ │ ├──┼────────┼─────┼─────────┼──────┼──────┼───────┤ │84 │黃志寶 │656327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7月2日 │臺灣中小企業│4萬6500元 │ │ │(無來源筆錄) │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85 │謝淑惠(謝淑惠表│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30日 │彰化銀行大發│32萬元 │ │ │示支票來自黃志宏│ │柯雅麗 │ │分行 │ │ │ │交付) │ │ │ │ │ │ ├──┼────────┼─────┼─────────┼──────┼──────┼───────┤ │86 │楊陳淑華(謝陳淑│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17日 │彰化銀行大發│9萬4500元 │ │ │華表示是郭政雄交│ │柯雅麗 │ │分行 │ │ │ │付,由其女兒楊瑾│ │ │ │ │ │ │ │綝提示,目前支票│ │ │ │ │ │ │ │在郭政雄處) │ │ │ │ │ │ ├──┼────────┼─────┼─────────┼──────┼──────┼───────┤ │87 │石滿堂(石滿堂表│656353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日 │彰化銀行大發│17萬6230元 │ │ │示支票帳戶交由伍│ │柯雅麗 │ │分行 │ │ │ │金井提示,不知支│ │ │ │ │ │ │ │票來源) │ │ │ │ │ │ ├──┼────────┼─────┼─────────┼──────┼──────┼───────┤ │88 │高翎翔(高翎翔表│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7月31日 │彰化銀行大發│32萬7000元 │ │ │示該支票來自黃有│ │柯雅麗 │ │分行 │ │ │ │德,後來交給姑姑│ │ │ │ │ │ │ │高金照提示) │ │ │ │ │ │ ├──┼────────┼─────┼─────────┼──────┼──────┼───────┤ │89 │溫新偉(溫新偉表│0000000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日 │彰化銀行大發│5萬元 │ │ │示支票來自賴啟明│ │柯雅麗 │ │分行 │ │ │ │,支票已退還賴啟│ │ │ │ │ │ │ │明) │ │ │ │ │ │ ├──┼────────┼─────┼─────────┼──────┼──────┼───────┤ │90 │洪振益(洪振益表│635988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5月23日 │臺灣中小企業│41萬6,000元 │ │ │示支票來自曾清讚│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 │ │ │ │ │ │ │ │ │ │ │ │ │ │ ├──┼────────┼─────┼─────────┼──────┼──────┼───────┤ │91 │王美文(王美文表│656382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日 │臺灣中小企業│25萬6,000元 │ │ │示支票來自弟弟黃│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保福,黃保福表示│ │ │ │ │ │ │ │支票來自綽號「阿│ │ │ │ │ │ │ │凱」之男子) │ │ │ │ │ │ ├──┼────────┼─────┼─────────┼──────┼──────┼───────┤ │92 │高聰智 │649817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30日 │臺灣中小企業│8萬1,400元 │ │ │(高聰智表示支票│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 │來自陳俊傑男子)│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 │陳泱諭 │656365 │欣富馨貿易有限公司│98年6月1日 │臺灣中小企業│11萬7,530元 │ │ │ │ │柯雅麗 │ │銀行大發分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