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49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簡上字第495號
- 上訴人
- 康潤綠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旗木
- 訴訟代理人
- 黃振銘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依伶律師
- 被上訴人
- 智匯節能系統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翟炳權
- 訴訟代理人
- 劉家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01 年11月14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簡上字第49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01 年11月14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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