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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14 日
  • 法定代理人
    張芝嘉

  • 原告
    中部調頻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79號聲 請 人 中部調頻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芝嘉 上聲請人中部調頻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整( 如已繳納,請繳交綠色收據;如未繳納,可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並指明受款人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後郵寄到院。)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4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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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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