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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495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18 日

法官甯馨張俊文王靖茹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簡上字第495號

上訴人
康潤綠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旗木
訴訟代理人
黃振銘律師
複代理人
陳依伶律師
被上訴人
智匯節能系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翟炳權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01 年11月14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甯 馨

法 官 張俊文

法 官 王靖茹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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