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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32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06 日

法官黃宣撫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32號

上訴人
山川國際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強
被上訴人
卓恩實業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陳巧盈
號1樓

上訴人山川國際營造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卓恩實業有限公司間請

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1年4月30日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5,082,379 元,應繳第

二審裁判費為新台幣77,08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

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宣撫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許珈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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