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99年度自字第9 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背信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1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原 告 光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惠欽 訴訟代理人 郭清寶律師 鍾靚凌律師 被 告 宇晶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添丁 被 告 陳家賢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99年度自字第9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8 日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曾逸誠 法 官 洪榮家 法 官 林柏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洪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