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20 日
- 法官李育信
- 法定代理人汪振澤、徐鳳妹
- 原告官田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生豐金屬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原 告 官田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振澤 訴訟代理人 謝政成 張修齊 楊添元 被 告 生豐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鳳妹 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周元培律師 複 代理人 洪郁婷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育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陳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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