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勞訴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 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13 日
- 法官謝雨真
- 當事人李世緯(原名:李伯俊)、與駿明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訴字第64號上 訴 人 李世緯(原名:李伯俊) 上訴人與駿明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0 年度勞訴字第64號給付工資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890,04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4,7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勞工法庭法 官 謝 雨 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書記官 解 景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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