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75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754號
- 聲請人
- 莊秀娥
- 相對人
- 東園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世強
人 之3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東園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李世強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東園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李世強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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