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贓物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世暘工廠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邱超偉律師 訴訟代理人 石繼志律師 被 告 國雲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等因贓物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9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箐 法 官 洪培睿 法 官 廖華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0 日書記官 許珈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