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84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849號
- 原告
- 萬潞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馨翎
- 被告
- 鴻興皮革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冠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334,411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4,16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楊國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84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334,411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4,16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楊國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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