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573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26 日
- 當事人賓志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57394號債 權 人 賓志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施明宏 債 務 人 東志環保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吳思賢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東志環保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東志環保有限公司最新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債務人東志環保有限公司已解散,請提出是否向管轄法院民事庭陳報之清算備查資料及清算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