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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9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29 日
  • 法官
    鄭子文

  • 當事人
    楊智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909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智宇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33680 號),因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楊智宇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楊智宇於民國94年8 月12日成立「恩宇網路顧問有限公司」(下稱恩宇公司),申請公司設立登記獲准後,並擔任該公司董事,為商業會計法第4 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亦為從事業務之人;嗣楊智宇於94年8 月30日以公司登記負責人身分簽具委託書委請不知情之陳松生向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理請領統一發票等手續,並領得「恩宇公司」空白統一發票,惟因公司經營不善,經友人姜建忠(另案通緝中)提議後,楊智宇明知「恩宇公司」於94年12月至95年12月之期間內,並無實際銷貨予如附表一所示公司之事實,其與姜建忠及以饒玉麟為首之不實發票販賣集團成員(所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犯行,業經另案判決確定),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接續犯意聯絡,由楊智宇提供上開「恩宇公司」空白統一發票、公司存摺及印章予姜建忠,再由姜建忠將該等空白統一發票、公司存摺及印章轉交予以饒玉麟為首之不實發票販賣集團成員,並由該集團成員將如附表一所示買受人公司、開立日期、發票金額、營業稅額等不實內容填載於性質上屬於商業會計法所指會計憑證中原始憑證之統一發票內,而接續虛偽製作如附表一各欄所示銷售金額合計為新臺幣(下同)42,383,746元之統一發票共計97張,充作如附表一所示公司之進項憑證,以供扣抵銷項稅額,經如附表一所示公司將上開所取得之不實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供扣抵銷項稅額後,合計幫助如附表一編號1 至3 、5 至6 、8 至19等共17家公司行號逃漏營業稅額共達2,068,119 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營業稅稽徵之正確性。嗣經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勾稽「恩宇公司」進、銷項憑證後,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函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程序方面: 按本件被告楊智宇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其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 ,裁定本件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乙、實體方面: 壹、有罪部分: 一、訊據被告楊智宇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且有證人即共犯饒玉麟、附表一編號8 所示「禾企電子公司」負責人湯明通、附表一編號10所示「明明整合行銷有限公司」負責人陸乃恩於偵查時證述可佐(見偵一卷第301 至304 頁,偵二卷第177 至179 頁、第183 至186 頁、第197 至199 頁),復有「恩宇公司」之設立登記表、變更登記表、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新開業營業人訪問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清單、已扣抵銷項稅額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94至96年度申報書跨中心查詢表暨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94年至95 年 進銷項來源去路明細影本、涉案期間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件影本各1 份(見偵一卷第18至29頁、第31至40頁、第43至49頁、第148 至170 頁,偵二卷30至32頁、第33至41頁、第64至69頁、第82至140 頁),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出具之稽查報告暨99年4 月30日函覆說明、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大溪稽徵所出具之「恩宇公司」涉嫌虛設行號相關資料、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出具之99年5 月10日函覆說明、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9年4 月28日函覆說明(見偵一卷第5 至177 頁,偵二卷第141 至160 頁,院二卷第16至41頁、第45頁、第48至51頁)等件足稽,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 二、論罪科刑: ㈠、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6171號、94年臺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復按95年5 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4 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業負責人依公司法第8 條、商業登記法第9 條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95年5 月24日修正為本法所定商業負責人之範圍,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又公司法第8 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第1 項)。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第2 項)」,是被告於上揭期間既擔任「恩宇公司」之董事一職,則依公司法第8 條第1 項規定自屬「恩宇公司」之公司負責人,並為商業會計法第4 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 ㈡、次按現行刑法關於正犯、從犯之區別,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之犯行為標準,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亦為正犯,必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又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始為從犯(參見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2253號判例意旨)。查本件「恩宇公司」係由被告成立,並擔任該公司登記負責人,且被告係因自身公司經營不善,為獲取不法利益,始同意配合姜建忠及以饒玉麟為首之之不實發票販賣集團成員等人虛偽製作發票交予如附表一所示公司等情,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述明確,足見被告應係為自己利益,始為上開配合辦理虛偽製作發票之行為,非僅單純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揆諸上開說明,被告應屬上揭犯行之正犯,至為明確,公訴意旨認被告基於幫助之犯意而為上揭犯行,顯有誤會。 ㈢、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被告與姜建忠、以饒玉麟為首之不實發票販賣集團成員等人就上開犯行,有共同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至姜建忠、饒玉麟等共犯雖未擔任「恩宇公司」之負責人,而非屬商業會計法第71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惟依刑法第31條第1 項「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之規定,渠等就被告上開犯行,仍應構成共同正犯;又被告與共犯姜建忠、饒玉麟等人自94年12月至95年12月間,密集開立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後,再交予附表一所示之公司,充作各該公司之進項憑證,渠等於上開期間內交付不實統一發票之時間互有重疊,依社會一般通念,可認渠等先後多次如附表一所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附表一所示各公司逃漏營業稅捐之行為,顯係立於執行業務之地位,基於單一犯意,而實行一個接續犯罪行為,故均僅各論以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幫助逃漏稅捐罪之單純一罪;另被告以一填載不實發票行為同時觸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至被告雖自94年12月間起開始實施上揭犯行,然持續至刑法修正施行後之95年12月間止,故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應依修正後相關規定處斷之,併此敘明;至於起訴書所載關於被告所涉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犯行部分,雖未敘及附表一編號6 所列號次⑥發票1 張涉及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犯行,惟前揭部分與被告上開起訴經論罪部分具有接續犯之單純一罪關係,應為起訴效力所及,依審判不可分之原則,亦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究,附此敘明。 ㈣、爰審酌被告係有相當社會經驗、智識成熟之人,當知正當經營事業、秉誠處理稅務事宜,卻罔顧稅捐公平,以前揭虛開發票方式與姜建忠等人共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而造成稅捐機關核課錯誤,所為實屬非是,惟念其並無任何前科,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科紀錄表可按,素行尚可,且於本院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暨兼衡本件犯行均係由共犯姜建忠倡議首謀,被告附從,以及被告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就本案犯行參與之程度、擔任之角色、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金額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又被告犯罪之時間均在96年4 月24日以前,且所犯之罪均無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 條所列情形,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之減刑條件,應依該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減其宣告刑2 分之1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貳、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 ㈠、被告於上開時、地成為恩宇公司負責人,竟基於幫助逃漏稅捐及幫助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於94年11月間某日,將「恩宇公司」發票、存摺及印章等物品交付予姜建忠,再由姜建忠輾轉交由以饒玉麟為首之不實發票販賣集團,嗣後該集團之成員明知恩宇公司與附表二編號1 至編號8 所示公司行號間均無實際交易往來,竟於附表二各編號所列發票日期,以恩宇公司名義多次填製如附表二所示內容不實之統一發票共計24張,合計發票金額為6,631,401 元,並分別交付予附表二所示各公司行號,充作附表二所示各公司行號之進項憑證使用,幫助該等公司逃漏應納營業稅額合計331,569 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因認被告涉犯幫助逃漏稅捐罪嫌及幫助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公訴人認被告涉犯上開幫助逃漏稅捐罪嫌及幫助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嫌,無非係以「恩宇公司」之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表對象彙加明細、進銷項明細資料表、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表、申報書跨中心查詢作業表、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資為其論據。訊據被告堅詞否認涉有上開犯行等語,辯稱:伊雖與附表一所示各公司並無實際交易情形存在,然就附表二編號2 至7 所示公司均有實際交易往來等語。經查: ㈠、關於被告就附表二編號1、2所示幫助逃漏稅捐部分: 1.按稅捐稽徵法第43條之幫助以詐術逃漏稅捐罪,係結果犯,以發生逃漏稅捐結果為成立要件(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3908號判決要旨參照)。又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 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營業稅規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無銷貨事實出售統一發票牟取不法之利益,非屬營業稅課徵之標的,免予課徵營業稅。業經財政部78年8月3日台財稅字第7801 95193號函釋在案。則虛設行號本身既無銷貨之事實,而營業稅之課徵係針對營業行為,虛設行號既無營業行為,自不能課徵營業稅,且因實際上完全無營業行為,亦無營利所得可言,因此虛設行號本身並無「逃漏應繳納稅捐結果發生」之問題(最高法院99年度臺非字第70號、96年度臺上字第672 號等判決要旨參照)。 2.被告與姜建忠等人於上揭時地開虛偽製作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發票予「雅恆實業有限公司」、「泰達興產業有限公司」,且「恩宇公司」與「雅恆實業有限公司」、「泰達興產業有限公司」間並無如各該發票所示之實際交易往來等情,固如前述,惟「雅恆實業有限公司」、「泰達興產業有限公司」於取得上開不實內容之發票,雖進而持以作為進項憑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營業稅額共計各為9,040 元、312,030 元,惟經國稅局勾稽「雅恆實業有限公司」、「泰達興產業有限公司」於該期間內之進、銷項憑證及營業狀況後,認定該等公司於上開期間內均涉有虛偽開立發票情事發生,係屬虛設行號等情,有卷附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9年4 月28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990042443號函覆暨刑事案件移送書、虛設行號相關資料分析表等件可稽(見院二卷第20至26頁),是以,「雅恆實業有限公司」、「泰達興產業有限公司」既均屬虛設行號而無實際營業行為存在,本無營利所得可言,更遑論有何逃漏應繳納稅捐結果發生之問題,揆諸前揭說明,上開2 家公司雖取得被告所製作如上開所示記載不實內容事項之發票,然因並未使該等公司逃漏任何稅捐之結果,故此部分即與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之要件不合。 ㈡、關於被告就附表二編號3 至8 所示幫助填載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部分: 被告與附表二編號3 至8 所示公司行號間,於附表二所示期間有實際交易往來一節,有卷附被告所提出之:①「恩宇公司」與「江鎮廣告事業有限公司」進行交易時所簽訂之「網路行銷活動代工作業及軟硬體租賃合約」、被告所承攬製作網站之電腦畫面顯示列印資料及被告於安泰銀行北高雄分行所申設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報酬款項入帳明細(見院四卷第144 至149 頁、第162 頁)。②「恩宇公司」與「榮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交易時所簽訂之虛擬空間租用申請書、被告所承攬製作網站之電腦畫面顯示列印資料及「榮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匯入被告向土地銀行博愛分行申設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之報酬款項入帳明細(見偵三卷第20至21頁,院四卷第151 頁、第161 頁)。③「恩宇公司」向「統勝電腦企業行」進行交易時,由「統勝電腦企業行」所出具報價單及「恩宇公司」所購得電腦設備翻拍照片(見院四卷第156 至159 頁)。④「恩宇公司」與「中華電信南區營運處」進行交易時,由中華電信所出具「Hipage」網頁設計報價單、請款單單據黏存單及流動金單據黏存單(見院四卷第65至67頁)。⑤「恩宇公司」與「新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交易時,由「新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匯入被告向土地銀行博愛分行申設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之報酬款項入帳明細(見院四卷第160 頁)。⑥「恩宇公司」與「亞杏健康事業有限公司」進行交易時所簽訂虛擬空間租用申請書及被告所承攬製作網站之電腦畫面顯示列印資料(見偵三卷第22頁,院四卷第149 頁)等件在卷可稽,是由上揭交易契約、交易款項入帳紀錄交易等相關資料,應可佐證被告稱與附表二所示編號3 至8 公司行號間確有如附表二各發票所示交易往來一節,應屬非虛。 四、此外,遍觀全案卷證,尚乏證據可資認定被告上開所為與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等罪之要件相符,揆諸前開說明,本應均為無罪之諭知,惟起訴書認此部分分別與前揭論罪科刑部分,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1條第1 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來裕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9 日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鄭子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王立山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台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一: ┌──┬──────┬──────┬────┬────┬────┬─────────────┐ │編號│恩宇網路顧問│發票字軌號碼│開立日期│發票金額│營業稅額│小計:(元) │ │ │有限公司開立│ │ │(元) │ (元)├─────┬───────┤ │ │不實發票所填│ │ │ │ │發票金額 │幫助逃漏營業稅│ │ │載之公司名稱│ │ │ │ │ │額 │ ├──┼──────┼──────┼────┼────┼────┼─────┼───────┤ │1 │崇邦科技股份│①QU00000000│95年11月│ 386500 │ 19325 │ 800000 │ 40000 │ │ │有限公司 ├──────┼────┼────┼────┤ │ │ │ │ │②QU00000000│95年12月│ 413500 │ 20675 │ │ │ ├──┼──────┼──────┼────┼────┼────┼─────┼───────┤ │2 │殿堂導眼媒體│ │ │ │ │ │ │ │ │工作室 │①NU00000000│95年8月 │ 210000 │ 10500 │ 210000 │ 105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PU00000000│95年9月 │ 700000 │ 35000 │ │ │ │ │ ├──────┼────┼────┼────┤ │ │ │ │ │②PU00000000│95年9月 │ 800000 │ 40000 │ │ │ │ │ ├──────┼────┼────┼────┤ │ │ │3 │天盛網路科技│③PU00000000│95年9月 │ 900000 │ 45000 │ │ │ │ │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 │ 300000 │ │ │ │④PU00000000│95年9月 │ 600000 │ 30000 │ │ │ │ │ ├──────┼────┼────┼────┤ │ │ │ │ │⑤PU00000000│95年9月 │ 700000 │ 35000 │ │ │ │ │ ├──────┼────┼────┼────┤ │ │ │ │ │⑥PU00000000│95年9月 │ 800000 │ 40000 │ │ │ │ │ ├──────┼────┼────┼────┤ │ │ │ │ │⑦PU00000000│95年9月 │ 759600 │ 37980 │ │ │ │ │ ├──────┼────┼────┼────┤ │ │ │ │ │⑧PU00000000│95年9月 │ 740400 │ 37020 │ │ │ ├──┼──────┼──────┼────┼────┼────┼─────┼───────┤ │ │雅恆實業有限│①NU00000000│95年8月 │ 180800 │ 9040 │ 180800 │(不構成幫助 │ │4 │公司(虛設行│ │ │ │ │ │ 逃漏稅捐) │ │ │號) │ │ │ │ │ │ │ ├──┼──────┼──────┼────┼────┼────┼─────┼───────┤ │ │ │①JU00000000│94年12月│0000000 │ 57932 │ │ │ │ │ ├──────┼────┼────┼────┤ │ │ │ │ │②JU00000000│94年12月│ 133500 │ 6675 │ │ │ │ │ ├──────┼────┼────┼────┤ │ │ │ │ │③JU00000000│94年12月│ 184450 │ 9223 │ │ │ │ │ ├──────┼────┼────┼────┤ │ │ │5 │億譽貿易有限│④JU00000000│94年12月│ 132000 │ 6600 │ 0000000 │ 251010 │ │ │公司 ├──────┼────┼────┼────┤ │ │ │ │ │⑤JU00000000│94年12月│ 592000 │ 29600 │ │ │ │ │ ├──────┼────┼────┼────┤ │ │ │ │ │⑥JU00000000│94年12月│ 891600 │ 44580 │ │ │ │ │ ├──────┼────┼────┼────┤ │ │ │ │ │⑦JU00000000│94年12月│ 960000 │ 48000 │ │ │ │ │ ├──────┼────┼────┼────┤ │ │ │ │ │⑧JU00000000│94年12月│ 968000 │ 48400 │ │ │ ├──┼──────┼──────┼────┼────┼────┼─────┼───────┤ │ │ │①MU00000000│95年5月 │ 386340 │ 19317 │ │ │ │ │ ├──────┼────┼────┼────┤ │ │ │ │ │②MU00000000│95年5月 │ 139880 │ 6994 │ │ │ │ │ ├──────┼────┼────┼────┤ │ │ │ │ │③MU00000000│95年5月 │ 432000 │ 21600 │ │ │ │ │ ├──────┼────┼────┼────┤ │ │ │ │ │④MU00000000│95年5月 │ 574000 │ 28700 │ │ │ │ │福祿壽實業有├──────┼────┼────┼────┤ │ │ │6 │限公司 │⑤MU00000000│95年5月 │ 687500 │ 34375 │ 0000000 │ 293718 │ │ │ ├──────┼────┼────┼────┤ │ │ │ │ │⑥MU00000000│95年5月 │ 687500 │ 34375 │ │ │ │ │ ├──────┼────┼────┼────┤ │ │ │ │ │⑦MU00000000│95年5月 │ 615000 │ 30750 │ │ │ │ │ ├──────┼────┼────┼────┤ │ │ │ │ │⑧MU00000000│95年5月 │ 825000 │ 41250 │ │ │ │ │ ├──────┼────┼────┼────┤ │ │ │ │ │⑨MU00000000│95年6月 │ 825000 │ 41250 │ │ │ │ │ ├──────┼────┼────┼────┤ │ │ │ │ │⑩MU00000000│95年6月 │ 456000 │ 22800 │ │ │ │ │ ├──────┼────┼────┼────┤ │ │ │ │ │⑪MU00000000│95年6月 │ 246144 │ 12307 │ │ │ ├──┼──────┼──────┼────┼────┼────┼─────┼───────┤ │ │ │①KU00000000│95年1月 │ 432000 │ 21600 │ │ │ │ │ ├──────┼────┼────┼────┤ │ │ │ │ │②KU00000000│95年1月 │ 780000 │ 39000 │ │ │ │ │ ├──────┼────┼────┼────┤ │ │ │ │ │③KU00000000│95年1月 │ 810000 │ 40500 │ │ │ │ │ ├──────┼────┼────┼────┤ │ │ │ │ │④KU00000000│95年1月 │ 540000 │ 27000 │ │ │ │ │ ├──────┼────┼────┼────┤ │ │ │7 │泰達興產業有│⑤KU00000000│95年1月 │ 780000 │ 39000 │ 0000000 │(不構成助逃漏│ │ │限公司(虛設├──────┼────┼────┼────┤ │ 稅捐) │ │ │行號) │⑥KU00000000│95年1月 │ 288000 │ 14400 │ │ │ │ │ ├──────┼────┼────┼────┤ │ │ │ │ │⑦KU00000000│95年1月 │ 780000 │ 39000 │ │ │ │ │ ├──────┼────┼────┼────┤ │ │ │ │ │⑧KU00000000│95年1月 │ 797000 │ 39850 │ │ │ │ │ ├──────┼────┼────┼────┤ │ │ │ │ │⑨KU00000000│95年1月 │ 353600 │ 17680 │ │ │ │ │ ├──────┼────┼────┼────┤ │ │ │ │ │⑩KU00000000│95年1月 │ 408000 │ 20400 │ │ │ │ │ ├──────┼────┼────┼────┤ │ │ │ │ │⑪KU00000000│95年1月 │ 272000 │ 13600 │ │ │ ├──┼──────┼──────┼────┼────┼────┼─────┼───────┤ │ │禾企電子股份│①QU00000000│95年12月│ 663000 │ 33150 │ │ │ │8 │有限公司 ├──────┼────┼────┼────┤ 0000000 │ 55601 │ │ │ │②QU00000000│95年12月│ 449012 │ 22451 │ │ │ ├──┼──────┼──────┼────┼────┼────┼─────┼───────┤ │ │ │①QU00000000│95年11月│ 348000 │ 17400 │ │ │ │ │ ├──────┼────┼────┼────┤ │ │ │ │捷合科技股份│②QU00000000│95年11月│ 207360 │ 10368 │ │ │ │ │有限公司 ├──────┼────┼────┼────┤ 0000000 │ 75953 │ │9 │ │③QU00000000│95年11月│ 322000 │ 16100 │ │ │ │ │ ├──────┼────┼────┼────┤ │ │ │ │ │④QU00000000│95年11月│ 396900 │ 19845 │ │ │ │ │ ├──────┼────┼────┼────┤ │ │ │ │ │⑤QU00000000│95年11月│ 244800 │ 12240 │ │ │ ├──┼──────┼──────┼────┼────┼────┼─────┼───────┤ │ │ │①NU00000000│95年8月 │ 481220 │ 24061 │ │ │ │ │ ├──────┼────┼────┼────┤ │ │ │ │ │②NU00000000│95年8月 │ 515480 │ 25774 │ │ │ │ │ ├──────┼────┼────┼────┤ │ │ │ │ │③NU00000000│95年8月 │ 469198 │ 23460 │ │ │ │ │明明整合行銷├──────┼────┼────┼────┤ │ │ │10 │有限公司 │④NU00000000│95年8月 │ 546834 │ 27342 │ 0000000 │ 255802 │ │ │ ├──────┼────┼────┼────┤ │ │ │ │ │⑤NU00000000│95年8月 │ 603300 │ 30165 │ │ │ │ │ ├──────┼────┼────┼────┤ │ │ │ │ │⑥PU00000000│95年9月 │ 475500 │ 23775 │ │ │ │ │ ├──────┼────┼────┼────┤ │ │ │ │ │⑦PU00000000│95年9月 │ 480500 │ 24025 │ │ │ │ │ ├──────┼────┼────┼────┤ │ │ │ │ │⑧PU00000000│95年9月 │ 590600 │ 29530 │ │ │ │ │ ├──────┼────┼────┼────┤ │ │ │ │ │⑨PU00000000│95年9月 │ 440600 │ 22030 │ │ │ │ │ ├──────┼────┼────┼────┤ │ │ │ │ │⑩PU00000000│95年9月 │ 512800 │ 25640 │ │ │ ├──┼──────┼──────┼────┼────┼────┼─────┼───────┤ │11 │愛思新科技有│①QU00000000│95年11月│ 450000 │ 22500 │ 450000 │ 22500 │ │ │限公司 │ │ │ │ │ │ │ ├──┼──────┼──────┼────┼────┼────┼─────┼───────┤ │ │ │①LU00000000│95年4月 │ 775000 │ 38750 │ │ │ │ │ ├──────┼────┼────┼────┤ │ │ │ │ │②LU00000000│95年4月 │ 38800 │ 1940 │ │ │ │ │ ├──────┼────┼────┼────┤ │ │ │ │ │③LU00000000│95年4月 │ 17370 │ 869 │ │ │ │ │ ├──────┼────┼────┼────┤ │ │ │ │ │④LU00000000│95年4月 │ 39200 │ 1960 │ │ │ │ │ ├──────┼────┼────┼────┤ │ │ │ │ │⑤LU00000000│95年4月 │ 16400 │ 820 │ │ │ │ │ ├──────┼────┼────┼────┤ │ │ │ │ │⑥LU00000000│95年4月 │ 27604 │ 1380 │ 0000000 │ 355525 │ │ │ ├──────┼────┼────┼────┤ │ │ │ │ │⑦LU00000000│95年4月 │0000000 │ 50625 │ │ │ │ │比樂達科技股├──────┼────┼────┼────┤ │ │ │12 │份有限公司 │⑧LU00000000│95年4月 │0000000 │ 50625 │ │ │ │ │ ├──────┼────┼────┼────┤ │ │ │ │ │⑨LU00000000│95年4月 │ 675000 │ 33750 │ │ │ │ │ ├──────┼────┼────┼────┤ │ │ │ │ │⑩LU00000000│95年4月 │ 564400 │ 28220 │ │ │ │ │ ├──────┼────┼────┼────┤ │ │ │ │ │⑪LU00000000│95年4月 │ 523050 │ 26153 │ │ │ │ │ ├──────┼────┼────┼────┤ │ │ │ │ │⑫LU00000000│95年4月 │ 96164 │ 4808 │ │ │ │ │ ├──────┼────┼────┼────┤ │ │ │ │ │⑬LU00000000│95年4月 │ 197500 │ 9875 │ │ │ │ │ ├──────┼────┼────┼────┤ │ │ │ │ │⑭LU00000000│95年4月 │ 537500 │ 26875 │ │ │ │ │ ├──────┼────┼────┼────┤ │ │ │ │ │⑮LU00000000│95年4月 │ 537500 │ 26875 │ │ │ │ │ ├──────┼────┼────┼────┤ │ │ │ │ │⑯LU00000000│95年4月 │ 520000 │ 26000 │ │ │ │ │ ├──────┼────┼────┼────┤ │ │ │ │ │⑰LU00000000│95年4月 │ 520000 │ 26000 │ │ │ ├──┼──────┼──────┼────┼────┼────┼─────┼───────┤ │ │ │①QU00000000│95年11月│ 290000 │ 14500 │ │ │ │ │ ├──────┼────┼────┼────┤ │ │ │ │ │②QU00000000│95年11月│ 290500 │ 14525 │ │ │ │ │ ├──────┼────┼────┼────┤ │ │ │ │ │③QU00000000│95年11月│ 280000 │ 14000 │ 0000000 │ 115375 │ │ │ ├──────┼────┼────┼────┤ │ │ │13 │登那倫通訊工│④QU00000000│95年11月│ 285000 │ 14250 │ │ │ │ │程有限公司 ├──────┼────┼────┼────┤ │ │ │ │ │⑤QU00000000│95年12月│ 291000 │ 14550 │ │ │ │ │ ├──────┼────┼────┼────┤ │ │ │ │ │⑥QU00000000│95年12月│ 291000 │ 14550 │ │ │ │ │ ├──────┼────┼────┼────┤ │ │ │ │ │⑦QU00000000│95年12月│ 292000 │ 14600 │ │ │ │ │ ├──────┼────┼────┼────┤ │ │ │ │ │⑧QU00000000│95年12月│ 288000 │ 14400 │ │ │ ├──┼──────┼──────┼────┼────┼────┼─────┼───────┤ │ │ │①NU00000000│95年8月 │ 919700 │ 45985 │ │ │ │ │互動超媒體事├──────┼────┼────┼────┤ │ │ │14 │業股份有限公│②NU00000000│95年8月 │ 845600 │ 42280 │ 0000000 │ 178580 │ │ │司 ├──────┼────┼────┼────┤ │ │ │ │ │③NU00000000│95年8月 │ 943100 │ 47155 │ │ │ │ │ ├──────┼────┼────┼────┤ │ │ │ │ │④NU00000000│95年8月 │ 863200 │ 43160 │ │ │ ├──┼──────┼──────┼────┼────┼────┼─────┼───────┤ │15 │視傳文化事業│①NU00000000│95年8月 │ 302400 │ 15120 │ │ │ │ │有限公司 ├──────┼────┼────┼────┤ 655800 │ 32790 │ │ │ │②NU00000000│95年8月 │ 353400 │ 17670 │ │ │ ├──┼──────┼──────┼────┼────┼────┼─────┼───────┤ │16 │群鑫科技股份│①PU00000000│95年9月 │ 25000 │ 1250 │ 25000 │ 1250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科頡國際興業│①LU00000000│95年4月 │ 491400 │ 24570 │ │ │ │17 │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 │ 77575 │ │ │(申請停業)│②LU00000000│95年4月 │ 771032 │ 38552 │ │ │ │ │ ├──────┼────┼────┼────┤ │ │ │ │ │③LU00000000│95年4月 │ 289068 │ 14453 │ │ │ ├──┼──────┼──────┼────┼────┼────┼─────┼───────┤ │18 │英倫運動行銷│ │ │ │ │ │ │ │ │有限公司 │①PU00000000│95年9月 │ 3810 │ 190 │ 3810 │ 190 │ │ │ │ │ │ │ │ │ │ │ │ │ │ │ │ │ │ │ ├──┼──────┼──────┼────┼────┼────┼─────┼───────┤ │19 │瑞彬刺繡股份│①PU00000000│95年9月 │ 35000 │ 1750 │ 35000 │ 1750 │ │ │有限公司 │ │ │ │ │ │ │ ├──┴──────┼──────┼────┼────┼────┼─────┼───────┤ │總計 │總發票張數 │ │ │ │總發票金額│總逃漏稅捐金額│ │ │ 97張 │ │ │ │ 00000000│ 0000000 │ └─────────┴──────┴────┴────┴────┴─────┴───────┘ 附表二: ┌──┬──────┬──────┬────┬────┬────┬─────────────┐ │編號│恩宇網路顧問│發票字軌號碼│開立日期│發票金額│營業稅額│小計:(元) │ │ │有限公司開立│ │ │(元) │ (元)├─────┬───────┤ │ │發票所填載之│ │ │ │ │發票金額 │幫助逃漏營業稅│ │ │公司名稱 │ │ │ │ │ │額 │ ├──┼──────┼──────┼────┼────┼────┼─────┼───────┤ │1 │雅恆實業有限│①NU00000000│95年8月 │ 180800 │ 9040 │ 180800 │ │ │ │公司(虛設行│ │ │ │ │ │ 9,040 │ │ │號)(僅幫助│ │ │ │ │ │ │ │ │逃漏稅捐部分│ │ │ │ │ │ │ │ │,不另為無罪│ │ │ │ │ │ │ │ │諭知) │ │ │ │ │ │ │ ├──┼──────┼──────┼────┼────┼────┼─────┼───────┤ │ │ │①KU00000000│95年1月 │ 432000 │ 21600 │ │ │ │ │ ├──────┼────┼────┼────┤ │ │ │ │ │②KU00000000│95年1月 │ 780000 │ 39000 │ │ │ │ │ ├──────┼────┼────┼────┤ │ │ │ │ │③KU00000000│95年1月 │ 810000 │ 40500 │ │ │ │ │ ├──────┼────┼────┼────┤ │ │ │ │ │④KU00000000│95年1月 │ 540000 │ 27000 │ │ │ │ │ ├──────┼────┼────┼────┤ │ │ │2 │泰達興產業有│⑤KU00000000│95年1月 │ 780000 │ 39000 │ 0000000 │ 312030 │ │ │限公司(虛設├──────┼────┼────┼────┤ │ │ │ │行號)(僅幫│⑥KU00000000│95年1月 │ 288000 │ 14400 │ │ │ │ │助逃漏稅捐部├──────┼────┼────┼────┤ │ │ │ │分不另為無罪│⑦KU00000000│95年1月 │ 780000 │ 39000 │ │ │ │ │諭知) ├──────┼────┼────┼────┤ │ │ │ │ │⑧KU00000000│95年1月 │ 797000 │ 39850 │ │ │ │ │ ├──────┼────┼────┼────┤ │ │ │ │ │⑨KU00000000│95年1月 │ 353600 │ 17680 │ │ │ │ │ ├──────┼────┼────┼────┤ │ │ │ │ │⑩KU00000000│95年1月 │ 408000 │ 20400 │ │ │ │ │ ├──────┼────┼────┼────┤ │ │ │ │ │⑪KU00000000│95年1月 │ 272000 │ 13600 │ │ │ ├──┼──────┼──────┼────┼────┼────┼─────┼───────┤ │ │江鎮廣告事業│①NU00000000│95年8月 │ 64762 │ 3238 │ │ │ │ │有限公司 ├──────┼────┼────┼────┤ │ │ │3 │ │②PU00000000│95年9月 │ 19048 │ 952 │ 93334 │ 4,666 │ │ │ ├──────┼────┼────┼────┤ │ │ │ │ │③PU00000000│95年9月 │ 9524 │ 476 │ │ │ ├──┼──────┼──────┼────┼────┼────┼─────┼───────┤ │ │ │①JU00000000│94年12月│ 4286 │ 214 │ │ │ │4 │榮欽科技股份├──────┼────┼────┼────┤ │ │ │ │有限公司 │②NU00000000│95年8月 │ 4286 │ 214 │ 12858 │ 642 │ │ │ ├──────┼────┼────┼────┤ │ │ │ │ │③QU00000000│95年12月│ 4286 │ 214 │ │ │ ├──┼──────┼──────┼────┼────┼────┼─────┼───────┤ │ │統勝電腦企業│①MU00000000│95年5月 │ 19048 │ 952 │ │ │ │5 │行 ├──────┼────┼────┼────┤ 38096 │ 1904 │ │ │ │②MU00000000│95年5月 │ 19048 │ 952 │ │ │ ├──┼──────┼──────┼────┼────┼────┼─────┼───────┤ │6 │中華電信南區│①PU00000000│95年9月 │ 4571 │ 229 │ │ │ │ │營運處 ├──────┼────┼────┼────┤ 21904 │ 1096 │ │ │ │②QU00000000│95年12月│ 17333 │ 867 │ │ │ ├──┼──────┼──────┼────┼────┼────┼─────┼───────┤ │7 │新力數位股份│①PU00000000│95年9月 │ 38095 │ 1905 │ 38095 │ 1905 │ │ │有限公司 │ │ │ │ │ │ │ ├──┼──────┼──────┼────┼────┼────┼─────┼───────┤ │8 │亞杏健康事業│ │ │ │ │ │ │ │ │有限公司 │①PU00000000│95年9月 │ 5714 │ 286 │ 5714 │ 286 │ │ │ │ │ │ │ │ │ │ ├──┴──────┼──────┼────┼────┼────┼─────┼───────┤ │總計 │總發票張數 │ │ │ │總發票金額│總逃漏稅捐金額│ │ │ 24張 │ │ │ │0000000 │ 3315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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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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