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5521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55219號
- 債權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敏玄
- 債務人
- 品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俊銘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品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品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黃俊明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