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62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629號
- 原告
- 信大冷凍水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浚文
原告與被告蔣玉惠間給付貨款事件,前經原告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被告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519 條第1 項規
定,視為起訴。查本件訟訴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08,700
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5,510 元,扣除原告已繳裁判費500 元外
,尚應補繳5,010 元。爰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逾
期未為繳納,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