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9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19 日
- 當事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金英、李世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923號聲 請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相 對 人 李世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世宏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本件大樹區○○段954 地號、957 地號、同段251 建號之土地暨建物之㈠信託專簿影本㈡不動產附表。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9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