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0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40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台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啟輝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郭銅爐
上列當事人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96 萬元,應繳裁判費為30,60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